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到底是不是真凶 念斌案始末 真相 念斌案真凶是谁

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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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念斌案里的注重证据.疑罪从无,呼格吉勒图18年后终被证清白,聂树斌案启动异地复查程序--这一系列2014年里备受瞩目的案件,让我们看到了司法的进步,法治的希望.昨日下午,被宣告无罪的念斌,向福州中院立案庭法官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等材料,申请1532万元的赔偿.听到这样消息,作为帮助扭转了"念斌投毒案"的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法医病理专业组委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胡志强,甚感欣慰.念斌到底是不是真凶 念斌案始末 真相 念斌案真凶是谁作为一名从业31年的法医,以"有专门知

念斌案里的注重证据、疑罪从无,呼格吉勒图18年后终被证清白,聂树斌案启动异地复查程序……这一系列2014年里备受瞩目的案件,让我们看到了司法的进步,法治的希望。

昨日下午,被宣告无罪的念斌,向福州中院立案庭法官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等材料,申请1532万元的赔偿。听到这样消息,作为帮助扭转了“念斌投毒案”的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法医病理专业组委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胡志强,甚感欣慰。

念斌到底是不是真凶 念斌案始末 真相 念斌案真凶是谁

作为一名从业31年的法医,以“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身份出现在两个庭审现场,一个已看到结果,一个还未定案。

[谈案件中的鉴定]

记者:在念斌案、林森浩案等一系列案件中,你都是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在法庭上这是属于一个什么样的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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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未设立这个角*之前,涉及到的技术问题,由谁来解释?

从自侦自鉴,到自检自鉴,再到自审自鉴。这种制度的设计,把科学技术问题归部门化了。技术鉴定人员和侦查人员作为一个单位的同事“荣辱与共”,导致技术鉴定容易受到案情影响,这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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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给我们回忆一下,念斌案是如何翻案的?

念斌案质谱图公布,我们发现了诸多无法解释的“神鉴定”。比如,死者的心血、尿液中检出了氟乙酸盐,而肝、胃中却没有检出氟乙酸盐; 从洗干净的高压锅和铁锅中检出氟乙酸盐,在中毒死者的胃中却未检出氟乙酸盐。从科学的角度这是不可能出现的。毒都从口入,肝、胃里应该浓度最高,但结果却显示肝、胃里偏偏没有。

关于林森浩案:公众、法庭都应该允许质疑

胡志强:我认为林森浩的案件,如果我不指出来,一般人会觉得就是投毒案,而不会考虑**洋系“爆发*乙肝”死亡的可能。

记者:大家都说你是来“砸场子”的,你提出**洋可能死于爆发*乙肝是基于什么依据?

中山医院对**洋在4月3日、6日、8日和12日所做的4次乙肝血清学标志物的2对半指标,4月3日的鉴定仅有乙肝病毒表面抗体指标呈阳*,另外两个指标都是阴*的。从4月6日开始,上述3项指标均呈阳*,且乙肝病毒表面抗体指标从原来的161.8急剧升高到1000以上。这是典型的爆发*乙型肝炎的症状。

国家机关的鉴定材料,也可能会有明显漏洞

胡志强:长期以来,我们认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鉴定报告都是科学的真实的。受这种思想的影响,不会提出质疑,也没有途径去质疑。

记者:也就是说基于你和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对鉴定结果提出的疑点,最终扭转了念斌案的判决结果,现在也可能给林森浩案件带来不一样的结果,是不是?

两个国家级的鉴定机构给出**洋的尿样鉴定结果是不一样的。司法部司法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结果是“没有查到毒物”,上海市公安局对同一份样本却“检查出毒物”。同样的样本,不一样的结果,肯定有一个报告不真实,或者两个报告都有问题。作为一个有专业知识的人,起码要问一个为什么?

要从“口供为王”转变为“物证为王”

胡志强:念斌、聂树斌、呼格吉勒图案都与生命有关,背后都是错误的鉴定在支持,错误的鉴定导致了错误的判决,很大程度上都是体制的原因造成。如果不是自侦自鉴,这种冤假错案发生率不会这样高。要改变这种现状,一方面要体现在资金投入上,另外一方面要进行制度创新,尽快地建立国家独立的司法鉴定体系。

记者:你如此强调鉴定、证据的作用,是否就是为了印证你自己说的,“现在早就不是‘口供为王’的时代了。”

“有专门知识的人”代表了司法的进步

胡志强:公诉方和辩护方是对立的双方,要充分摆事实,讲道理,而不是检方说什么就是什么。现今,辩方确实处于弱势,“有专门知识的人”角*设立,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种不平等。在法庭上,无论是法院、检方、辩方都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但审判方和检察方有鉴定人,一般不会再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辩方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在实际中会更多一点,这弥补了辩方在科学技术上的不足。

记者:那怎样的人,是可以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

记者:你觉得法律还应该赋予“有专门知识的人”哪些权利?比如是否可以辅助申请人展开质证?甚至不光提出观点,还可以相互辩论?

但刑事案件中,还有些保守,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是分开询问的,双方不见面,这个和国外不同。个人认为应该是因为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是同行,为避免庭审现场激辩,对抗*过强,不利于法官判断掌握,所以法庭采取了分开询问。

要为司法鉴定的进步摸索一条路

胡志强:我是搞自然科学的,作为一名从业31年的法医,最应该讲究的就是实事求是。我不是刻意要选择这样的案子。在念斌案中,我与斯伟江律师认识,斯伟江又代理了林森浩案。斯说想让我帮忙一起看看材料,我一看就发现了问题。作为职业习惯,既然发现了问题,就不能不说,完全没有考虑太多。

胡志强:我已经退休,有退休工资,也有其他合法的收入。并不是想通过这件事发财,也发不了财。斯伟江律师在咨询之初,主动给了我1万元,后来在来上海出庭时又问我,来上海要收多少钱。我就问他,林家人给了你多少钱?你如果是免费的,那我也免费。

最后他说差旅费总要给的,我也没拒绝,他后来一共给了我2000元差旅费。既然国家设立了“有专门知识的人”这种制度,这件事总要有人去做,你能够给人家提供有价值的帮助,而且从自己多年的经验发现了问题,就没有理由拒绝,作为一个职业法医应当关心参与重大的刑事案件,渴望推动司法鉴定的进步。我的目的是为大家摸索一条路,就当为年轻人做铺路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