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钫的时代背景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国书画文物鉴定纷争的时代背景(一)

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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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全国文物巡回鉴定确立了几位国宝级的鉴定大师的地位,在巡回鉴定的过程才产生了鉴定意见的分歧,他们的鉴定方法与鉴定思想得以凸现,从而才有了书画鉴定流派的产生.如果说中国古书画鉴定流派形成的契机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的全国文物大巡回,那么,与文物拍卖市场紧密联系的书画鉴定纷争时期的形成契机应该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书画文物等艺术品市场的大开放.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前,中国内地的艺术品投资.收藏市场还处在古老.封闭的状态,市场化程度很低.1982年,国家文物局颁布的老的<文物保护法>中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全国文物巡回鉴定确立了几位国宝级的鉴定大师的地位,在巡回鉴定的过程才产生了鉴定意见的分歧,他们的鉴定方法与鉴定思想得以凸现,从而才有了书画鉴定流派的产生。如果说中国古书画鉴定流派形成的契机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的全国文物大巡回,那么,与文物拍卖市场紧密联系的书画鉴定纷争时期的形成契机应该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书画文物等艺术品市场的大开放。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前,中国内地的艺术品投资、收藏市场还处在古老、封闭的状态,市场化程度很低。1982年,国家文物局颁布的老的《文物保护法》中,关于私人收藏文物的买卖方面有这样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第二十五条: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注: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章"私人收藏文物",引自《文物》1983年第1期)

关于文物出境有以下规定:"第二十七条:文物出口和个人携带文物出境,都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许可出口凭证。文物出境必须从指定口岸运出。经鉴定不能出境的文物,国家可以征购。"(注:同上,第六章"文物出境"。)

对于违反规定的惩处,有以下规定:"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的,给予行政处罚: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私自经营文物购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可没收其非法所得或者非法经营的文物;将私人收藏的文物私自卖给外国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并可没收其文物和非法所得。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运珍贵文物出口或者进行文物投机倒把活动情节严重的;将私人收藏的珍贵文物私自卖给外国人的,以盗运珍贵文物出口论处。"(注:同上,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以上几条关于文物经营的法律规定表明了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文物经营的唯一掌控者,其他的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没有这个权利。这就意味着民间的藏品只有两条出路,一是捐献给国家博物馆或相关文物部门,二是卖给国营文物商店或国家指定单位。除此之外,并没有自由的合法的书画文物交易渠道。

2002年,对《文物保护法》有了重新的修订,在有关市场方面的规定与老的《文物保护法》有非常大的差异。新《文物保护法》规定民间收藏的文物可以依法流通,进入市场,允许拍卖与商店出售,允许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注:《国家为民间收藏文物立法》,《收藏》,2003年第1期)实际上,在《新文物保护法》颁布以前,书画文物市场就已经在不断的书画买卖中逐渐形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