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世国捐肾救母 捐肾救母感动中国人物田世国官司缠身被人追债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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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田世国,本是广州一名律师,因"捐肾救母"2004年和袁隆平.刘翔等人被中央电视台评为2004年的"感动中国人物".在道德楷模的光环下,田世国近年却陷入一宗又一宗的经济纠纷案,从目前的情势看,田世国在官司中都处于不利的位置.2008年,顺德商人白某与田世国合伙在阿联酋迪拜注册一家钢材贸易公司,双方协议称,田世国凭借自己在中东的人脉关系,不用出资,还可以作为股东分红以及每月领3万元的工资.不久,公司遇上金融危机而歇业,损失惨重.去年,田世国状告白某,要求讨薪90多万元,

田世国,本是广州一名律师,因“捐肾救母”2004年和袁隆平、刘翔等人被中央电视台评为2004年的“感动中国人物”。

在道德楷模的光环下,田世国近年却陷入一宗又一宗的经济纠纷案,从目前的情势看,田世国在官司中都处于不利的位置。

2008年,顺德商人白某与田世国合伙在阿联酋迪拜注册一家钢材贸易公司,双方协议称,田世国凭借自己在中东的人脉关系,不用出资,还可以作为股东分红以及每月领3万元的工资。不久,公司遇上金融危机而歇业,损失惨重。去年,田世国状告白某,要求讨薪90多万元,一审败诉后提请上诉。昨日上午,该案二审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蜜月期

帮人做生意,月薪3万,可分利润四成

2005年2月,广州律师田世国因“捐肾救母”感人事迹,与刘翔等人荣获中央电视台2004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据称,田世国由此迅速积累很多中东国家的人脉资源。

顺德商人白某,在顺德乐从经营钢材生意,2007年经朋友介绍,与同住在广州番禺某小区的田世国认识。当年,金融危机前的迪拜大兴土建工程,白某认为田世国的中东人脉可以派上用场,遂与田商议合作,计划在迪拜成立一家钢材贸易公司。

别人可能需要一年半载才能在迪拜注册公司,田世国却花了不到10天,就帮助白某成功注册。随后,田世国与白某签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田不用出资金,就可以分得公司利润四成,白某还必须支付田每月工资3万元。

在合作初期,白某预先支付田世国工资10万元。当时田世国称急于用钱,白某又通过写借条的方式借给田10万元。

起纠纷

公司歇业,追讨工资打官司一审败诉

根据当地法律,必须由当地人作保并持股过半。不久,这家注册资本为300万迪拉姆的公司,由田世国持股24%,白某持股25%,另一名阿联酋人持股51%。不过公司开业不久就遭到金融危机,2008年9月,该公司亏损人民币1000多万元,最终因资金困难遂歇业。

公司歇业的第三年,同为股东身份的田世国向白某讨薪,声称“他受雇于白某”,为此追讨自2008年10月至2011年7月的工资86万元(已除去预先支付的10万元)。

双方协商无果,今年初,田世国将昔日合作伙伴告上顺德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白某支付欠薪86万元。7月26日,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田世国败诉。

一审认为,原告田世国不能举证证明“被告个人雇用原告”的雇用关系,反而确认了原告在迪拜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原告与被告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而是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法院由此驳回田的诉讼请求。

田世国不服一审判决,提请上诉。

蹊跷事

开庭前白某遭袭,头部受伤不能出庭

昨日,田世国讨薪案二审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据透露,被上诉人白某因在本月22日晚在小区门口遭遇不明身份人士袭击,头部受伤不能出席,昨天由两名辩护律师出庭代理。

庭审持续不到一个小时结束,田世国在面对多家媒体记者的采访时,只是抛下一句话:“(白某)需要我时,对我百般示好;不需要我时,一脚把我踢开!”被问及此事给他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时,田世国拒答并匆忙离去。据知情人向新快报记者透露,根据阿联酋法律,如果经营公司因歇业等问题而没有注销的,那么股份所有人就不能进入阿联酋从事商业。

对于拥有丰富的阿联酋人脉的田世国来说,这无疑是个致命打击。“就算这次二审的官司输了,田世国还会以其他问题与白某打官司,目的就是想逼白某同意注销公司,好让他继续在阿联酋经商。”

再起波澜

白某起诉田世国 要他偿还10万元

白某一审胜诉,二审尚未开庭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白某认为,在海外设立公司,其间授权田世国操盘打点,虽然后来亏损了1000多万元,但也不怨田世国。没想到田世国却不念旧情,反而为讨薪将他告上法院。

为此,白某也将田世国告上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控诉田世国在2008年6月借了10万元并写下了欠条,如今借款期限已过,遂要求田偿还借款。

被告田世国辩称,当时确实是写下借条给白某,但该借款的用途是双方合作开办公司时由白某向本人支付的差旅费及开办公司的部分费用。“白某后来并没有给我汇来借条上的10万元。”在昨日二审,田世国也强调这个说法。

番禺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田世国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清楚意识到自书借条给他人持有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故后果应当由其承担。今年8月14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田世国必须偿还借款10万元给原告白某。

田世国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目前该案二审还未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