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飞雄南方周末宪法 南方周末:借宪法捍卫权利呼唤“公民意识”

201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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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一面插在门口的国旗,一本刚刚修订过的宪法单行本,其中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一句被特意用圆珠笔划出,一句精心挑选出的"国家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被放大了贴在门上,63岁的北京老人黄振禨和他的街坊就靠着这么几件简单的武器,阻止了崇文区政府危房改造工程的强制拆迁人员,暂时保住了他的房子.房屋虽破,但那却是黄振禨和老伴的栖身之所;更为重要的是,那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保护范围的私有财产.至今依然矗立的小屋,让我们产生了许多联想,因为,它让人民群众如此真实地

一面插在门口的国旗,一本刚刚修订过的宪法单行本,其中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一句被特意用圆珠笔划出,一句精心挑选出的“国家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被放大了贴在门上,63岁的北京老人黄振禨和他的街坊就靠着这么几件简单的武器,阻止了崇文区政府危房改造工程的强制拆迁人员,暂时保住了他的房子。

房屋虽破,但那却是黄振禨和老伴的栖身之所;更为重要的是,那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保护范围的私有财产。至今依然矗立的小屋,让我们产生了许多联想,因为,它让人民群众如此真实地感受到宪法的神圣性与权威性,昭示了这个国家正在逐渐远离那个曾经视宪法权利为镜花水月的年代。

这也许是修宪后发生的第一起以宪法抵制强制拆迁并获得初步成功的事例。相对于我们已经听到的因为收容、上访、拆迁引发的问题,也许有人会说这只是时间和地点上的巧合。然而,我们却宁愿相信是宪法、是公民意识发挥了作用。它使得普通的公民敢于将维护权利的希望寄托在一本薄薄的宪法上,使得拆迁者在有可能侵犯公民权利的时候不得不退而思量。

以宪法维权,并非首例。但黄振禨,一个普普通通的共和国公民,在自己的合法权利面临侵害的时候能够想到宪法,并且最终以这样的方式捍卫了自己的权利,这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历史进步。

时下的情况,一方面总能够发现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存在某些空白的区域,需要不断立法以弥补;另一方面是已经有了法律规定的,在现实中却未必能够得到执行。正因为如此,1996年的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才会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国家建设与发展的一个基本方针;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报告才会提出要建设“政治文明”。

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制度文明的标志是法治,而宪政则是法治的关键。宪政意味着政府权力必须受到约束,私人权利必须得到有效保护。

维持社会公正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宪政的要求。为此,政府必须在多元化的利益之中保持中立,只有超越各种局部利益,政府才能有效施政。但是,在黄振禨的事例中,一项原本只涉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利益纠纷,政府部门的身影又不合时宜地作为利益一方参与其中。而现实生活中,有太多关乎人民日常生活的法规条例,是由与之利害相关的政府部门制定并执行的;有太多简单的市场关系背后高悬着行政干预的阴影。

政府与公民是国家善治这一硬币的两面。因此,除了要求国家强化法治、政府依法行政之外,还必须培育、塑造中国人的“公民意识”,后者对中国尤其重要,这是我们用了一个多世纪却一直没有完成的一个任务。正如有识者已经强调的:中国现在要赶上先进国家,要实行现代化,最重要的是要培养人的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的拥有,能够使一个国家的国民时刻对权力保持警惕,不惮于任何非法的侵害和暴虐,敢于理直气壮地斗争,选择幸福。也只有这样,人权、民主、法治这些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才是有保障的。

一个人见证一个民族;一件事见证一个时代。从黄振禨借宪法捍卫权利,我们看到了“公民意识”的觉醒;我们期望随后的良性互动,并通过这类普通的事,能够让我们的国家在“宪政”新时代里昂首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