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燃气刘明辉简历 中国燃气刘明辉、黄勇案件:究竟谁是始作俑者?

20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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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0年12月17日上午,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大股东.董事总经理刘明辉和执行总裁黄勇,突然被公安人员从公司深圳总部带走.事发之后,立即在海内外媒体中引起轩然大波,对事件的各种猜测一时间众说纷纭.而在随后的一年半中,从中燃董事局的"人事地震"到公司的特别股东大会,从刘.黄获保释到新奥能源的敌意收购战,如同一部离奇曲折的连续剧.中国燃气刘明辉简历 中国燃气刘明辉.黄勇案件:究竟谁是始作俑者?2012年7月24日上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来到中国燃气深圳总部,宣布对中燃创始人刘明辉和原执

2010年12月17日上午,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大股东、董事总经理刘明辉和执行总裁黄勇,突然被公安人员从公司深圳总部带走。事发之后,立即在海内外媒体中引起轩然大波,对事件的各种猜测一时间众说纷纭。而在随后的一年半中,从中燃董事局的"人事地震"到公司的特别股东大会,从刘、黄获保释到新奥能源的敌意收购战,如同一部离奇曲折的连续剧。

中国燃气刘明辉简历 中国燃气刘明辉、黄勇案件:究竟谁是始作俑者?

2012年7月24日上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来到中国燃气深圳总部,宣布对中燃创始人刘明辉和原执行总裁黄勇不予起诉。这一决定的宣布,标志着刘明辉和黄勇从即日起重新获得了自由。在随后召开的中燃深圳总部全体员工大会上,联席董事总经理庞英学首先向全体员工宣布了检察院的决定,随后刘明辉和黄勇分别发表了讲话。这一天恰逢中国燃气成立十周年的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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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燃气指出,"这一司法结论不仅充分说明过去一年多以来针对刘明辉和黄勇的各种谣言和诽谤不攻自破,而且也证明了中燃董事会的决策是十分正确的,全体中燃人用良好的业绩进一步凸显了自身的成长价值。同时,全体中燃人一致感到,国家司法公平和正义的力量是战无不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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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伴随着司法机关的最终结论,刘明辉、黄勇已经洗脱冤情。但是,整个事件所产生的严重影响,依然让中燃董事局及高管层成员难以释怀。

在刘明辉的妻子徐秀兰心中,刘明辉的清白和平安比什么都重要。在她看来,"中燃事件"给丈夫留下了人生的最大遗憾,"刘明辉的父亲于2011年7月去世,而作为长子,却因不白之冤而未能见上父亲最后一面。"徐秀兰显示有些激动,"这么多年了,明辉在家里一直都是一个孝子"。

那么,到底谁才是"刘、黄案件"的始作俑者?媒体文章中流传着不同的版本。题为"中国燃气"天价独董"谜团"一文中爆料,刘明辉、黄勇是被中燃前高管王发辉举报的;而"中国燃气收购战:谁在动谁的"蛋糕""一文则称,刘、黄是遭到了中燃小股东的举报。

迷雾背后的真相究竟如何?

未卜先知的"刘、黄案件"知情者

2010年12月17日上午10点30分,公安人员以案件协助调查为由,将刘明辉、黄勇带离中燃深圳总部。在刘、黄被公安带走后约5分钟,徐鹰(时任中燃董事局副主席)、徐超平(时任中燃集团副总裁)、刘志和(时任中燃集团财务顾问)就出现在了公司总部。

"徐鹰下令,将公司总部18楼封闭,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准进入18楼公司领导办公区域。同时将刘、黄的办公室直接上锁。徐鹰当时还宣布开除了刘明辉的司机和秘书"。在现场的中燃员工对徐鹰等人此时的出现颇为疑惑,"他们已经很久没有来公司上班,但此时的表现却好像未卜先知!"

12月20日下午,徐鹰在中燃深圳总部召开公司内部会议。大约有30多名中燃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了这次会议。徐鹰在会议上的讲话涉及多方面重要问题:

"刘、黄的"罪行"严重,这次被抓进去就出不来了;向公安机关举报刘、黄的是中燃早年的一位前高管王发辉,与他本人(指徐鹰)无关。王发辉原本打算向香港廉政公署举报刘、黄,但在他(指徐鹰)的劝阻下,改为向内地司法机关举报;俆鹰详细陈述和列举了刘、黄的"犯罪过程"和"犯罪证据";声称此案受到各级政府及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宣布徐超平担任中国燃气的总裁。"

不过,在12月23日的中燃董事会上,徐鹰的这一自作主张的"任命"被否定。在此次会议上,徐鹰表示对"刘、黄案件"不知情。

2011年3月10日,徐鹰以书面形式致函中燃董事局,宣称自己是在12月18日才得知刘、黄被拘的,因此事先对案件并不知情,且海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减持中燃股份的举措与他本人无关。

根据港交所披露,在2010年9月至10月期间,海峡金融曾连续三次减持中燃股份。海峡金融持有中国燃气的股份比例也随之从6.75%,减低至4.21%。徐超平是海峡金融的唯一董事。

没有结果的私下"谈判"

2011年1月中旬,被徐鹰所指举报刘、黄的中燃前高管王发辉,向中燃公司的管理人员以及徐秀兰澄清,"徐鹰的说法不正确,我从来没有举报过刘、黄。"王发辉表示,"我曾经质问过徐超平,徐鹰凭什么把"举报刘、黄"的事情载到我的头上?徐超平无言以对。"

也就是在刘、黄被拘查一个月以后,徐秀兰开始了与王发辉、徐超平、刘志和所谓的谈判。

1月31日,刘志和在与徐秀兰的谈话中透露,"刘、黄案件"的发生源于刘明辉与徐鹰等人之间的矛盾,并称"据我所知,徐超平那里还有不少刘明辉的材料,没往里面送,说明人家并没有想置你于死地…你应该找(徐)超平谈谈,他们才是当事人。"

刘志和提出,必须交出刘明辉的股权,并让刘明辉以大股东的身份开除公司董事会里不服从徐鹰的董事。否则,他们就会把刘、黄置于死地。"你(指刘明辉的家属)应该是做这几件事:第一:把别人承诺的事,尽快做了,该给谁的给谁(指刘明辉的股权);第二:这些(中燃的)董事,像马金龙、朱伟伟这样的,该清理掉的清理掉。"

与刘志和不同的是,徐超平反复表示了对刘、黄及其家属的同情。"这次的事,从第一天开始我就不赞同,这个(刘)志和也清楚,徐鹰也清楚。当时我就问了一句,"有什么必要?"但是领导决定了,我只能听话。"

2月12日,徐超平再次向徐秀兰表示,"我到现在为止也没有讲过一句推托责任的话,我做了事情,我是拿着公文去的,不是我个人要跑到那里去的,我吃饱了撑的神经病啊,凭什么,我去报什么案啊?我又不是什么都清楚的…谁愿意去啊?为了这事我半条命都没了,再搞下去我整条命都没了。""如果我现在说了算,我马上就去把案子撤了。"

对于中燃董事局逐项决定,徐超平也表示意外,"我原来以为,事件发生后,中燃的董事们都会去求徐(鹰)主席"。

关于海峡金融的减持,徐超平在2011年5月当面向刘明辉的弟弟解释,减持中燃股份是基于"领导指示",减持所得的资金都给了香港中国评论通讯社。但当徐超平得知徐鹰向中燃董事局宣称"海峡金融的减持举动与他本人无关"的表态后,显得非常气愤,"江湖险恶啊!"。

出人意料的罢免风波

在"刘、黄案件"发生后不到3个月,中燃董事局的主席、副主席被罢免。中燃董事局的"人事地震"让外界惊讶不已。

2011年2月12日,中燃的一位董事向董事局致函,指责徐鹰违反上市公司董事操守,并列举了七个方面事实:1、未经董事局授权,擅自对公司进行重大人事调整;2、"中燃事件"发生后企图阻挠召开公司临时董事会(指2010年12月23日的会议)处理危机;3、拒不执行董事局会议的决议;4、威胁持不同意见的董事及公司高管;5、明知"刘、黄事件"的起因却知情不报;6、在"刘、黄案件"发生之前,数次减持海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燃股份涉嫌内幕交易,严重影响了市场对中燃的信心;7、在未与其它大股东协商的情况下,私自运作引进战略股东。

基于所掌握的多项证据,该提议得到了多位中燃董事的支持。然而,罢免徐鹰的过程是艰难的。"徐鹰利用职权反复阻挠将"罢免议题"列入董事会议程,并对多位董事进行威胁恐吓。"中燃的毛二万董事表示,"徐鹰称,如果董事局罢免他,就将对公司不利"。

3月1日夜,一辆车牌号为"粤BKC277"的轿车与中燃执行董事朱伟伟自驾的汽车发生冲撞。蹊跷的是,车祸就发生在朱伟伟的家门口。在车祸现场,"粤BKC277"轿车没有任何踩刹车的痕迹,就直接撞上了驾驶员一侧的车门。朱伟伟随即被送往医院。

从这个时候开始直到现在,中燃的多位高管不断接到自称为黑社会分子的恐吓电话,"黑社会分子"声称要报复中燃高管及其家人。

在3月3日的董事会上,徐鹰被罢免了董事局副主席的职务。3月25日,中燃董事局的会议决定,强行终止徐鹰的董事服务合约。

"徐鹰曾经私下找到我,他声称只要能够破坏中燃的一个城市燃气专营权,就给数百万元的"奖金",破坏得越多越好。" 中国燃气副总裁钱颂忠透露,"我严厉地斥责了徐的这种说法。我表示,谁要想把中国燃气搞垮,我们绝不答应"。

""徐鹰说要把公司拿过来!"这是刘明辉被抓以后,徐鹰第一次公开跟我承认要夺取中燃控制权,他还说"你不配合我就是做伪证,做伪证就判7-8年"。"王发辉表示自己也受到了徐鹰的威胁,"我不是他们一伙的,他(指徐鹰)认为我好欺负;他干的事,他当然知道了。"

2011年4月26日,中燃特别股东大会投票决定罢免徐鹰的董事资格。会后,徐鹰当面对中燃总裁梁永昌进行恐吓。

渐露端倪的内部举报者

2011年10月24日,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中国燃气在内地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向司法机关致函,"我公司近期获悉,"刘、黄涉嫌职务侵占"的举报材料竟然是由我公司于2010年10月28日提供给深圳市公安机关的。这个情况在过去的近一年里,中燃董事局、公司总部和我公司管理层竟然一无所知!"

中国燃气怀疑,有公司内部人士私自盗用公司公章,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假借公司的名义,向公安机关举报刘、黄!"我公司对于这起"盗用公章、虚假报案"的事件感到极大愤慨!" 致函表示,"此做法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其性质极其恶劣,恳请司法机关对此进行深入调查。"

"在刘、黄被举报的时间点之前,中燃实业的公章是由中国燃气前财务总监陈小咪负责保管的。陈小咪是刘志和的亲属。陈已经于2011年底离开了公司。"一位中燃总部的管理人员表示。

中燃法务部的负责人认为,"职务侵占罪"的侵害对象系公司财物。一般情况下,只有公司本身或者公司的主要股东进行举报,司法机关才会受理案件。王发辉已经离开中国燃气多年,"小股东"也不可能有机会盗用中国燃气的公章。

究竟是谁举报了刘、黄?王发辉给出了一个对中燃高层更加有说服力的答案,"刘、黄案件是由徐鹰一手策划的,他的目的就是夺取中国燃气的控制权。为了把刘、黄抓进去,徐鹰指使相关人员在证据材料上做了手脚。"

举报刘、黄的到底是王发辉,还是徐鹰,或者小股东?中国燃气的高管表示,此事还要进一步彻查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