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孙宪忠 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孙宪忠:一部民法典 几代社科人

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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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中国社会科学报>:民法总则草案此前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反复讨论.修订.您作为一直致力于推动这件事情的学者,想必更清楚它背后的历程.孙宪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法学界就开始着手推动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此前曾有过四次编纂,但因各种原因未能成功.1986年,我国编制了民法通则,有人把它称为"小民法典".民法通则在改革开放初期确实发挥了极大的作用.然而,当改革开放步入深度发展期,尤其是计划经济体制转到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按照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制定的民法通则,已无法适应市场经济

《中国社会科学报》:民法总则草案此前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反复讨论、修订。您作为一直致力于推动这件事情的学者,想必更清楚它背后的历程。

孙宪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法学界就开始着手推动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此前曾有过四次编纂,但因各种原因未能成功。1986年,我国编制了民法通则,有人把它称为“小民法典”。

民法通则在改革开放初期确实发挥了极大的作用。然而,当改革开放步入深度发展期,尤其是计划经济体制转到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按照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制定的民法通则,已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发展的需要。

顺应改革开放的要求,我国后来制定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商标法》《票据法》《专利法》《破产法》等众多法律,构成民商法体系。这些法律的制定让民法通则出现了法学界所谓的“掏空现象”。这种现象必须尽快得到解决。

从世纪之交前开始,立法者和法学界多次讨论修订民法通则、编纂民法典。在2013年和2014年的全国两会上,我连续两度提出修订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整合其他民商法律为民法典的议案;2014年8月,委员长会议上正式讨论该议案;2014年10月,中央正式决定编纂民法典;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成立立法专家组,同时宣布民法典的编纂工作由全国人大法工委负全部责任,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法学会五家单位共同参与。

《中国社会科学报》:民法典的编纂跟中国社会科学院有着很深的渊源。

孙宪忠:是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几代学者,都在致力于推动民法典编纂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与民法典的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老所长张友渔先生,他在中国最早的民法典编纂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之后的民法通则的编制及相关工作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王家福参与其中,法学研究所的谢怀栻、陈汉章等几位老师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后来《合同法》与《物权法》的修订与编制工作也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牵头制定的,其中法学研究所教授梁慧星发挥了重要作用。

可以说,为了民法典的诞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老中青三四代人付出了持久不懈的努力。我觉得,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为国家级研究机构,而我们身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学者,为国家的法治发展做这些事,都是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