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建新儿子 三亚要出“冉建新”?年轻妻子哭诉无门(图)

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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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控 告 信 尊敬的罗书记: 您好! 我是赵雷武,本是海棠湾工委.镇委副书记.海棠湾案件很重大,省委很重视,我的名字和情况您可能早就听过汇报了.但是,今天我要反映的将是与您听到的汇报完全不一样但却是完全真实的情况.现在已经十分清楚,由于各种原因,海棠湾确有部分领导利用开发之机大肆索贿受贿,您对此一定非常痛心.但是,在这份长长的名单中,绝不应该有我的名字,因为从到海棠湾工作的第一天起,我都没有也不敢收受他人的钱财,绝对没有与其他违法违纪干部同流合污.实事求是地讲,这几年确有一些人企图用金钱诱惑我,但

控 告 信 尊敬的罗书记: 您好! 我是赵雷武,本是海棠湾工委、镇委副书记。海棠湾案件很重大,省委很重视,我的名字和情况您可能早就听过汇报了。但是,今天我要反映的将是与您听到的汇报完全不一样但却是完全真实的情况。

现在已经十分清楚,由于各种原因,海棠湾确有部分领导利用开发之机大肆索贿受贿,您对此一定非常痛心。但是,在这份长长的名单中,绝不应该有我的名字,因为从到海棠湾工作的第一天起,我都没有也不敢收受他人的钱财,绝对没有与其他违法违纪干部同流合污。

实事求是地讲,这几年确有一些人企图用金钱诱惑我,但我都不为之所动,对他人所送的钱财坚决拒收,2009年7月,赵海军、何昌校偷偷企图各送我18万元给我,我发现后予次日将其退还拒收;2009年底,赵海军企图以我儿子即将出生为由给我塞一个可能装有现金的信封,我还没有接触到就当场挡了回去。

2010年10月,林陈瑜跑到我家里以送特产为由偷偷放了20万元,我发现后及时联系他并予以退还拒收;2010年12月,符家武在一停车场往我车上扔下10万元就跑开,因当场追不上便于次日将其退还拒收。

此外,还有一些人在不同场合向我表示要送钱财的意思,均被我借机回避或是言辞回绝。

面对这些诱惑,我本人及家人的头脑是十分清醒的。我也坚信,虽然海棠湾案件涉及人员众多,但“为人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门,”“身正不怕影子斜,”即使有一天调查到我,只要把事实讲清楚就行了,能奈我何?然而当这一天真的到来时,我才发现我的想法太天真了。

2011年9月1日,我的噩梦开始了,这一天,我被省纪委“双规”。起初,我十分坦然,也如实把多次拒收过他人60多万元的事实作了交代。但办案人员以我不老实,狡辩为由,对我实施了长达六个多月的刑讯逼供,调查结论之荒唐连我自己至今都还恍如身处梦境。

我从一名事实上恪守清廉操守的干部变成了一名“大贪官”,收受了他人200多万元的“贿赂”!2012年3-7月,省检察院、白沙检察院办案人员韩德、曾繁平等人又对我进行了一轮又一轮的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不仅逼迫我承认了更多完全不存在的所谓受贿事实,“受贿”金额也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竟然达到了不可思议的300多万元!

也许在办案人员看来,这个数字才符合海棠湾开发区资金量大的特点,才与我在海棠湾领导班子中的职务及我担负过十几个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重任相称。在此,我怀着十分悲愤的心情向尊敬的罗书记控告省纪委工作人员刘启用、林晓峰等及省检察院、白沙检察院工作人员韩德、曾繁平等人对我进行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及司法机关枉法制造冤案、错案的严重问题。

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主要事实 长时间、高强度的体罚和殴打 2011年9月至11月中旬,省纪委办案人员杜磊、林晓峰对我进行长时间的体罚,体罚方式是蹲地、罚站和疲劳。

除节假日外,每天要蹲7-8小时,蹬不好就打 ,长时间的蹲地使我双腿浮肿不堪,其余时间必须立正站好,深夜12点至次日凌晨6点则坐在椅子上,但不让睡觉,每个4-5天才让我在椅子上合眼休息几个小时。

不过,虽然杜磊让我蹲了这辈子最长的时间,体验了“三月不知床滋味”的感觉,但他于11月中旬给我作的笔录则基本反映了事实真相,对此,我十分感激他。

2011年11月下旬至今年3月,我被转移到另外一个双规点。这期间,办案人员刘启用、林晓峰等人更是加大了刑讯逼供的力度:一是加大疲劳强度和延长罚站时间。每组办案人员3-4天连续24小时跟我谈话,或是更长时间的罚站,最长一次是连续站了7天7夜!

二是殴打。林晓峰多次抽打我耳光,一名叫勇哥的办案人员强迫我跪在地上,用警棍反复抽打我的脚后背及背部。 今年3-7月,省检察院和白沙检察院办案人员对我采取了以下非法手段: 一是疲劳、饥饿和罚跪。

在四次突案(时间分别为3夜4天、2夜3天、3夜4天和4夜5天)期间,全程禁止我睡觉和吃饭,大部分的夜间都是强迫我整夜跪地,膝盖都跪破了,疼痛难当; 二是用刑。

至少连续三个夜让我坐在凳子上,把我双手铐在凳子腿上,逼迫我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的姿势,致使胃部强烈地想呕吐,浑身大汗淋漓; 三是寒冷。至少五个夜间迫使我脱光衣服(仅穿内裤)紧贴墙壁跪在空调正下方(调至16℃,和最大风力),同时往我身上浇冷水,冻得我浑身发青; 四是殴打。

在6月下旬的一次突审中,一个姓温的办案人员(温科长)强迫我在他面前,用装满水的矿泉水瓶大力敲打我头顶,打了几个小时,头都被打肿了,另一名办案人员(王处长)随后不断打我耳光,打了近一个小时,脸都被打肿了。

(这两名办案人员均为省检察院工作人员)。他们近乎疯狂的举动,目的在于逼问“赃款”去向。 五是人身侮辱。个别办案人员不断用恶毒的侮辱性语言对我进行人身侮辱,更令人发指的是,一名侦查人员竟然强迫我喝在审讯室内我自己憋不住拉了装在矿泉水瓶里的尿!

!! (二)对我进行恐吓、威胁和诱供 2011年11月下旬,我被转移到另外一个“双规”点,紧闭室内有两名武警战士24小时左右两旁站立。

同时,办案机关更换了办案人员,由每组两名共四组成员组成。他们说:“我不老实,而且不理解领导的苦心,说是只要我老实交代,完全可以在纪委内部解决,不必移送司法机关 ”。

我反复强调我真的已如实交代了,但他们就是不认可。紧接着,他们开始连续几天24小时跟我谈话,回到禁闭室后,则必须立正站好,一般从上午6:30一直站到晚上12点,吃饭也是站着吃,上厕所是限次数和时间,但我始终坚持事实真相不改变。

于是,他们开始不让我晚上睡觉,最长的一次是连续七天七夜不让我睡觉,办案人员还不时打我耳光,一名办案人员还用警棍抽打我。2011年12月下旬,办案人员说如果我再拒不交代,就准备对我妻子、父亲、岳父采取强制措施,我强烈地感觉到一股寒意涌遍全身每个细胞。

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反复以抓我妻子、父亲等恐吓我,还反复强调“承认了就会得到轻判,3至5年就可以回家了”,要多说点才会得到从宽处理”等诱导性语言。

曾繁平诱骗我说:“我们已经掌握了陈振花等人给你送钱的内部情报,她至少送你100万元,说了对你有好处。” 因这些年我没有收到过任何所谓赃款,我妻子对此也非常清楚,便断然拒绝交出“赃款”(实际上也完全没有这个经济能力),同时,也拒绝侦查人员把我们刚刚合法购买的唯一一套(政策性)住房卖掉退“脏”的建议,此后,全体侦查人员统一了口径,“我妻子不要我了,要和我离婚,求人不如求己,交钱还是要你自己想办法,哪怕是去偷去抢也要交钱,否则你就是“黑典型”,肯定要判到无期。

”侦查人员温科长在我无奈之中准备找朋友庞耀东等人借钱“退赃”时反复“开导”我说: “不要说借,要说成是你交给他保管的,这样庞耀东才会不得不拿出钱来帮你,”诱导我作出将100万元“赃款”交给庞耀东保管这一无中生有且不合常理的供述。

庞耀东或许是真心想帮我,或许是受到威胁,居然承认并自掏腰包分多次向白沙检察院交足了100万元。白沙检察院的王检察长亲口对我说:“我们说要准备抓庞耀东时他才肯乖乖承认的。”这种行径实与抢劫无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