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街头砍人案事件最新进展 天安社成员龙哥刘海龙个人资料

201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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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且不知宝马男子和电动车男子有多大仇多大怨?8月28日傍晚,昆山市发生一起恶性砍人事件,目前警方已将犯罪嫌疑人控制,被害人已经死亡.8月28日

且不知宝马男子和电动车男子有多大仇多大怨?8月28日傍晚,昆山市发生一起恶性砍人事件,目前警方已将犯罪嫌疑人控制,被害人已经死亡。

8月28日傍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该院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

27日晚,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获悉该案后,昆山市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昆山街头砍人案事件始末

8月28日,网上流传出一段监控视频,视频显示,8月27日晚上9点36分左右,一辆宝马车越线非机动车道的过程中,遇上一骑着自行车的骑车人,双方发生纠纷。最开始,宝马车后座下来一男一女,黑衣女子将自行车推到路边,疑似在拉架。约一分钟,白衣男子准备上车,这时,宝马车的驾驶座下来一名灰衣男子冲向了骑车人。监控视频中,紫牛新闻记者隐隐约约可以看见灰衣男子双臂都有纹身。

灰衣男子下车后,便用手直指骑车人,速度极快地冲了过去,双方便开始你推我搡,时不时互踢几下。其间,宝马车上又下来一名女子,与白衣男子拉架。双方纠缠了约50秒,灰衣纹身男子返回宝马车,拿出一把刀,再次冲向骑车人。

只见灰衣男子手持砍刀,对着骑车人的身体就砍了过去,骑车人也毫不示弱,敏捷地防卫着。过招期间,灰衣男子的刀脱手,二人急忙去抢,刀落骑车人手。抢到刀的骑车人,立即回砍数刀,受伤的灰衣男子开始躲避,骑车人仍追着砍。

宝马男,摔倒又爬起来,连忙要跑回自己的车里,不知道是去拿武器,还是想要跑。但是电动车男子,追了上来,一下就是“神魔乱舞”。宝马男子应声倒地,再也起不来了。随后男子的朋友报警!警察来到了现场,将现场控制了起来。

这段持续2分43秒的视频迅速在网络传播,不少人指出,这是昆山发生的事情。对此,记者致电苏州市公安局求证,得知此事确是发生在昆山震川路段,视频中灰衣男子被砍身亡。

昆山街头砍人案警方通报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18年8月27日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不要发布和轻信未经警方证实的信息,也不要传播涉及相关当事人的照片和视频。

昆山街头砍人案电动车车主应该判什么刑?

热议: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在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上等等是一致的,但是在限度条件上却截然不同。正当防卫必须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限度条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不法侵害的强度;

2、不法侵害的缓急;

3、不法侵害的权益。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后果非常不一样。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不构成犯罪。而防卫过当需要负刑事责任,为刑法所不容。

天安社成员龙哥刘海龙个人资料

最新消息,有网友曝出昆山宝马男名字叫做刘海龙,所属天安社。1982年出生,甘肃人,曾多次入狱记录: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九个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三年;2013年7月19日因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两年两个月。五次坐牢,从19岁开始偷窃,五次被判刑加起来10年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