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体良的雄辩术原理 昆体良《雄辩术原理》

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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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昆体良(MarcusFabiusQuintilianus,35一100,一说为40一114或118),古罗马帝国时期的雄辩家.教育家.出生于西班牙(当时为罗马帝国的一个行省)埃布罗河上游加拉古里斯的一个小镇.少年时代,进入由著名文法教师里谬斯·帕利门(RemiusPalaemon)在罗马开办的文法学校,学习拉丁文法.文学和作文等课程.以后,曾为著名律师.雄辩术教师多米提乌斯·阿弗尔(DomitiusAfer)当助手.这个时期的经历,为昆体良一生的教育活动奠定了基础.公元58年(一说59年),他离

昆体良(MarcusFabiusQuintilianus,35一100,一说为40一114或118),古罗马帝国时期的雄辩家、教育家。出生于西班牙(当时为罗马帝国的一个行省)埃布罗河上游加拉古里斯的一个小镇。

少年时代,进入由著名文法教师里谬斯·帕利门(RemiusPalaemon)在罗马开办的文法学校,学习拉丁文法、文学和作文等课程。以后,曾为著名律师、雄辩术教师多米提乌斯·阿弗尔(DomitiusAfer)当助手。

这个时期的经历,为昆体良一生的教育活动奠定了基础。公元58年(一说59年),他离开罗马,回到西班牙,主要从事律师工作,同时讲授雄辩术。公元68年,他随当时的西班牙总督、不久成为罗马皇帝的伽尔巴(Galba)重返罗马。

公元70年,是昆体良一生教育活动的重要转折点。这一年,罗马皇帝维斯帕西安(Vespasianus)在罗马历史上首次开办了由国库支付薪金的国立雄辩术学校,包括一所拉丁语雄辩术学校和一所希腊语雄辩术学校。

昆体良受命主持拉丁语雄辩术学校,从而成为罗马教育史上第一位公职教师,直到公元90年退休,前后长达20年之久。在教授雄辩术的同时,他兼操律师业务,这使他有可能以当律师的丰富实践经验充实教学内容,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公元90年以后,他主要从事著述,一度曾担任多米提安(Domitian)皇帝两个侄外孙的家庭教师,并因此被封赠执政官的荣誉称号。

在古罗马教育史上,昆体良是最负盛名、影响最大的教育理论家和教育实践家。他从理论上系统总结了罗马学校教育的实践经验,提出了较为完整的教育思想,对罗马教育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对后世特别是西欧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的教育实践和教育理论研究,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

昆体良的主要著作有:《雄辩术原理》、《论罗马雄辩术衰落的原因》等。此外,在他生前,他的学生未经他本人的同意,整理,出版过他的一部分讲义和两卷法庭辩护词。但仅有《雄辩术原理》一书传世。

《雄辩术原理》(InstitutioOratoria),又译作《雄辩家的教育》、《演说术原理》、《论雄辩术的培养》等。该书写作于公元91一94年间,公元96年正式出版,约65万字。原书用拉丁文写成,从近代以后,先后被译成英、法、德、俄等多种文字。

仅英译本就有若干种,其中较为著名的是斯迈尔(W.M.Smail)的节译本《昆体良论教育》,英国牛津大学1938年出版。还有巴特勒(H·E·Butler)的全译本,伦敦威廉·哈涅曼出版社1921年出版。

1982年,任钟印教授从英文节译本将该书译成中文,以《雄辩术原理选译》为书名,由华中师范学院教育系内部刊行。1989年,中译者对原译文作进一步修订、扩充,改书名为《昆体良教育论著选》,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列入《外国教育名著丛书》正式出版,计187页,约18万字。

《雄辩术原理》全书共12卷,主要探讨有关雄辩术的各种理论问题。其中第1、2、3、12等卷,系统论述了雄辩家的培养和教育,集中反映了昆体良教育思想的基本内容和特色。第l卷包括前言和正文(共12章),主要分析雄辩家教育的目的、形式、过程、内容和方法。

第2卷21章,系统探讨了雄辩术的性质和目的,着重论述雄辩术教学的基本方法。第3卷讨论雄辩术的起源、组成部分和规则。第12卷包括前言和正文11章,主要阐述理想的雄辩家所应具备的各方面素质、特别是道德品质,以及道德教育的方法。

上述各卷系统总结了作者一生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针对罗马教育当时存在的各种弊端,较为全面地提出了雄辩家教育的基本原则和设想,尤为详尽地阐明了有关教学的理论。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各部分。

(一)论教育目的

《雄辩术原理》把培养善良而精于雄辩术的人(即雄辩家)作为教育所要达到的基本目的。认为一个雄辩家既要擅长雄辩,通晓各种有价值的知识,具有较高的才能,同时也应具有崇高的思想、高尚的情操,成为一个善良的人。对于雄辩家来说,才能与德行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

在一定意义上,德行比才能更为重要。这是因为,雄辩术是一门高尚的学问,它的主要任务是宣扬正义和德行,指导人们趋善避恶。雄辩术应当是为真理为正义而战的战士手中的武器,而不应成为强盗手中的工具。

一个雄辩家如果不去为正义辩护而为邪恶辩护,雄辩术本身就成为有害的东西,雄辩术的教育也就成为多余的了。真正的雄辩家应当是坚持真理、申张正义的人。因此,雄辩家首先应当是一个有道德的、善良的人。

所谓善良的人,就是明智和具有判断力的人。这种人能够正确地区别善恶、真伪,并根据自己的判断而趋善避恶,遵循法律和正义的要求而进行活动。善良的人还必须抛弃心中的一切杂念,专心向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掌握雄辩术和成为雄辩家所必需的有价值的知识,才能真正成为完善的雄辩家。

由于道德品质在实现教育目的中的重要作用,《雄辩术原理》主张把道德原理作为学校的主要课程。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获得正义、善良、节制、刚毅、机智等品质,成为一个有德行的人。

显然,《雄辩术原理》的作者对“雄辩家”的含义,是有其独特的理解的。它既不同于古希腊智者所培养的能言善辩之士,也不同于罗马思想家西塞罗所理想的雄辩家,它的意义更为广泛,并不以擅长辩论或演说为限。正如本书作者所说:“我所要培养的人是具有天赋才能、在全部自由学科上都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是天神派遣下凡来为世界争光的人,是前无古人的人,是各方面都超群出众、完美无缺的人,是思想和言论都崇高圣洁的人。”

(二)论教育作用

《雄辩术原理》充分肯定了教育的巨大作用。认为大多数人都具有基本相同的天资禀赋,都能敏捷地思考、灵敏地学习。真正天生愚鲁而不可教的人,是极为少见的。因此,人生而具有某种“可教性”,这是教育可能对个人发展施加重要影响作用的必要前提。

另一方面,人生而具有的天赋才能,仅仅是个人多方面发展的一种可能性。天赋才能的发展有赖于不断的实践,更有赖于良好的教育。一个天资聪慧的儿童,如果在成年以后无所作为,那就说明,他所缺少的并不是禀赋,而是教育。

雄辩家的教育也是如此。一个完美的雄辩家,并不是由其天性造成的,而主要是由良好的教育造就的。昆体良尤为强调教育在个人道德品质形成中的重要作用。认为个人的禀性虽然对其道德面貌也会产生一定作用,但这种作用并不能直接决定人的善良与否。只有通过教育,个人才会形成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情操。因此,在个人的发展中,教育具有最为重要的作用。

在对教育作用的阐述中,《雄辩术原理》深刻揭示了教育与天赋的相互关系。认为教育对发展个人天赋才能所起的促进作用,并不是绝对的。教育的这种作用,应当以人的自然本性为基础,应当遵循教育对象的天性。首先,教育工作应根据教育对象的天赋、才能和志趣而进行。

儿童的禀赋、爱好、智力各有不同,教育工作应当根据每个人的特点,运用不同的教育方法,选择适合个人志向的学习内容,使每一个人的独特才能和倾向,都得到充分的发展。只有这样,教育工作才会真正取得良好的效果,发挥其作用。

其次,教育者应当深入研究儿童的年龄差异,研究不同年龄儿童的接受能力,以避免教育工作的主观任意性和盲目性。总之,教育应当与人的天性密切结合,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这一点上,昆体良不仅继承了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的思想,而且根据自己丰富的教育经验,进一步充实、发展了教育要适应人的天性的思想。

(三)论教育过程

为了实现培养完美的雄辩家的教育目的,昆体良提出了一个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完整的教育过程,主要包括四个阶段:家庭教育、初级学校、文法学校和雄辩术学校。 1.家庭教育。昆体良高度重视早期教育,极力主张从婴幼儿时期就开始对儿童进行道德教育和知识教育,进行语言能力的培养。并认为早期教育对人一生的教育都具有深刻的影响。

早期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家庭教育,主要的教育者是父母、家庭教师和保姆。由于儿童年幼无知,容易接受周围各种人的影响,因此,不仅儿童的父母和教师应当博学多识、品行端庄,而且保姆也必须是品质好,言谈合礼、受过教育、谈吐清楚的人。为此,应当谨慎地选择教师和保姆。

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道德教育和知识教育。对婴幼儿的道德教育,主要不是依靠道德规范的讲授,而是通过父母、教师和保姆的积极影响来进行的。昆体良反对当时流行的认为7岁以前儿童不宜学习知识的观点,认为儿童学习讲话的时间,就是知识教育开始的时间。围绕着雄辩家培养这一中心目的,早期知识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希腊文、拉丁文、书写、阅读等。昆体良尤为强调儿童语言能力的培养。

昆体良虽然高度重视早期教育,但他同样强调应充分考虑儿童的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反对揠苗助长。主张早期教育应当使儿童感到快乐,养成对知识的热爱和兴趣,从而使早期教育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良好基础。

2.初级学校。在昆体良所处的时代,罗马贵族阶层流行的习惯是聘请家庭教师教育自己的子弟,而不是把孩子送到学校学习。针对这种情况,昆体良坚决主张儿童成长到一定的年龄,必须进入公立学校。他详尽论证了学校教育的优越性。

认为学校不会出现对学生的溺爱、娇惯,受过学校教育的学生能够避免孤傲、离群索居的习性,学校教育有助于激励学生的学习和思考,有助于培养和发展儿童之间的友谊,有助于养成儿童参加社会生活的习惯和能力。

初级学校的教育属于启蒙性教育,它的主要教学内容是阅读、书写,同时进行道德教育,以培养学生无私、自治等品德。

3.文法学校。学生在初级学校学习一定的时间、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之后,就进入到文法学校。文法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雄辩术教育作直接的准备。因此,文法学校开设的课程大多与雄辩术直接相关,如文法、音乐、几何、天文、哲学以及希腊语、拉丁语等等。

其中文法是最主要的课程,它包括两个部分,即正确说话的艺术和正确书写的艺术,这二者又以广泛的阅读为基础。阅读的内容包括古希腊、罗马的文学、道德和哲学著作。昆体良尤其强调让学生阅读英雄史诗,以便用英雄的崇高精神激励学生。他同样重视音乐教学的重要性,认为音乐既可以陶冶情操、养成高尚的品质,又可以使雄辩家更好、更有效地表达思想,影响听众。

4.雄辩术学校。雄辩术学校是直接培养雄辩家的机构。因此,雄辩术理所当然地成为雄辩术学校的核心课程。但是,为着更好地掌握雄辩术,学生还应当学习与雄辩术相关的广泛知识,其中主要包括:辩证法(逻辑)、伦理学、物理学(自然哲学)。

学习辩证法,是为了掌握词语的确切含义,懂得如何下定义、如何进行推理,这些对于雄辩家都是不可缺少的。学习伦理学,有助于明辨是非、分清善恶,从而使雄辩家真正能够主持公道、匡扶正义。学习物理学,是为了了解自然变化的客观规律,以洞察万事万物的本性和必然性。与雄辩家的教育目的相联系,雄辩术学校应把道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以使学生逐步养成各种美德。

(四)教学理论

《雄辩术原理》一书中最有价值、影响最大的是关于教学理论的主张,大致可以概括为两个相互联系的部分。

1.教学组织形式。在世界古代教育史上,普遍采用的教学组织形式是个别教学。与此不同,昆体良提出了分班教学的设想。他主张把学生分成班组,在同一时间,由教师对全班组、而不是对个别学生进行教学。认为实行这种教学组织形式,不但教师一次可以教许多学生、节省时间与精力,而且学生也可以在与其他同学的共同学习和交往中,接受良好榜样的影响,从教师对别人的批评和表扬中,受到警惕和鼓励。这些优越性是个别教学所无法比拟的。

在强调集体教学的同时,昆体良注意到因材施教的问题。认为教师在面向班级进行教学的时候,同样要了解学生的能力、个性特点和倾向,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扬长补短,长善救失。

2.教学原则与方法。在教学的原则与方法上,昆体良的一个重要见解是反对体罚。在古代国家的教育中,体罚是非常普遍的方法。而昆体良则主张废除体罚,认为体罚是对儿童的凌辱,会使儿童心情压抑、沮丧和消沉,对儿童的成长产生非常消极的后果。与此相联系,他强调运用奖励的方法,认为对儿童(尤其是那些脆弱或缺乏自信心的儿童)加以赞扬、给予荣誉,能够起到激励的作用,促进儿童的发展。

昆体良提出了教学应当适度的原则。认为一个优秀的教师要在深入观察、了解学生的个性及能力的基础上,节制自己的力量,俯就学生的能力。既要避免要求学生做力不能及的事,又不可让学生放弃力所能及的课业。教师所传授的知识内容的份量应当与学生的接受能力相适应,以防止学生的负担过重。这个原则可视为近代教学量力性原则的萌芽。

为防止学生因学习负担过重而造成的疲劳,昆体良主张学习与休息相间,使学生的精力得以恢复,更愉快地进行学习。为此,在学习间隙,可让学生进行有节制的游戏活动。防止学生疲劳的另一个方法是更换课业,使不同课程的学习交替进行。

昆体良主张教学应当明白易懂。他认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绝不能故弄玄虚,绝不能装腔作势以抬高自己,而应当简洁、明了地讲授知识。只有这样,学生才易于接受,并牢记不忘。

昆体良强调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经常向学生提出问题,促使学生积极思考,从而提高教学的效果。另一方面,他主张在必要的时候,应当让学生自己动脑筋、想办法,解决学习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培养学生的独立性,以防止事事依赖别人的坏习惯。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培养学生思想的创造性。因此,教学的任务,不仅在于传授各种知识,而且还在于养成独立的判断力、创造性以及其他各种能力。

(五)论教师

昆体良高度重视教师的作用,认为要做好教育、教学工作,要培养完美的雄辩家,教师是至关重要的。正因为如此,教师应当具有全面的素质。

首先,教师应当是才德俱优、即言即行的人。昆体良认为,教师的道德面貌对学生的影响很大,教师自身所具有的高尚品德能防止学生的行为流于放荡;相反,教师的行为失检,就会对学生产生有害的影响。因此,一个优秀的教师,首先必须是道德高尚,行为端庄的人。

其次,教师应当具有广博的知识,应当是公认有学识的人。只有这样的教师,才能真正履行教师的职责,培养出完美的雄辩家。

第三,教师应当热爱学生,能够以父母般的感情对待学生。昆体良认为,教师对待学生的态度,应当是和蔼的,又是严峻的。但和蔼不等于放纵,严峻并不意味着冷酷。教师应耐心工作,既不对学生发脾气,也不纵容学生。

第四,教师既应熟悉所教学科的内容,又能熟练地运用教学方法。只有深刻理解所教学科的内容,教师才可能有效地教学。也只有运用良好的教学方法,教师才能够使教学内容更好地为学生所接受。

第五,教师应当深入了解学生的心理特征、个性、才能和倾向,更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学。为此,教师应当经常、深入地观察学生的言语、行为和活动。

由于战争等各种原因,从西罗马帝国灭亡(公元476年)以后,《雄辩术原理》全本一直被认为失传了,后人只能从该书的片断和其他文献中,窥知昆体良的教育理论。直到1418年,才被意火利学者波齐奥·布拉秋利尼(PoggioBracciolini)重新发现。

经过人文主义学者的注释、宣传,《雄辩术原理》在意大利、德国、荷兰、法国等国,立即引起极大的反响,得到了普遍的高度评价。昆体良的教育学说因而成为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教育的重要思想来源,对当时几乎每一位人文主义教育家,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马丁·路德、夸美纽斯等人的教育理论,同样受到来自昆体良的有益启示。直到19世纪,《雄辩术原理》仍受到广泛的赞誉,英国著名思想家穆勒(J·S·Mill)称之为“整个文化教育领域中古代思想的百科全书”。

昆体良被公认为是西方教育史上的伟大教育家,是第一位教学理论家和教学法专家。他的《雄辩术原理》是第一部系统阐述教学理论的著作。它的主要优点可概括为三点:(1)系统地总结了古希腊、罗马学校教育、教学的实践经验,使之上升到理论高度,从而为整理、继承、发展人类优秀的教育遗产作出了重要贡献。

(2)根据自己一生的实践经验,提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教育、特别是教学的原则、方法,从而丰富了人类对教育和教学活动的认识。(3)所提出的关于重视早期教育、关于班级教学、关于教学量力性的原则、关于重视对儿童心理的研究,以及关于教师素质的要求等主张,深刻揭示了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规律,对西方教学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贡献。

有些见解,直到今天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雄辩术原理》客观存在的不足,主要是偏重于教学问题的探讨,对于教育基本理论问题的分析则相对薄弱。由于这个原因,作者分析教育目的、教育作用等问题时,更多地是从教育与个人发展的相互关系的角度,而较少从教育与社会相互关系的角度进行探讨。

这一点明显不如柏拉图的《理想国》、亚里斯多德的《政治学》。这多少影响了该书的价值。此外,作者对教育、教学问题的见解,更多的是一种经验的具体陈述,缺乏严密的理论论证和抽象。这些缺陷或许与罗马帝国的专制统治以及罗马人重实际、轻思辩的民族心理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