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叶中的邮箱 周叶中:依宪执政——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新思维

2017-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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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宪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根本依据.而宪法蕴涵的精神和价值也正在融入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品质与共产党员的内在修养.依宪执政,就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以宪法为执政的根本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宪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政策和公民基本权利,实现宪法的基本价值,运用宪法及其基本理论解决执政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宪法直接体现为宪法文本的具体规定.遵守宪法文本关于国家政治体制.国家基本政策.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组成和运行的规定,是依宪执政最基本的要求.同时,宪法不仅是规范体系,而

宪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根本依据。而宪法蕴涵的精神和价值也正在融入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品质与共产党员的内在修养。

依宪执政,就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以宪法为执政的根本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宪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政策和公民基本权利,实现宪法的基本价值,运用宪法及其基本理论解决执政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宪法直接体现为宪法文本的具体规定。

遵守宪法文本关于国家政治体制、国家基本政策、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组成和运行的规定,是依宪执政最基本的要求。同时,宪法不仅是规范体系,而且有丰富的价值内涵,贯穿着以人权为核心,融合民主和法治精髓的价值体系。因此,依宪执政除包括遵守宪法文本具体规定的含义外,还包括执政活动中贯彻宪法理念和价值的含义。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以民主、人权和法治的精神规范和引导执政行为。

然而,一国宪法并不是抽象的臆造物,而必须植根于一国的具体国情。我国宪法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制定的,它以根本法的形式体现了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的统一。从这一意义而言,我国宪法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宪法与党的意志具有高度的同一性。

因而遵守宪法就是贯彻落实党的意志和主张,维护公民在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就是实现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方式。因此,理解依宪执政,不能抽象地理解宪法,不能脱离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的根本任务和宗旨,去理解宪法蕴涵的民主、人权和法治等价值,更不能将依宪执政与党的领导对立起来,而必须正确认识党的意志、宗旨与宪法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将落实党的主张、意志和政策,实现党的宗旨的过程,与贯彻落实宪法的过程统一起来。

依宪执政作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新思维,既是中国共产党面对新时代、新任务和新情况的主动选择,也是历史的必然、时代的必然,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执政内容、执政经验和执政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把握规律性,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优秀品质之一。把握规律性,首先体现在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把握。“执政”与“领导”不同。后者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在政治、思想和组织方面对于国家的主导性、决定性影响,而执政则是中国共产党进入国家政权机关,以国家的名义根据宪法和法律从事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事务的管理。

对“执政”与“领导”进行严格区分,并赋予执政以宪法和法治的要素,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体现,也为中国共产党从依政策治国到依法治国、进而升华为依宪治国提供了认识前提。

从更宏观的方面而言,把握规律性还体现为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规律的把握。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过程,就是政治理念、政治制度、政治行为和政治目的不断走向文明、皈依法治的过程。

宪法是表征法治的标志,因而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尊重宪法权威、遵守宪法规范、遵循宪法价值,已成为现代政党执政的基本要求和必然选择。因此,依宪执政思维的确立,一方面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这一历史方位转变的逻辑结果,另一方面也顺应了现代政党执政的基本要求,因而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和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

中国共产党对执政思维的选择,既决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也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我国宪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等各方面的要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位一体”的现代化建设有着直接的指导作用。

同时,宪法规定国家公权力的运行方式和边界,既限制权力的恶性,也通过制度安排保障权力的有效运行。宪法还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使“以人为本”的理念能落到实处,并从根本法的层面保证改革成果为全体社会成员所共享。因此,确立依宪执政的执政思维,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实事求是地说,尽管中国共产党已经认识到宪法在治国理政方面的重要作用,而且已形成依宪执政的新思维,但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需要改进之处。我们党要圆满完成执政使命,就要求我们每一个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政法工作者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头,在各项工作和执政活动中切实贯彻依宪执政的新思维。

“三个至上”是从三个不同角度对同一事物进行的描述,具有内在统一关系。从我国宪法的制定实施过程来看,不仅宪法文本融入了中国共产党对所领导的事业的期许与愿景,而且通过公民基本权利的方式确认和保障了人民的利益。

因此,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和宪法法律在本质上是同一关系,三者都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因此,我们绝不能孤立地看待“三个至上”,而应将“三个至上”统一到宪法的高度,用依宪执政的思维统摄“三个至上”,将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融入运用宪法执政的全过程。

依宪执政思维要求中国共产党在执政活动中遵守宪法,按宪法的规定办事。这就要求在我国政治生活中树立起宪法的极大权威,依照宪法监督和规范执政党的执政活动,使宪法真正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最高准则,成为国家权力的运行规范和公民的生活规范。

为此,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制定宪法的同时,还应带领人民模范地遵守宪法,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宪法范围内活动,在日常工作中推动宪法文本和宪法价值从规范层面转向实践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