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司法院大法官”陈新民教授莅临我院讲座

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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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6年4月4日和4月5日,现任台湾司法院大法官.台湾著名公法学家陈新民教授应邀来到湘潭大学法学院,作了以"台湾公法学的最新发展与司法审查的重要案例分析"为主题的三堂讲座.三场讲座分别由我院胡肖华老师.倪洪涛老师.欧爱民老师主持,肖冬梅老师.尹华容老师.张义清老师等老师及部分学生参加了此次讲座.陈新民教授系海峡两岸知名公法学家,其求学经历包括台湾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后,伦敦大学亚非法学院法律系访问教授.陈教授专长于宪法与行政法研

2016年4月4日和4月5日,现任台湾司法院大法官、台湾著名公法学家陈新民教授应邀来到湘潭大学法学院,作了以“台湾公法学的最新发展与司法审查的重要案例分析”为主题的三堂讲座。三场讲座分别由我院胡肖华老师、倪洪涛老师、欧爱民老师主持,肖冬梅老师、尹华容老师、张义清老师等老师及部分学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陈新民教授系海峡两岸知名公法学家,其求学经历包括台湾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后,伦敦大学亚非法学院法律系访问教授。陈教授专长于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领域具有较高的成就,曾出版《公法学札记》、《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释论》、《行政法学总论》、《法治国家论》等著作十余部,在海内外产生了较大的学术影响力。

在这三堂讲座中,陈教授首先简要介绍了台湾地区的大法官制度,着重从台湾地区法治发展的整体状况、台湾“司法院”大法官的遴选机制、台湾“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对台湾公法学的影响、法治国家的建设等方面,结合台湾的实际案例讲述了台湾近几年公法学的发展轨迹。

陈教授以台湾“司法院”大法官解释第649号解释、665号解释、666号解释、696号解释、699号解释为例阐述了台湾大法官是如何通过“释法”来推动台湾公法学的发展。接着,陈教授简要介绍了依法治国的意义和自己对构建法治国家的一些看法,并肯定了我国法治之路的美好前景。

陈教授还讲述了他在台湾和德国的求学经历,与在场老师和同学们分享了自己的学习方法,为我院的青年老师和同学们描绘自己的法学之路提供了宝贵的经验。陈教授告诉同学们:不管学习还是工作,一定要专注,要有研究精神;作为一名法律人要有社会担当,尤其是公法学子要将推动社会制度的进步作为自己努力的方向。最后,陈教授结合自己担任大法官工作的经历,真切地希望法律学子能够通过自己的所学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讲座结束后,在座师生就台湾大法官制度、大法官“释法”以及法律人如何真正的学习等问题与陈教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肖冬梅院长代表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邀请陈教授担任我院的荣誉教授,向陈教授颁发了聘书,并真诚希望陈教授能再度莅临我院,给我院师生带来丰盛的学术盛宴。(文

陈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