沈彬邹碧华现象 “邹碧华现象”对新时期法官的启示

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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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法官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参与者与推动力量,应该以怎样的姿态和作为推进司法改革以及"法治中国"的实现?"邹碧华现象"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分析样

法官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参与者与推动力量,应该以怎样的姿态和作为推进司法改革以及“法治中国”的实现?“邹碧华现象”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分析样本和参照坐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部署,对司法改革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法官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参与者与推动力量,应该以怎样的姿态和作为推进司法改革以及“法治中国”的实现?“邹碧华现象”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分析样本和参照坐标。新时期的法官应当具备怎样的职业素养和人格力量,去逐步提升司法公信和职业尊荣?或许在“邹碧华现象”中我们可以找到一些启示。

一、具备良好的法学素养和丰厚的法律知识技能。邹碧华的法学素养和法律知识技能有口皆碑。1988年他从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后,由书记员一步步走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领导岗位。他不仅成功地承办过多起大要案,参与相关立法讨论、重大司法解释的起草,更注重积累培育理论素养,寻找适合中国司法的裁判方法。

他的专著《要件审判九步法》在法律界引起轰动,曾被赵旭东教授誉为“对法官裁判方法进行研究的第三种路径——实证的方法”。

其生前曾在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兼职进行传道授业解惑,被人们称之为当之无愧的“学者型法官”。能得到中国法律界的普遍认同与尊重,显然不是因为他的法院领导身份,而是其法学素养的内在魅力和脚踏实地的成长经历。

法官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社会性,优秀的法官既应当是法律精神的捍卫者,也应当是百姓甘苦、社会冷暖的感知者。邹碧华作为法官职业化改革的“燃灯者”和前行者,他为法官职业化建设树立了标杆。

二、对法治理想孜孜以求并勇于担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法治作为主题,推进司法改革的力度前所未有,司法改革需要大胆创新并勇于担当。邹碧华说过,改革不可能不触及利益,不可能没有争议,对上该争取时要争取,该顶住时要顶住,对下必须有担当。

面对改革中的反复磋商、针锋相对,他用百倍的斗志来面对困难。其在长宁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期间,从法院的功能定位、职责范围、工作规律以及审判权运行方式、裁判方法等多方面进行了探索与改革并颇有成效。

同时,他秉持“司法改革需要共识,需要全国上下一起推动”的思想,努力将自己的改革理念、经验认识向全国各地前来考察的法院推介、交流。他的努力、担当与孜孜追求为成就中国司法改革中靓丽的上海特色作出巨大贡献。

三、德高身正并拥有仁爱之心。邹碧华的身份是多重的,是法官、是师长、是学者,但无论在哪个角色上他都做到了德高身正、仁者爱人。作为一名资深法官,他对年轻同事进行热情引导,教导他们办好一个案件可能影响一个家庭,每一代人有每一代人的使命,做好一点这个社会就进步一点。

作为师长,他经常向学生分享人生经历,鼓励鞭策学生成长。学生毕业前夕他不忘发送祝福短信并对学生未来的事业表达期许和希望,他的谆谆教诲赢得了未来司法者的尊重与敬仰。

作为学者,他笔耕不辍,涉猎广泛,在多个领域研究颇深,为同行所称赞。北京大学教授傅郁林称,与邹法官只是几面之缘,但心中的信赖与尊敬从此超越了多年好友。诸多点点滴滴彰显了其才高而不矜、位重而谦逊的高尚人格。“邹碧华现象”证明,法官不用凭借所谓的行政等级和权力,而可以凭自身的法学涵养、专业素质、高尚品行与仁爱之心,赢得广泛的信任与敬重。

四、尊重法治建设中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维护法律尊严、寻求公平正义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价值皈依。“法治中国”的实现,法律共同体当同声共鸣、齐力共为。邹碧华没有囿于法官的本位,他洞明“法律职业共同体”携手向前的重要意义,在担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时就主持制定了《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他此生最后一次讲演的主题也是《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并得到了法律人的普遍认可。

他积极主动与律师之间建构合理的共同体关系,就像某知名媒体评论所说,在已成舆论焦点的政法系统,在司法改革艰难推进的此刻,甚至在法官与律师时时尖锐冲突的现实中,一个重量级的法官,一个重要岗位的体制内官员,能瞬间凝聚如此强大的共识,是多么弥足珍贵。

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试点工作正在进行,司法改革就是要让普通民众得到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让法律共同体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尊重。“船到江心,操桨者骤然沉默”,我们为邹碧华的离去深深感怀。“桃李不言,下自成蹊”,邹碧华为法官职业树立的标尺我们更当倍加珍惜。“邹碧华现象”为我们凝聚了更多的法治共识,也必将凝聚起更大的改革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