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辉招商 安徽浙商商会会长刘永辉是合法转让股权 还是涉嫌倒卖土地?

20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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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安徽浙商商会会长刘永辉投资房地产酒店,转让股权涉嫌倒卖土地使用权被逮捕入狱众所周知,房地产行业关系国计民生,有关它的每一项政策.每一个新出台

安徽浙商商会会长刘永辉投资房地产酒店,转让股权涉嫌倒卖土地使用权被逮捕入狱

众所周知,房地产行业关系国计民生,有关它的每一项政策、每一个新出台的法规,某部门的新动向,都引发经济震荡,也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在房地产的世界里,法规乱,政策多,博弈繁杂而激烈。

不久前,安徽省无为县传来一个的消息:安徽籍浙商、温州商会会员刘永辉在安徽省无为县合法投资房地产,却因转让房地产股权涉嫌倒卖土地而被逮捕入狱。全国多家新闻媒体先后收到来自浙江、安徽商会,以及浙商商会、温州商会会员刘永辉的家属等来信,反映了这一事件。来信称其丈夫合法投资涉嫌倒卖土地使用权被逮捕入狱,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招商引资环境,这不能不引起新闻媒体的高度重视。

近日,人民日报《中国经济周刊》、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等多家媒体记者带着群众反映的问题,纷纷前往无为县采访,就这一事件进行调查。

来龙去脉:诚意感动去投资,资产被侵遭羁押

一个浙商,为何会到无为县去投资,又为何会因投资而遭受牢狱之灾呢?据来信反映: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安徽省无为县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以及县招商局到温州招商引资,先后与刘永辉商谈28次,要求安徽籍浙商刘永辉到无为县投资兴业。刘永辉被无为县领导的诚意感动,决定前往无为县去投资。

在无为县工商局,记者查阅了安徽无为县鸿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关资料,从中了解到,2009年7月22日刘永辉和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标合法取得无为县2009-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占地面积46200m2,其中建设用地39350 m2,该片土地经政府规划,拟建设一座四星级酒店及6栋高层住宅,刘永辉同时向无为县人民政府缴纳了2000万元的项目保证金。

2009年9月,由刘永辉等四人发起,筹资1000万元,注册成立了安徽无为县鸿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公司),刘永辉占公司股权55%,刘永辉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鸿日公司向无为县国土局缴纳了土地出让金1485万元,同时鸿日公司与无为县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了合法手续。

经无为县政府会议决定,以该公司来建设四星级酒店项目。2011年9月16日,该公司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2012年1月,公司的6号楼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并开盘销售,其他楼盘也开始销售。

记者了解到,这段期间,公司的股权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公司发起的其他三股东撤资,无为县政府做刘永辉工作,由刘永辉购买另两名股东30%的股权(购买后刘永辉股权为85%)。后刘永辉向徐和财、朱斌二人各转让了22%的股权,公司另一名股东徐肖峰向朱斌转让15%的股权,徐和财又向现股东倪世明转让了自己的22%股权后退出公司,这样,倪世明取得公司股权的22%,朱斌取得公司股权的37%,刘永辉保留公司41%的股权,倪世明为公司总经理,刘永辉因其他地方也有开发项目,不能常驻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倪世明。

公司有关资料显示,2012年3月2日,倪世明利用其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有利条件,用公司的2000 多m2的预期门面房和两套住宅房,以及7000万人民币收购了朱斌的37%的股权。2012年1月17日,公司6号楼开始销售,倪世明将房屋销售的部分款项直接为其个人的巨额高利贷债务进行抵账。

截止2012年2月20日止,倪世明已经挪用了公司2700多万元房屋销售款,公司1-5号楼号楼开盘时购房人的购房认筹资金约40余万直接进入了倪世明的个人账户。同时,倪世明让妻子焦玲成为公司监事,并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永辉的名义,在无为县工商银行设立账户,截止到2012年2月20日,已有660多万元购房款进入该账户。

刘永辉发现了倪世明违法犯罪行为后到无为县公安局举报倪世明,由此和倪世明发生严重冲突。无为县公安局对于刘永辉反应的有据可查的问题不仅不立案调查,反而在2012年3月23日以刘永辉涉嫌非法转让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认定刘转让个人股权就是倒卖公司土地使用权)对刘永辉实施刑事拘留。

2012年4月27日,无为县检察院以相同罪名对刘批捕,无为县公安局预审民警明确告知刘永辉,将会把公安机关的侦查时限用完,利用程序,拖延羁押时间,要求刘永辉交出股权转让款。

在无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刘永辉的案件县有关领导和公安局高度重视,刘永辉多次向县公安局报案倪世明侵占公司资金,因没有犯罪事实,所以没有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