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国监管措施 王卫国:互联网金融不需特殊法律监管

201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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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在6月21日举行的首届互联网金融法治高峰论坛上,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在接受财新记者的专访时表示,他看好目前由央行牵头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但如何避免"九龙治水"的困局,则需要有更明确的监管规则和监管共识.王卫国监管措施 王卫国:互联网金融不需特殊法律监管王卫国认为,现有的中国法律已足够适用,互联网金融不需要单独制定一部法律来单独监管.互联网金融具有普惠性,但也正因为如此,也导致了风险的传导性.目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已经显现,如果形成大量群体性的

在6月21日举行的首届互联网金融法治高峰论坛上,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在接受财新记者的专访时表示,他看好目前由央行牵头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但如何避免"九龙治水"的困局,则需要有更明确的监管规则和监管共识。

王卫国监管措施 王卫国:互联网金融不需特殊法律监管

王卫国认为,现有的中国法律已足够适用,互联网金融不需要单独制定一部法律来单独监管。互联网金融具有普惠性,但也正因为如此,也导致了风险的传导性。目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已经显现,如果形成大量群体性的诉求的爆发,会涉及到社会稳定和市场信心。

王卫国监管措施 王卫国:互联网金融不需特殊法律监管

财新记者:中国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目前大致是怎样的?将来会朝什么方向发展?

王卫国:目前还是按照"一行三会"的模式,按照业态,属于哪个领域就按哪个领域。比如说第三方支付平台属于银监会管,众筹属于证券类、基金类,就按照证监会的来监管。

王卫国监管措施 王卫国:互联网金融不需特殊法律监管

下一步主要解决的是跨行业的或行业之间互联互通的业态。目前的混业的状态越来越明显。目前虽然有一行三会的协调机制,但主要是在大政策层面的,将来可能会针对互联网金融建立一些集成式的协调机构,在各司其职的状态下达成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

财新记者:在互联网金融热潮中,P2P贷款是最火热的金融应用之一。而据财新此前的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共有近90家P2P平台出现问题,是否可以认为目前的P2P贷款市场已经有了风险?如果有,风险有多大?

王卫国:风险有多大需要靠市场来评估,靠专业机构的评估。互联网金融做的是金融,不是互联网,做金融就会有风险,这个首先要搞清楚。

互联网金融一定意义上也为风险管理提供了一些便利手段,比如说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的运用,关键是监管机构也要把这个技术运用起来。另一方面,它也加速了流动性,提升了交易的频度和广度,这也少不了巨量的小投资者和小客户的参与。

我们必须直面的是,风险在提高。而更重要的是出现了一些新兴的交易模式、经营模式,很多东西过去是未知的,里面的风险情况、运行方式我们还需要一个认识过程。在认识过程当中,监管也好,法律规则也好,如果没有及时跟进的话,本身也意味着一种风险。

风险是要管控的,不管控风险就会扩大爆发。因此需要监管机构及时跟进。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元年,相隔一年法制就跟上了。

我国的金融总是有巨大的潜力,过一段时间活力就会迸发出来。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有过农村投资基金会,前些年有过江浙一带的民间借贷、民间金融,都表现了我国金融巨大的活力。

历史上,没有及时的法制、监管跟进的情况,最后就导致了严重的后果。经验教训就是当这种活力以一种新的形式迸发出来的时候,我们的法制监管要及时跟进。这一次互联网金融法制应该说是法制对金融活力以新形式迸发反应最快的一次,也代表了我们法制的成熟。

财新记者:与国外的模式不同,国内只做平台中介服务的P2P机构非常少。中国的P2P机构大多成为第三方财富管理平台,既是嫁接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突破资本限制的放大器,也成为地下钱庄、民间借贷由暗翻明的新渠道。这是不是意味着,中国目前的P2P市场进入了一个无序的发展模式?

王卫国:金融的秩序不取决于经营模式、经营方式、机构设计、产品设计本身,市场化总是在寻找最好的盈利模式和方式。

监管部门要管的不是经营模式,而是当风险将发生时告诉大家,这一风险需要谁来负责。所有面对风险的人都应该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避免自己应该负责的东西,因为风险对自己来说意味着不利。当每个人知道自己身处的风险或者将要负责的风险时,我们相信他们会采取理性的措施、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去管理好这些风险。

从法制来讲,我们不轻易对一种业态或者交易模型持一种否定评价。我们只是说,在这个时候,责任应该怎么分配。

P2P当中的跑路问题比较多,应该谁来负责?从法学的角度讲有三条基本的规则。第一,谁把风险引入市场,谁负责。第二,谁通过经营风险来获利,谁负责。第三,谁最有机会控制风险,谁负责。第一个叫做原因说,第二叫受益说,第三叫预防说。这是法学数年来在管控风险方面形成的成熟经验。

财新记者:有消息说,央行牵头制定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即将出炉,确定由银监会牵头对P2P行业监管的研究。也有消息说,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等部门也会参与其中。在现实背景下,这会不会反而导致我们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法规变得更加不明确?会不会像"九龙治水"那样,各管一段,反而管的不好?

王卫国:如果九条龙一起上来,大家协同作战的话是不是比一条龙更好呢?

多部门的监管重点在于,第一是要有明确的规则;第二是相互之间要有共识,而且大家都要有责任心,为了一个共同的事业,即金融的繁荣和健康发展,大家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挥自己的作用,而且有效地实现信息互通和相互之间的交换和协调。

财新记者:那你是否看好这样的监管模式呢?

王卫国:看好。目前互联网金融正在逐渐走向经营的一体化,制度上统合的前景也是在意料之中。甚至到一定的时候,我们可能就形成统合的监管体系了,从分而治之、各管一摊走向相互协调,再走向统合状态。这是趋势,大家都有共识。

财新记者: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在2013年的时候,发布了全国首个基于互联网提供服务的征信系统。同一年,上海市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率先发布国内首个《网络借贷行业准入标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也在京成立。这是不是意味着,行业自律已经走在了政府监管的前面?

王卫国:行业自治历来走在法律前面。甚至现在在欧洲的一些国家,行业自治仍然处于法律规制的前沿。比如法国商法院的法官仍然是商会选派的商人,仍然体现的是商人自治,但是和法律体系很好地结合起来了。

财新记者:那在中国,目前的行业自律是否能够在具体监管政策出台之前,起到监管行业规范的作用?

王卫国:光靠它是不行的,没有它也是不够的。

监管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每一个层次都有它的作用,也有它的不足。比如行业自律缺乏强制性手段,但优势在于信息更灵敏、人员更内行、业界人士更了解情况,业内往来更密切。而且从利益关系上讲,行业内的人士有更大的利益驱动,也有更大的责任心。

财新记者:学界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法制进程的担忧有哪些?

王卫国:我们对金融肯定有担忧,如果没有担忧我们也不会提出法制的问题。

我们担忧的第一是风险问题,因为金融风险会有系统的传导性,个别点上的风险可能会迅速地传递到系统其他的部位,甚至引发系统性的风险。

第二,互联网金融有很强的涉众性,涉及的人的面非常广,属于普惠金融,老百姓来享受的金融服务,广大老百姓参与进来,巨大的涉众性就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参与到互联网金融中来的老百姓,我们都把他们定位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也好,提供金融服务也好,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就是消费者,就会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等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已经在不断出现,我们必须关注。而且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某种程度上也是金融风险的问题,如果形成大量群体性诉求的爆发,本身也会涉及到社会稳定和市场信心。

财新记者:那在现有的法制框架下,互联网金融是否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

王卫国:目前不需要,现有的法律规则已经够用了。

每个机构都要合规管理,但这并不意味着需要再单独制定管理规则。因为你所从事的业务,有很多既有的规则在那儿,就是遵守与否的问题了。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也有其特殊性。针对这些特殊问题,也要制定特殊的规则。特别法和普通法要结合起来,适应普通法、普通规则的就按普通规则来,普通规则管不了、管得不合适的,我们就来制定特殊规则。

在法律上,共性的问题按照共性的规则处理,个性的问题按照特殊的规则处理。下一步我们还会推动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则,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各个层次来共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