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张学英诉蒋伦芳遗赠纠纷案

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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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反思张学英诉蒋伦芳遗赠纠纷案 关于此案案情不再复述,细细分析,此案反映出两大矛盾: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相关法律的重合对立;特殊法与普通法的优先问题.显然,本案处在<继承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的交叉却又空白地带.首先从<继承法>角度出发:遗赠人所立遗嘱是否受到公序良俗或其它法律的限制.从法理上说,<继承法>实质上是由契约结合的共同体对私权即对个人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护.行为人有权处理自己的私有财产,反映在本案中就是剥夺法定继承人的权利而转赠他人

反思张学英诉蒋伦芳遗赠纠纷案 关于此案案情不再复述,细细分析,此案反映出两大矛盾: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相关法律的重合对立;特殊法与普通法的优先问题。显然,本案处在《继承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的交叉却又空白地带。

首先从《继承法》角度出发:遗赠人所立遗嘱是否受到公序良俗或其它法律的限制。从法理上说,《继承法》实质上是由契约结合的共同体对私权即对个人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护。行为人有权处理自己的私有财产,反映在本案中就是剥夺法定继承人的权利而转赠他人。

所以,“小三也配抢遗产”的社会道德谴责不能成为审判的影响因素。 而针对本案,虽然行为人对抚恤金、补助金以及房款的遗嘱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但其所立遗嘱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对其合法部分应肯定其法律效力,而非一审二审均否定其效力,保证《继承法》的独立性。

其次从《婚姻法》角度出发,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正如婚礼上的承诺:“你是否愿意相亲相爱,珍守一生?”,夫妻在结合时双方彼此间就有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当本案行为人不承担甚至违反互相忠实的婚姻义务后,相应的他便失去了婚姻带来的相关权利。具体之,就是他丧失了部分或全部的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权利。故从《婚姻法》角度,黄的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