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保良判决书 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受贿近2000万一审被判无期

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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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中安在线讯 记者从合肥市中院了解到,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利用其担任县长.县委书记职务之便,受贿近2000万一案,2月24日在合肥市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毋保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收缴其违法所得,毋保良当庭表示不上诉.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利用其担任萧县副县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干部调整等方面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人民币1869.2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的手

中安在线讯 记者从合肥市中院了解到,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利用其担任县长、县委书记职务之便,受贿近2000万一案,2月24日在合肥市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毋保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收缴其违法所得,毋保良当庭表示不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利用其担任萧县副县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干部调整等方面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人民币1869.2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的手表一块。

另查明,2006年12月至2010年6月,毋保良将部分收受的款项交存到县招商局存放,共23笔,合计1562.2万元。其中,1102万余元用于工业园钢构厂房建设,174万元退换他人,其他用于会务费等,尚有余款90万余元。2010年8月至2012年2月,毋保良又将228万元及美元、购物卡、手表等若干款、物交存到萧县县委办,有证据相互印证证实。

合肥市中院审理认为,毋保良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被告人毋保良收受他人钱款2038.9万元,其中3万元属计算错误,法院依法依法予以纠正,另166万余元系非法礼金,公诉机关指控为受贿犯罪不能成立。

鉴于被告人毋保良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退赃,犯罪所得主要用于公务活动等具体情况,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毋保良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对其非法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实习生:许谚 记者:黄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