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丁辩论 2001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一场(以成败论英雄是否可取)

201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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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正方:新加坡国立大学 反方:武汉大学 结果:反方胜 最佳辩手:余磊开篇陈词正方一辩(吴天):谢谢主席,评判,对方辩友,在座各位,大家晚上好.古人说,"青梅煮酒论英雄".今晚,就让我们以论为梅,以辩代酒,纵横古今,论英雄.成败英雄论古亦有之.李白诗云"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东周列国詹轹却说,"见义勇为真汉子,莫以成败论英雄".可见成败英雄论自古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然而时代的话题要有时代的意义,时至今日,以成败论英雄早已不是一种方法,一种标

正方:新加坡国立大学 反方:武汉大学 结果:反方胜 最佳辩手:余磊

开篇陈词

正方一辩(吴天):谢谢主席,评判,对方辩友,在座各位,大家晚上好。古人说,"青梅煮酒论英雄"。今晚,就让我们以论为梅,以辩代酒,纵横古今,论英雄。成败英雄论古亦有之。李白诗云"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

东周列国詹轹却说,"见义勇为真汉子,莫以成败论英雄"。可见成败英雄论自古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然而时代的话题要有时代的意义,时至今日,以成败论英雄早已不是一种方法,一种标准,而是作为一句俗语,一种价值存在于我们的时代。以成败论英雄是可取的,就是要探讨,这句俗语、这种价值在我们今天的时代是否具有可取性,是否应该采纳接受,是否值得效仿学习。

首先以成败论英雄这种观点本身就有可取之处。尽管古人对此争论不休,但之所以千百年来还争论不休,不正从一个侧面说明它有可取之处吗?否则它早已在历史的长河中湮灭。而我们今天看待这句话,并不是从这样一个简单的角度去看,而是要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务实态度,使其顺应时代的需要。

因为我们这个时代,以成败论英雄这种观点必然受到我们这个社会其他价值观的共同协同与制约,使其展现精华,为我所用,这是其具有可取性的现实基础。

第二,以成败论英雄这种价值观,其可取性在于将成功与英雄联系在一起。英雄不是简简单单的一个人,也不是一枚英雄像章,更不是一个冷冰冰的墓碑,它所代表的是一种精神的象征,是民族的旗帜与国民的榜样。以成败论英雄这种价值观正是将人们对成功的追求化为一种对精神的追求,激励人们积极进去,奋发向上。

第三,以成败论英雄的可取性还表现在它具有广泛的现实意义。因为作为一种价值观,它鼓励全社会学习英雄,追求成功。时代呼唤英雄,社会鼓励成功,这样的民族才能进步,这样的社会才能发展。时至今日,全球化浪潮势不可挡,若不成功,那我们将立于何处。

信息时代,本土文化遭受强势挑战,若没有英雄,我们又何以让后代感受身为华人的自豪。追求成功,鼓励英雄,正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标志,正是我们这个时代所需要的价值取向。时代的英雄,追求成功;时代的成功,需要英雄。谢谢各位。

反方一辩(蒋舸):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大家晚上好。古人也说"名不正,则言不顺"。只有对概念进行清晰的界定,我们才能展开一场有意义的辩论。按照权威的《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成败都是相对于具体目标而言的。达到了,就是成功的,没有达到,就是失败。英雄是指以自身杰出的才能、品质激起他人崇高情感的人。所谓以成败论英雄,是指成功了就是英雄,失败了就不是英雄。我方之所以认为这个观点是不可取的,理由有二。

第一,以片面刻板的成败根本就论不出丰满鲜活的英雄,因此,这个观点在理论上是错误的。一个具备了杰出才能、品质的英雄是否取得外在功业上的成功,还要受到天时、地利、人和,等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南宋时的岳飞精忠报国,文韬武略,但却因为生不逢时,未遇明主,最后只能壮志未酬地屈死"风波亭"。

三国时的孔明,运筹帷幄,决胜千里。但却因为属国地力不济,实力太弱,到头来只落得"出师未捷身先死,常使英雄泪满襟"。而有"力拔山兮"气概的西楚霸王项羽,最终也因为人和不得,而在四面楚歌声中自刎乌江。

正是因为成败之中包含着天时、地利、人和等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因素,我们才会对那些在失败面前表现出浩然之气的悲剧英雄肃然起敬。

当雄姿英发的周瑜无奈地感慨"既生瑜,何生亮"时,我们能否认他是英雄吗?当兵败被俘的文天祥在狱中高歌"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时,我们能否认他是英雄吗?英雄也是有血有肉的人,在追求各种目标的过程中,他们有成功,也有失败。成败不过是一时一事的,惟有超越成败的精神才更能彰显出英雄的本色。如果拿上一把僵化刻板的成败尺子,又怎么指望能量得出"惊天地,泣鬼神"的英雄气概呢?

第二,以成败论英雄的观点,片面地夸大了功利的意义。因此在实践中是有害的,它诱导人们为了达到目标可以不择手段。一个人只要成功了,无论手段手段多么卑劣,都照样可以摘取英雄的桂冠。如此以来,前有赫赫英名牵引,后有滚滚利益推动,"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这本已功利的世界还会变成什么样子,实在令人不敢想象。正是因为以成败论英雄的观点,存在以上两点错误,因此我方认为,以成败论英雄是不可取的。谢谢。

反驳

正方二辩(郑子豪):谢谢主席。大家好。我先只说对方同学犯的两个错误。第一,在逻辑上,可取,在我方是指有可取性,但不等同于照搬照抄,不可取,在于对方是指毫不可取。对方必须论证这句话,无论在任何角度,任何层面,都不值得学习与接受。

第二,对方把成败论英雄当成了一个具体的方法应用在现实生活的实践当中,但对方请不要忘记,今天我们要做的是一个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我们都还说,"只要工夫深,铁杵磨成针"。难道对方辩友真要实践一下缝衣服前都拿铁杵来磨磨吗?各位,作为一种价值观,以成败论英雄顺应了人类社会的要求,也确立了人类行为法则的根本取向。

人性纵然复杂多变,却也都渴望突破与超越,人们崇尚成功,也希望成功。我们之所以提倡以成败论英雄,是基于这一个价值观,在个人、国家,乃至社会这三个层面都有其可取性。

第一,在个人层面上,这个价值观的可取性表现在他倡导成功,鼓励人们追求成功,以成败论英雄,鼓励人们追求成功;以成败论英雄,鼓励人们追求个人的全面发展,以达致自我完善与和谐的目标。所谓全面的发展便是在知识内涵上的提升,以及人格精神上的不断丰硕。

一段有意义的人生,在于有所追求,但在这漫漫长路当中,人们总希望得到鼓励,得到推动。而我们所倡导的,便是这种追求成功的价值取向。从正确的出发点开始,以至于目标的达到,能够得到一定的激励与评价是前进的原动力。

第二,这个价值观的可取性也表现在他推动了国家发展,小至个人,大至国家,都追寻着遵循成功的同一个道理。当国家在以发展的速率前进,人民的力量就变得极为重要,而崇尚成功,作为一种价值取向所表现的积极意义是通过一种精神倡导,创造主流的意识形态,在多元价值观中并存,求同存异。

在多元价值观中,人民是国家的基石,而全体人民有了共同的信念之后,国家才能持续发展,并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这个价值观在社会层面上的可取性表现在可以创造成功,鼓励追求成功的社会价值观,成为社会潮流的一种价值取向,成为社会行为的指导方向。

价值观的存在并不仅仅表现在一些特定的行为上,它更应该成为一种大家认可、接受,并能在社会上广为推广的精神本质。

个人需要成功,因为个人需要自我实现。国家需要成功,因为国家需要国富民强,我们的社会鼓励成功,因为社会需要英雄的榜样。谢谢各位。

反方二辩(袁丁):谢谢主席。大家好。对方从一辩到二辩都告诉我们说,他们今天的观点只是要证明以成败论英雄是有可取之处的,是有可取性的。可是有可取之处,有可取性,就意味着也有不可取之处,也有不可取性。如果说,有可取之处就是可取的,那么有不可取性,是不是就是说它是不可取的呢?对方同学在论证您方观点的时候,是不是以论证我方观点为前提呢?更进一步说,有可取之处就等于这个东西是可取的吗?今天对方同学的西服上也有白色的地方,就是胸前的校徽,可是我们能够说对方同学的西服就是白色的吗?那岂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吗?其实,以成败论英雄最大的不可取之处,就是它论不出英雄来。

我可以有三个方面来证明这一点。

第一,从成功的方面看,如果成功了就是英雄,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当上了驸马爷的陈世美不可不谓是个英雄。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难道不是一个穷秀才梦寐以求的成功吗?二战初期的希特勒不可不谓是个英雄,创建第三帝国,铁骑横扫欧洲,他不是成功的在一天内就占领了丹麦,40天就打败了法国吗?而至于南宋的秦桧更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一世英雄,他成功地当上了宰相,成功地除掉了岳飞,更是成功地出卖了国家。

但是我想问对方同学,你们真的认为这些人是英雄吗?

第二,从失败的方面看,如果失败了就不是英雄,我们又可以得出结论,荆轲不再是英雄,因为他舍身入秦的两大目标,刺杀嬴政和逼秦议和均以失败而告终。布鲁诺也不再是英雄,因为他既未能说服当时的民众相信日心说,也没能逃脱宗教裁判所的追捕。

至于国父中山先生,自辛亥革命之后,就更称不上是一个英雄了。二次革命失败,护国运动失败,护法运动还是失败,总理遗嘱不是也说"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吗?但是我还想请问对方同学,他们真的不是英雄吗?

第三,把成败综合起来看,成败作为相对的概念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竞争之中,竞争一方的成,就意味着另一方的败。于是我们可以得出第三个结论,任何竞争的结果都是一方英雄,一方狗熊。那么荷马笔下的特洛伊战争,金戈铁马,十年鏖战,难道希腊联军主将阿卡流斯是英雄,失败的特洛伊军主将赫克托尔就不是英雄吗?那么楚汉相争,逐鹿中原,难道开创了大汉王朝的刘邦是英雄,乌江自刎的西楚霸王项羽就不是英雄吗?那么魏、蜀、吴三国鼎立,豪杰辈出,难道仅仅因为最后三家归晋,就只有司马氏才是真英雄吗?那后人又何来的"天下英雄谁敌手,曹刘,生子当如孙仲谋"的感叹呢?

可见,按照对方同学的观点,以成败论英雄,其结果只能是假英雄大行其道,真英雄纷纷落马。分明是英雄相惜,棋逢对手,偏偏也要分出个成王败寇。这样的标准到底可取不可取,相信在座诸位自有公论,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