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奶茶杨涛 “小”金融需要“大”智慧 访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助理、研究员杨涛

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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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普惠金融发展五年规划是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发展我国多层次的金融体系有着重要意义.在实践中有哪些难题待解?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该如何实现优势互补.分工合

普惠金融发展五年规划是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发展我国多层次的金融体系有着重要意义。在实践中有哪些难题待解?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该如何实现优势互补、分工合作?还有哪些制度性的障碍需要疏通?就上述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助理、研究员杨涛。

记者:您如何理解普惠金融?实践中有哪些难点?

杨涛:所谓普惠金融,就是能够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主要任务就是让农户、贫困人群及小微企业能及时有效地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在普惠金融的实践中还有两方面难点,一是如何界定其内涵与边界。

就国外尤其是发达经济体来看,由于传统金融体系相对来说竞争充分,其服务的空白与短板相对明确且规模有限,因此普惠金融更多是指针对特定群体的金融支持。而在我国,普惠金融往往被赋予了更加广泛的内涵,除了特定弱势群体之外,普通公众在享受金融服务方面也有许多不足,因此如何扎根我国实践来把握和拓展普惠金融的边界,也面临创新的挑战。

二是普惠金融并不等于全民搞金融,因为当大量游离于监管之外的“灰色金融”泛滥,或者弱势群体通过“过度负债”来消费和投资之时,同样会带来巨大的系统性风险。

记者:规划中提出“规范发展各类新型机构”,您如何评价这些新型机构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

杨涛:对于普惠金融服务来说,需要构建多元化的机构体系,来满足不同类型的金融服务。之所以需要各种“类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有多方面原因。例如,普惠金融并不只是给特定群体提供融资服务,还有其他方面的金融需求,如不同层次的投资与理财服务、保险与担保等风险管理的需要、大额和小额支付等金融基础设施的需求、金融信用与信息的保障服务等等,这就带来对不同类型提供者的需求。

再比如,小微领域是最典型的普惠金融,也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最大短板。

随着产业升级与经济结构优化,与大工业、大企业相应的金融体系已不适应需要,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变得愈加重要,而小企业将来逐渐成为解决就业的主体,这尤其需要包括融资、投资、支付、风险管理等在内的小微金融服务,成为与经济转型相配套的新型金融体系的核心。

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型金融模式,虽然并不天然等于普惠金融,但是从技术上有助于解决普惠金融的信息不对称等难题,实现“小而美”的金融服务,因此也是健全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记者:规划中提到新型机构,并未说是新型金融机构,也就是说这些机构未必都是金融机构。您认为融资担保机构应如何定位?

杨涛:融资担保往往被作为“类金融机构”,并且作为地方金融业的组成部分。虽然其身份定位仍有模糊,但也逐渐在国家层面构建了监管与自律体系。在实践中,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

融资担保机构被形象地称作“放大器”,其设立的初衷是当抵押物不足的企业从银行贷款时,为其提供担保增信,分散原本由银行一方承担的信贷风险。一方面,在多数国家里,融资担保机构往往都具有政策性特征,如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主要是对银行采取授信管理,待发生损失的时候由其出面向银行予以补偿;法国的国有担保机构占比较大,几乎没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存在。

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来说,由于承担了部分政府的公共政策职能,因此往往以“保本微利”作为原则,并且需要一定的政府政策与资金支持。

另一方面,我国融资担保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大量商业性机构。许多类似机构近年来遇到了经营困难,或者是风险控制能力差、追求高收益和高风险的业务比重大,或者是转向了“高利贷”,甚至还有打着担保之名却无担保业务之实的各类投资公司等。这些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

长远来看,我国应该构建更加明确、功能完备的政策性担保体系,作为担保类普惠金融服务的主导机构;而对于商业性担保机构,则应该加以严格监管,使得真正具有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机构“良币驱逐劣币”,并成为政策性机构的补充。

记者:在整个普惠金融的发展规划之中,各类机构若想实现优势互补、分工合作,还有哪些制度性的障碍需要疏通?

杨涛:首先,需要进行更加清晰的战略路径设计。长远来看,普惠金融的服务机构体系应该分为三大发展模式。一是政府直接支持和发展的金融和类金融机构体系,通过政府直接或间接承担一部分成本与风险,间接为特定群体提供商业性金融机构难以给予的金融服务。

二是政府通过补贴、鼓励或引导,促使商业化金融或类金融机构能够更加主动完成普惠金融业务。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方面减少行政性、道德性干预,更多按照市场规律来办事。三是为完全商业化的模式创造条件,尤其是支持金融技术创新型的机构。

其次,需要构建更加健全的金融产品与基础设施体系。一方面,随着金融业综合经营、金融需求多元化的演变,金融产品应更加丰富、功能健全,使得普惠金融服务对象能够按照合理价格、低门槛、便捷地享受金融创新的支持。另一方面,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可或缺,如电子支付在内的工具创新,信用体系建设,包括大数据、云计算、平台经济、移动互联网等在内的新技术发展。

最后,需要各类“软环境”的支持。在普惠金融的法律、政策、组织保障方面,最为重要的是如何落实,并且融入中央到地方的现有各类金融发展规划之中。此外,还需要有效引导整个金融文化的演变,从过度追求金融业的高大上、金融创新的眼花缭乱、金融发展的效益至上,到同样重视金融道德与伦理、金融发展的共享与共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