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提案 回顾2015年两会周小川、吴晓灵、马蔚华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政策与提案

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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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6年全国两会即将开幕,在今年的两会上,互联网金融是否能延续去年的热度,受到参会代表和委员们的关注,并再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呢?在过去

2016年全国两会即将开幕,在今年的两会上,互联网金融是否能延续去年的热度,受到参会代表和委员们的关注,并再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呢?

在过去的2014、2015年,是互联网金融极速发展的两年,其受关注程度逐年递增。每逢两会开幕前夕,互联网金融话题总是会未开而先热,更有参会的金融业大佬们“人手一份互联网金融提案”的说法。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2015年两会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提案——监管和征信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IFCEO说重点摘录

一、监管与发展问题

监管与发展一直是行业极为关注的问题,对一个正处在摸索和生长阶段的新兴行业来说,监管的“度”极难把。如何在保证行业活力的条件下又建立良好的秩序,这需要监管层的智慧,也需要行业相关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去年,不少代表和委员都对这个问题表达了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央行行长周小川(政策会改善)

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是新事物,而金融政策需要跟上时代和科技进步的脚步。现有政策有的地方不全面,有的地方有漏洞,有的地方竞争不一定公平,而这些都会改善。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董事长雷军(在监管和创新间找到平衡)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创新和监管领导,要鼓励创新,但是要在创新和监管两者间寻找到平衡点。

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提案-加快落实P2P行业监管)

P2P行业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监管的暂时缺失。因此,有必要加快出台P2P行业的监管政策,落实有节奏、松紧适度的监管,并且鼓励、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评级、咨询机构的发展。具体监管内容应该包含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规则、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监管内容以及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的要求。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原央行副行长吴晓灵:

中国的货币供应在全球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中,比例偏高。我们用世界银行数据对一些国家M2占GDP比例做了统计。拿2013年来说,M2占GDP超过150%的国家,日本是248%、荷兰212%、中国194%、西班牙178%、德国158%、法国151%,英国150%,这些国家都是以银行业为主的国家。而美国是一个直接金融为主的国家,美国M2占GDP比重是88%。

我认为比例的高低并不能完全说明货币的多少。应该看到,货币多少其实是反映在物价上,如果一个国家的通货膨胀能够保持在合理水平,货币供应量就不是特别多的,而我们国家现在货币上最大问题是,存款中定期存款占比比较高,这使得通过银行来融资占的比例比较大,但是融资完后形成的货币变成潜在的货币、定期存款存在银行。

我国金融资源分配以银行为主,这种高的定期存款比例显示着我们直接融资潜力比较大。2014年我们各项存款中定期存款占60%,如果能够很好发展直接融资,在现有的货币存量下,让老百姓把自己的定期存款通过直接融资融给第三方,第三方得到资金以后变成活期存款在银行,这时候结构就发生了变化。因而,我们国家货币总量问题还不是最大问题,而是货币运用的效率和方式存在问题。

货币从总量上来说,我们有60%的定期存款,将近71万亿,储蓄存款加定期和保证金,60万亿的定期存款,如果老百姓用于投资,量还是很大的,为什么不能实现?最主要的是投资渠道不畅,下一步加大直接融资的力度,来改变我们间接金融为主的状况。

这么一种潜在货币投资能力为什么实现不了?为什么融资难、融资贵?应该说,资金多和资金贵是一个矛盾现象,既然资金多就不应该贵,既然贵就不应该难。这是一个矛盾的现象。

第一,或明或暗的刚性兑付抬高了无风险收益率,整个社会资金的基础就比较贵。各国风险收益率就是国债收益率,国债收益率就是一个社会获得资金的最低的价格,无风险收益率水平决定了一个社会的融资底线。而我们国家现在因为怕出风险,所以一些理财产品和一些信托计划,包括企业的债券都敢不让它的风险暴露,这些高利率产品的利率就变成了无风险收益率,比较的时候不是和国债去比,出了风险都由政府来兜底了。

这种或明或暗的刚性兑付的做法使得社会的风险不能显现出来,风险定价水平不能显现,资金水平就是高的。

第二,存在金融压抑。很多金融产品不能直接销售给公众。比如集合信托计划还有债券股票,都是直接融资工具,因为,不同金融机构在做理财产品、信托计划、投连险、资管计划的时候,法律关系一样,但是我们的监管标准不一样,大家要使用这些工具,往往采用绕道方式,借道、通道这个词大家经常听到,借一次道付一次费,监管标准的不一致,市场的分割,融资链拉长,都提升了融资成本。

第三,理念问题,其实商业银行客户主要是中等企业,是经营情况中等的企业。非常好的客户是资本市场的客户,经营情况不好的是场外市场客户,标准化的银行产品给经营情况中等企业,小微企业更多是场外市场的客户和政策金融的客户。要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小微企业在场外市场融资提供便利。网上发展起来的P2P,有债权和股权的,是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的渠道。

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于中等企业和好企业是规律,不要期望小微企业的利率高于好的企业,因为利率覆盖风险,风险高必定付出利率水平要高。但是如果渠道是畅通的,获得资金的便利远远高于资金的价格,尽管价格贵,有了融通的机会就有了创业生产的机会。给小微企业以便利为主,而不是价格的高低,如果政府想解决,应给予政策的补贴或者风险的分担。

全国政协委员、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监管应审慎、区别传统金融)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秉承审慎监管原则,既能够将互联网金融纳入规范体系,又不影响行业发展。

他认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态不同,又有很多新技术、新业务,监管思路应该有所不同。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注册资本、股东背景也应提出一定要求。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党委书记、主任白鹤祥(解决问题但也要保持活力)

今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规范年,相关的监管意见即将出台,行业发展中的疑难问题逐渐清晰。互联网金融一定要在发展中规范,不能让规范遏制住互联网金融自身的活力和创新力,不能因为存在问题,就在泼洗澡水的同时把孩子也泼出去。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提案-监管应分级,摒弃一刀切)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摒弃一刀切,实行分级监管。针对规模体量较大的创新产品和服务,不能单方面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来定义监管的松紧。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也应当作为监管幅度调整的重要参考,进而避免过于从风险控制角度追求“抓大放小”,忽视了从行业发展角度“扶优限劣”。

全国政协委员、金科股份董事局主席黄红云(监管 鼓励)

对P2P、股权众筹等新兴金融业态,应坚持完善监管制度与支持鼓励民营资本介入并举的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董事局主席陈爱莲(尽快出台网贷平台监管法规)

P2P网贷平台是一种金融工具的创新,它借助互联网技术,将资金需求方和资金供给方串联起来。建议国家尽快出台P2P网贷平台监管法规。法规可从以下方面入手:准入门槛、合规性要求、投资人资金的安全保障、衍生品和本金业务规模杠杆限制、流动性要求和应急机制、投资者权益保护和保险制度设计、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违法追究适用条款等。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徐钧健(议案-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建立负面清单管理)

互联网金融本质是金融,须遵守金融规律。应对P2P业务范围予以合理明确的界定,在分类监管下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禁止行为列出负面清单,明确企业行为法律后果,减少企业的试探和侥幸心理。借鉴美国经验,探索建立网络借贷信用评价体系。构建网络借贷资金的监测体系,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推动成立互联网金融汗液协会,引导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自融行为,加强信批要求。

全国人大代表、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金(完善监管,尽快立法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互联网金融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应完善监管规则,尽快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对其组织形式、准入资格、经营模式、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处罚措施等进行规范。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资金进行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大会发言—适度监管,鼓励创新)

对民营银行和互联网金融机构,要鼓励创新,适度监管。要加强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以法的形式明确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务与非法集资的边界。建立信息征集和共享制度,实现信用数据库向民营金融机构开放。

民建中央-提案(分类监管/负面清单/设置从业门槛)

民建中央提交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与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提案,列数了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六大突出问题,直指行业存在“野蛮生长”现象。提案中建议,将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体系和秩序建设作为一项国家战略经营;构建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协调机制,分业监管;采取功能监管为主的务实性监管和有针对性的分类监管,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设置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从业门槛,对企业最低资本提出要求;采用负面清单和底线思维监管互联网金融;完善征信体系,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秉承监管一致性的原则,对吸收货币市场基金协议存款的银行征收法定存款准备金,进一步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地方政府金融服务局作为各地网络金融监管的主管部门,承担防范区域网络金融风险防范的监管责任。

致公党—提案(分业态监管,落实响应的扶植和优惠政策)

提案建议,明确不同业态的业务监管主体,将互联网金融纳入我国金融监管框架,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主体自治三者有机结合。建议监管部门研究制定面向互联网金融的优惠政策,引导其进入原有金融体系尚未覆盖的薄弱环节。适时成立消费者保护机构。

代表联名建议(设金融行为监管局、区别传统金融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副主任李秉记连同深圳市市长许勤、腾讯董事局主席马化腾等3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联名建议。李秉记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认为,监管重点在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和保护消费者等,而不是传统金融的审慎监管。在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李秉记认为建立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是个好办法。

二、信用评级、征信: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浙江公司总经理郑杰(建立P2P信用评级体系)

明确监管思路和监管内容,建立统一的行业准入机制,规范行业运行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尽快推动建立P2P网贷信用评级体系,将电信运营商用户数据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这样可以扩大征信人群范围,提高征信数据来源的准确性。

亚信控股集团董事长荣毅(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征信系统)

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准入注册管理,鼓励民营资本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机构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并将其纳入征信系统,降低信息不对称,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措施,促进互联网机构在规范前提下良性健康发展。

中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集团董事长张近东(建立征信规范,保护网民隐私)

建议建立互联网征信规范,保护网民隐私。张近东认为,鉴于互联网征信的敏感性,普通网民的日常隐私与合法权益也应有一套相应的体系来保护。有关部门应牵头制定信用评级标准,并加强数据库安全建设,使网民享有对个人信息数据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全国人大代表、工行云南省分行行长许海(尽快建立征信业管理规范)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征信建设条块分割、各地信用规章不统一等。从目前我国征信业发展的态势看,徐海建议应尽快制定基于信用信息交换、确保信息安全、对征信机构监管以及征信业务延展的征信业管理规范。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徐钧健(允许P2P接入社会征信体系)

应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社会信用评价和管理体系,允许P2P网络借贷公司在遵守保密协议及取得客户授权的基础上实时查询,并借鉴美国经验,允许P2P网络借贷公司将客户逾期以及违约信息上传到信用评价和管理系统中完善信用记录。

由以上主要言论、议案、提案形成的词频云图可以看出,监管、征信、P2P网贷行业、创新、投资者保护是出现频率非常高的词汇,也是反复被代表、委员们提到的问题。

经过一年的时间,互联网金融行业获得进一步发展,涌现出很多行业创新,但也爆发了不少风险事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靴子”终于落地,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建立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顶层制度;《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都初步明确了细分行业参与各方的权责。

但监管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在维护行业秩序的同时又不破坏创新活力,这是去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最关注的问题,也是当下被从业者广泛议论的话题,该问题在今年或能继续得到重点关注。

征信方面,第二批个人征信牌照迟迟未下发,但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信息不共享的“信息孤岛”局面已被打破。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已完成第二批互金企业的系统对接,未来更有可能与央行的其他数据合并,随着数据的积累,势必对行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随着行业发展,除了以上热点,互联网金融又有很多新问题凸显出来:资金存管、金融风险防控、虚假宣传追责、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教育、从业者合法权益保护、第三方支付发展、跨境互联网金融业务等等,究竟哪些问题会在今年两会期间得到关注和推动,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