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学儿子 胡建学的妻子 胡建学被收监的法律意义

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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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4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关于"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重新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的这番

2014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关于"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重新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的这番话,让"著名贪官"胡建学再度成为新闻人物。

胡建学原任山东省泰安市市委书记。在18年前的1996年,他因收受100多万元款物而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缓。作为一位在20世纪90年代声名远播的贪官,胡建学就此淡出了公众视野。

胡建学的狱友崔泽俊所写的《胡建学从监狱发出的一封信》和《重庆青年报》记者李嘉采写的《著名贪官胡建学的8年狱外生活》的报道基本还原了胡建学自1996年以来在监狱内外的18年生活。

在山东省聊城监狱服刑期间,胡建学因丰富学养而担任监狱内部报纸《育新报》的副主编。在这个岗位上,他每天认真地审阅各监区送来的稿件。有时,他也给狱中的服刑人员讲课——留给听众的印象是"博学多才,能谈古论今,述说各地风土人情"。

凭借在狱中的良好表现,胡建学先后5次被减刑——先由死缓被减为无期徒刑,又由无期徒刑被减至15年6个月有期徒刑。在服刑10年之后,他因身体健康原因被保外就医。公开资料显示,胡建学患有严重的糖尿病。

在保外就医期间,胡建学过着普通人的生活。他和妻子居住在单位分配的一套三居室里并在外面寻求生计。这样的日子,被中央政法委2014年度的"五号文件"打破。

于2014年1月21日下达的中央政法委"五号文件",要求对被判重刑的职务犯罪、涉黑犯罪、金融犯罪三类罪犯"从严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标准"。

有关部门在专项清理活动中,发现胡建学没有达到"经诊断短期内危及生命"的保外就医标准并对其"立即收监"。这意味着,如果不出意外,现年64岁的胡建学还要在监狱度过几年囚禁生涯。

实事求是地说,虽然胡建学犯了比较严重的罪行,但是由于他在位时为泰安的发展打下了基础,当地民众对他的评价一直比较公允。

胡建学此番被重新收监,在法律价值上意义重大。过去,一个被坊间广泛接受的观点是"法律是给老百姓制定的"。产生这个观点的背景是,个别执法者在执法时有枉也有纵。近来被热议的福建"念斌投毒案"就存在"枉"的情形,而张海等职务犯罪者能提前离开监狱就存在"纵"的嫌疑。

法律的严肃性在于"不枉不纵"。此番平民百姓念斌被无罪释放和前高官胡建学等人被重新收监传递出的信号是,中央已把"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执法"当作重要议题在落实。

据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新中国成立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建立的法律规范被严格执行将成为执法者的"习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条原则将因不容执法者玷污而被民众信奉。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4年9月下半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