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核泄漏后的我国“抢盐事件”

2017-11-29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内容简介]2011年3月11日下午,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9级地震,并引发强烈海啸.强烈的海啸造成了日本福岛核电站的爆炸,日本政府宣布进入"核能紧急事态",核电站周围的居民紧急撤离,引起的恐慌迅速升级,在随后的几天中,核反应堆出现爆炸,核泄漏随之发生.周边的国家陷入了核辐射恐慌之中,我国也不例外,各种防范辐射的措施和手段层出不穷,谣言伴随着恐慌席卷了大半个中国.在一条短信"如果实在不放心,可服用一定的稳定性碘来预防"的蛊惑下,服用碘盐可以预防辐射的信息通过手机短信迅速

【内容简介】2011年3月11日下午,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9级地震,并引发强烈海啸。强烈的海啸造成了日本福岛核电站的爆炸,日本政府宣布进入“核能紧急事态”,核电站周围的居民紧急撤离,引起的恐慌迅速升级,在随后的几天中,核反应堆出现爆炸,核泄漏随之发生。

周边的国家陷入了核辐射恐慌之中,我国也不例外,各种防范辐射的措施和手段层出不穷,谣言伴随着恐慌席卷了大半个中国。在一条短信“如果实在不放心,可服用一定的稳定性碘来预防”的蛊惑下,服用碘盐可以预防辐射的信息通过手机短信迅速传播开来,使得这个谣传的信息成几何级数的增长,但在危机的处理过程中,公民的不理智、媒体的误读、政府的无效率各种因素加在一起,以至于抢盐风波四起。

【背景材料】在网络时代,每一个人都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发送者,既是互联网时代的受益者也是建设者。在突发事件面前,在人类的危机面前,人们应该学会如何理性的应对,不造谣、不传谣、不围观、不哄抢。各种媒体更需要用理性睿智的眼光和正确的知识引导公众,传播正力量。

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在危机面前,需要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协调、动员各方力量,预警、预防、处置、善后等过程完善而充分的可控。【案例正文】
一、“抢盐”事件的发生
2011年3月12日,日本福岛核电站爆炸,日本政府宣布“核能紧急事态”,核电站周边大量灾民开始撤离,灾难进一步升级随后,爆炸和泄漏并没有结束,在这之后的连续几天内,核电站反应堆不断出现爆炸事故,核辐射范围也不断扩大。

众多国家陷入核辐射危机的恐慌中,防辐射风潮席卷各国。3月15日,核危机的不断升级已引发全球恐慌,各大媒体都出现了各国的抗辐射报道,如“日本根据福岛核电站周围检测到的放射性物质,拟向居民发放碘片以防止碘-131的危害”“芬兰的防辐射碘药片脱销”等。


我国某主流网络媒体还专门开设了一个聊天室,邀请嘉宾对此次灾难进行详细解说。在此过程中,虽表示 “我国应该不会受到太大核辐射影响”,也指出 “如果实在不放心,可服用一定的稳定性碘来预防”,但并未说明摄入“稳定性碘”具体应该服用哪些药物以及如何科学服用。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此时一些谣言信息正通过手机短信传播开来:“BBC报道,日本政府已经确认严重核泄漏,所有亚洲国家应该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这条短信被竞相转发,使谣言信息成几何级数增长。

尽管BBC发表声明澄清,称从未发布日本核泄漏将影响亚洲邻国的消息,但绝大部分人都不知道事实真相,将对核辐射的恐慌心理推到顶点。随后有关“吃加碘盐可防核辐射”、“日本核辐射会污染海水导致以后生产的碘盐都不能食用”的消息开始在网络上零星出现。

同时,浙江省的一些地区开始出现一些非正常购买食用碘盐的现象。
3月16日,“专家称服用稳定性碘可防辐射”的消息出现在谷歌新闻头条,与此同时,有关“吃加碘盐可防核辐射”、“日本核辐射会污染海水导致以后生产的碘盐都无法食用”的谣言开始在网络大量扩散。

此时,已经有部分人群开始购买碘片来预防辐射,但由于人们对食盐更为熟悉,出于对核辐射的不了解和恐慌心理,更多的人选择参与到抢购食盐的队伍中。浙江省的宁海、诸暨、萧山、永嘉、三门、临海、庆元、江山等市县开始出现排队抢购食盐现象。

这一抢购风潮迅速向浙江省相邻周边地区如安徽、江苏、上海扩散,各大超市、便利店的食盐销售量暴增,一度出现食盐供货紧张,造成抢购食盐的集体恐慌,严重扰乱了民众的正常生活。虽然食盐属于政府定价商品,施行全国统一销售价格,但还是出现了不少商贩私自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

各大媒体对此次抢购风潮也纷纷展开大规模报道,并引起了政府部门的注意,开始有个别地方政府对其管辖区域内发布保障食盐供应的公开信息,但并未取得太大成效。


3月17日,食盐抢购风潮迅速向全国各地蔓延,河南、广州、北京、福建等地也纷纷受到影响,出现了大规模的抢购行为。食盐供应异常愈发明显,许多地区的食盐已经脱销,出现盐荒现象。部分不法商贩趁机提高价格,更加加剧了群体抢购行为,一些公众购买的食盐量甚至足够其一家食用几十年。

与此同时,我国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展开回应。卫生部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关于“放射防护中的碘知识问答”,通过来源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科学解释,向人们介绍了“如何通过科学服用稳定性碘来预防辐射”、“过量服用碘的危害性”以及 “通过食用碘盐来预防放射性碘摄入的不可实现性”。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闻公告,指出目前我国加碘食盐90%以上是井矿盐,供应完全可以保障。国家发改委也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开展市场检查,坚决打击造谣惑众、哄抬食用盐价格等违法行为。商务部也启动了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并印发了《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食盐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这些信息进行了公开转发,并纷纷采取限购、价格监管、紧急调拨资源等实际措施。各类食盐生产厂家也纷纷加大生产并扩大食盐供应量。

各大媒体纷纷转载了政府部门的公开信息,在百度搜索中输入与盐有关的关键字,会直接显示出我国卫生部、商业部、发改委及中盐公司关于食盐相关信息的通知。
3月18日,我国各地食盐的市场供应情况明显好转,如山西等17个省、区、市食盐市场供应量增加,价格稳定;北京等18个省、区、市食盐供应紧张状况也明显缓解;其他的一些大城市经过积极补货、加紧配送,排队购买现象已明显减少;全国大中型超市的食盐供应基本充足,少数便利店和农村地区的供给也正在逐步恢复。

3月19日,食盐抢购风潮已基本消退,部分地区的购盐潮甚至变成了退盐潮。
二、事件的成因
1、直接的原因
“抢盐潮”发生的相关背景而言,直接原因与日本地震引发的核泄漏事故有关。一般认为,核辐射会对人体重要的生化结构与功能产生严重影响,并有可能导致癌症和一些遗传性疾病。正是核泄漏与核辐射的严重后果,引发了人们对于核泄漏与核辐射的恐慌。

如何减轻核辐射对于人们身体的伤害也随之成为一个人们十分关心的现实问题。与此同时,绍兴这个时节盛行腌制梅干菜的习俗、浙江游资的有意介入炒作等也导致了,有关“加碘盐”防辐射的谣言出现后不久就在大范围内得到了传播与散布。

根据医学知识,碘盐中的碘含量相对较低,起不到预防放射性碘的作用。同时,即便碘片对阻断除放射性碘之外的其他放射性物质也没有作用。不仅如此,对于那些高碘地区的人们而言,加碘盐食用过多甚至会引发甲亢、甲状腺结节、甲状腺炎、甲状腺肿瘤等诸多甲状腺病。

总体上来说,不根据实际情况、盲目过量吃碘盐或碘片,对身体有害无益。同样就食盐食用标准而言,世界公认的健康人每人每日食盐量为5克,我国每人每天食盐不应超过6克。

就膳食结构而言,广东人每天食盐6至7克,上海人每天食盐8至9克,北京人每天食盐14至15克,东北人每天食盐18至19克。普遍认为北方地区心血管、高血压等疾病高发与食盐摄入多、口味重有关系。当然,食盐摄入量过低也会引发一系列疾病。


到了中期,尤其是蔓延到四川等西南地区,结合当地井盐的传统,有网友开始谣传井盐会因为海盐的涨价而提价,进而引起了第二轮谣言的传播。按理说,在相关信息获取十分方便快捷的今天,加碘盐与核辐射相关知识的获取并不复杂。但在“抢盐潮”相关过程中,我们也注意到有的在“抢盐潮”过程中买了几十斤甚至几百斤盐。据报载,有人甚至购买了13000斤食盐!

即便按照正常的食盐消费量,这样的食盐购买量也足以使用几年、几十年甚至几百年了。果不其然,在“抢盐潮”后第四天,全国抢盐慌已经平息,广州、郑州、上海、温州等地均出现了“退盐潮”那些疯狂抢购了太多盐的人们纷纷去退货,还有人退货不成还与商家发生了纠纷。


按照正常食盐消费量计算,上述抢购食盐的行为显然属于群体非理性行为。实际上,不少参与抢购的人们后来也认为自己的行为纯属瞎折腾没事找事。问题还不仅如此,针对“抢盐潮”和“退盐潮”中的相关行为,指责抢盐行为愚蠢、中国人集体不淡定、国民素质有待提高等如此之类的说法纷纷出笼,一时间大有铺天盖地之势。有人甚至指责中国人是最具有羊群效应的一个族群。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指责也有其一定道理但如果我们把视野放得更宽一些,就不难注意到在国内出现“抢盐潮”时,香港出现了碘酒、食盐抢购潮,韩国出现了矿泉水和海藻类食品抢购潮,美国加州出现了海带和碘化钾抢购潮,加拿大消费者也在抢购防辐射类药物,甚至就连法国也出现了碘片抢购风潮。

抢购行为在全球范围内的扩散至少证明这一点:根据抢购行为指责中国人集体不淡定、国民素质有待提高之类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既然作为抢购行为的“抢盐潮”属于一种集体非理性行为,那么这一现象又是怎么出现的呢?对此笔者拟运用经济学有关分析工具来对于“抢盐潮”出现的相关原因进行分析。

按理说,理性人假设是经济学的基石,对于非理性行为的讨论并不属于经济学的讨论范畴。

但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Herbert Simon)所提出的有限理性假说则认为人们的理性是有限的,其根源在于计算能力有限。针对抢购行为进行考察,我们不难发现这种抢购行为至少需要两个条件:一是不同市场主体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二是一部分市场主体之缺乏信息获取和信息识别能力。

而发达的信息通讯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既加剧了“抢盐潮”在全国范围内的扩散,也促进了“抢盐潮”在较短范围内的迅速平息。
2、人们对核污染知之甚少
在本次“抢盐潮”发生过程中,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担心日本核泄漏污染海水,并进而影响到海盐生产。这种担心从现实层面来讲是没有现实依据的。

其一,中国生产的加碘食盐90%以上是井矿盐,我国每年盐产能达8000万吨,而食盐年销量仅有800多万吨,完全有能力确保食盐供应;其二,流经我国东部沿海的黑潮暖流从北赤道,经菲律宾,紧贴台湾东部进入东海,经琉球群岛,继而向日本列岛南部流去;其三,我国距离日本有一段距离,且海水具有一定的稀释功能。

但问题是,人们对于相关知识缺乏了解,如我国食盐生产以及洋流知识等,即便是文化程度较高的人们,如果不是专业人士的话,平时对于这些知识也不会太关注。

由于相关知识的缺乏,当日本发生核泄漏时,人们自然而然会产生对于食盐安全的担心。问题不仅如此,当日本发生核泄漏事件后,人们通过媒体了解到,日本向核泄漏地区的人们发放碘片,据此不难得出这种信息:碘可以预防辐射。

而最熟悉的碘摄取渠道就是加碘盐。出于对核辐射的恐惧和担心,人们对于加碘盐的需求就会在极短的时间里面被激发出来,并对于正常流通渠道构成强大压力。
3、“羊群效应”以及信息不对称
所谓“羊群效应”,简单地说就是指在群体压力下,个体为了增强其自身安全感,而采取与其他大多数社会行为主体相一致的行为与态度。

一部分市场主体由于缺乏可以为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的信息或者缺乏信息甄别能力,他们对于未来的预期主要依赖其他主体的行为和预期,并通过模仿他人的行为来选择自己的行为策略。导致人们的羊群效应除了心理因素,还有新闻媒体的消息传播、市场流言以及市场人气等因素。

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市场主体无法直接获得市场真实信息,为趋利避害、获得更多决策所需信息,只有四处打探所谓的“内幕消息”或听信市场谣言,产生“羊群”集体行动,进而造成价格的非理性异常波动,价格时而狂飙突进,时而一泻千里。

“羊群效应”可以被看成一种信号的放大机制,市场上一条并不重要的信息就很有可能通过这种放大机制在市场主体之间产生很大的共振,造成价格的剧烈波动。
有研究证明,在信息不对称和预期不确定条件下,采取策略模仿行为的确可以带来理想收益。

就“抢盐潮”而言,当人们看到或者听到别人抢购食盐时,他们的跟进行为又会导致短期内的集中购买,并造成“脱销”现象出现,“脱销”现象又进一步强化了人们的“盐荒”预期,使得抢购进一步升级,直至满城脱销。

“羊群效应”究竟所为何来?从经济学上看,主要是可以归结为信息成本的存在。在这次“抢盐潮”中,大部分购买者主要是一些时间相对宽裕的大爷大妈们,信息获取和甄别上的弱势地位使得他们在做出相关决策中处于不利地位,并容易受到其他人的影响。

再者,即便采取类似于“抢盐”的这种策略模仿行为,对于他们自身损失也不是很大,相对损失更是微乎其微。相反,采取与大多数人不一致的做法往往意味着受到周围人们的压力。尽管有些网民发帖子认为“抢盐”可笑,但自己仍然跟风买盐。


【案例分析】
(一)在危急面前,公众如何应对因为突发事件而引起的谣传,政府在网络舆论传播中的责任?
从外部注入信息,消除信息不对称是实现社会公众与市场对接问题的有效办法。

鉴于市场信息具有公共产品性质,政府在信息采集、处理和发布方面具有优势,因此政府可以也应该成为有关市场信息的主要提供者。政府根据市场行情变化,顺应相关市场主体要求提供快捷准确的信息服务,可以提高信息的可用性,并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因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确保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


在此,针对前文针对前文所提出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我国在公共危机管理中信息公开所存在的问题,同时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对促进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信息公开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就信息发布而言,权威信息的及时发布可以大大消除人们的恐慌心理。

我们注意到,在日本地震和核泄漏不久的3月12日,设在中国气象局的世界气象组织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北京区域环境紧急响应中心迅速发布监测信息,并将每日监测结果在中国气象局的网站上予以公布,这对于消除人们心理恐慌起到了良好效果。

与此相对照,在“非典”期间由于信息发布不及时,以及一些官员的胡乱表态甚至给抗击非典工作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在信息发布过程中,也要对有关媒体行为予以关注,有些媒体为追求轰动效应甚至不惜采取市场炒作和夸大宣传方式,通过渲染和夸大事情本身来吸引社会公众的注意。

如对于这类事件关注不及时的话,极易引发群体非理性行为。因此在爆发性价格异常波动出现之际,对于那些通过大肆渲染、恶意炒作等方式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要及时果断予以查处和制止,切断相关信息传播渠道。


1、完善危机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建设
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是制度起源的重要原因。在我国,传统的思想观念有着几千年的历史,存在“官本位”思想的政府官员不在少数,单纯依靠政府官员的自律来实现政府的信息公开,是不现实的。

因此,要切实保证危机时刻危机信息的及时公开,必须将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将知情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加以规定,使作为信息公开直接执行者的政府及其公务员充分认识到在危机状态下,公众有权了解相关信息,认识到信息公开是其基本职责之一。

同时,还应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以及时间进行明确规定,这样既有利于信息公开工作有法可依,也有利于对不及时公开信息政府官员进行责任追究。

同时,有了法律制度的保证与规范,也有助于树立广大政府官员公开行政的理念。在之前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政府官员的认知能力与道德水平影响着其在危机时刻信息传播策略的选择。因而,要实现危机信息的公开,就必须不断提高政府官员的认知能力与道德水平。

而政府官员的认知能力与道德水平,一方面取决于政府官员自身,得依靠其个人的自我提高和自我约束来实现;另一方面也需要依靠外在因素诸如规范、制度的制约,来促使其不断转变观念,以保证信息公开的实现。将信息公开以法定的形式加以规定,不仅会使政府官员在处理危机信息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有利于政府官员的责任追究的顺利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当危机事件发生后,政府官员则会倾向于采取理性、规范的处理方式,最终实现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双赢。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一部统一的信息公开法律,与此同时,还要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步进行解决,做好实施细则与司法解释的制定,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范围与方式。


2、创新改进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当前在我国,政府官员的绩效考核更多的是依靠GDP、财政收入、利用外资总额等一些经济指标,所以在现行的考核评价机制下,任期有限而需要依靠经济增长等政绩升迁的政府官员在危机事件发生时,就存在着瞒报、谎报以维护自身利益的动机。

为了有效避免这些情况,在今后的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应将应对危机的表现纳入干部考察内容,将政府官员能否有效预防、处理危机事件,能否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及时进行危机信息公开以及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等纳入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体系,逐步改变单纯以“数字论英雄”的现状,让一些综合素质高,在危机面前能沉着冷静,有效应对的政府官员能够脱颖而出。

对那些在处理重大危机事件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政府官员,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在一定条件下甚至可以破格提拔。

而只有有效应对危机事件的政府官员获得利益,也才能激励更多的政府官员不断转变观念,不断提高自身应对危机事件的能力与水平。
在创新改进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同时,还要相应地完善责任追究制。

对于由于政府官员自身监管不力、决策失误、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发生危机事件的政府官员,对其的处罚要依其处理危机事件的不同态度而有区别地进行问责。一方面,对于在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主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及时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承担责任的政府官员,可以建立检讨、致歉、请辞、免职的程序,适当界定问责面,可按照问责适当、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问责。

对这些官员可以同时设立合理、具体的复出机制,危机事件发生后,先对其进行降职、降级等处分,并建立跟踪机制,对进步较快、在新的岗位上做出成绩的,经过一定的期限后,可根据相关程序公示后重新提拔使用,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能下能上”的用人机制。

另一方面,对于在危机事件发生后采取各种方式试图掩饰自身的失误,瞒报、谎报危机信息,漠视公共利益,以致错失处理危机事件最佳时机,导致政府权威的丧失的政府官员,则要追加大问责的力度,坚决予以严厉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并规定终身不得利用。

唯有将危机信息公开做为政府官员的基本职责与考核指标,并使其隐瞒信息的成本大于其公开信息的成本,使其公开信息所得收益大于其隐瞒信息的收益,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危机信息公开的实现。


3、建立专门的危机信息传播管理机构
虽然历经改革,但是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存在着诸多弊端,诸如部门交叉、职责不清、条块分割严重等问题,缺乏专门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高效的危机信息管理机构。

不仅如此,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权力和利益部门化,也引起了决策的部门化,把决策变成维护本部门权力、谋取本部门利益的手段,从而导致形成了等级制的信息系统。然而,信息获取的环节越多,发生错误和信息失实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这就不可避免地会起到歪曲信息的作用,而信息的失真又会导致政府权威的丧失,使政府的权威尊严象征受到影响,同时传递给民众政府本身整合力下降的印象,不利于危机事件的解决。

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当前在我国应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对现有的政府信息系统进行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信息传递系统,建立真实信息制度保障非常重要。

因此,本文建议,当前应本着精效简能的的思路,对于各级政府部门,将能合并的机构尽量合并,能整合的职能尽量整合,在建立一个反应迅速、高度协调的处理危机专门机构的基础上,由中央设立专门的具有权威性的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关,并在各级政府设立下属部门,形成一条危机信息的绿色通道,并派经过专业训练的危机管理人员开展此项工作。

在各级地方政府设立的下属部门主要负责危机发生前、危机发生时、危机发生后的信息收集、归纳、整理和及时上报的工作。

具体分工如下:常规状态下,这些部门的主要任务在于发现潜在的危机,以便能够做到有效的危机预警。倘若一旦有重大危机事件发生,这些部门就需要立即收集相关信息迅速上报给党中央,而不需要经过当地政府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审批。

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保证最高决策层可以及时了解到相关危机信息,从而有利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现;另一方面减少审批程序,也可以保证信息的及时、真实与准确,避免某些部门或个人,出于维护本部门或本人自身利益的自利动机而过滤对自身不利信息的现象,也避免了由于层层传递而造成的信息失真的现象,因为信息传递规律表明,传递的层级越多,其速度越慢,真实性也越差。

更为关键的是,设立专门的公共危机信息传播管理机构,可以从根本上杜绝信息垄断现象的产生,从而使政府官员失去瞒报或谎报的条件。所谓信息垄断是指,在信息传递过程中,由于信息被某一传递主体所控制,从而导致信息无法实现有效传递的现象。

因为,政府信息传递的过程本身也是政府权力运行的过程,也是社会资源权威性分配的过程。而一旦信息被某一方所垄断,那么信息传递的内容、质量、速度等都势必会有信息的垄断者所决定,这样信息不对称、信息的缺失、遗漏和之后等失真现象也都在所难免了,从而使得危机信息的及时公开难以实现。

因此,设立专门的危机信息传播管理机构,建立一条危机信息传播的绿色通道,对于实现公共危机管理中危机信息的及时公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构建与媒体之间的良性关系
媒体是公共危机管理中重要的参与主体,政府要走出与媒体之间的囚徒困境,就必须与媒体进行合作。

在现实的信息社会中,随着信息网络的渗透和信息的自由流动,媒体正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生活。

尤其是随着传播媒介逐渐多元化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成为新的传播媒体后,信息传播媒介的结构和功能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呈现出覆盖率高、传播信息量大、影响面广、冲击力强等特点。媒体传播的扩散过程,使得媒体报道具有放大作用和潜在的社会效应,从而在塑造公众价值观念、强化公众意识、反应和引导社会舆论等诸多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甚至有学者认为,媒体的社会传播效果直接影响着一国政府管理的能力和绩效,直接影响着一个社会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因而,处理好与媒体之间的关系对于危机事件的处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此外,政府应始终尊重媒体的独立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来满足公众对于信息的需求。

但是,在保证媒体地位独立性的同时,政府可以监控媒体传播的信息内容和方式,在尊重媒体应得利益的基础上监控媒体选择信息的动机和方式;利用权力去引导社会舆论健康化,防止媒体被不法分子利用于恶意煽动公众情绪、破坏社会安定;对媒体实施社会监管和监督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的信息活动要在道德和法律的允许范围内,确保政府与公众能够通过媒体进行有效的互动,增进双向的交流。

此外,政府还应充分考虑信息的传播方式、传播媒体的结合度、适宜度问题,要善用传播媒介,关注新媒体,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

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信息工作需要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让官方和正规信息迅速和全面地充满“信息管道”。危机事件发生后,政府应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传播方式,并在主要的传播方式之外,适当选择其他方式扩大传播的影响范围。

一方面,根据危机情境选择传播方式。公共危机的发生地点、影响范围、事件本身的大小等都会影响传播方式的选择。如在偏远山区发生的突发性灾难事件,由于信息渠道不畅通,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介可能难以发挥效用,电视、广播甚至人际传播的效果反而更佳。

另一方面,根据目标受众选择传播方式。危机公关的目标受众有危机受害者、媒体、社会公众和政府公务人员等,要根据其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媒介发布信息。
与此同时,政府还应整合多种传播媒介的聚合效应。

在信息传播中,各种传播力量的协同化能产生聚合效应,及各种媒介同时对危机事件信息和意见进行传播,最大限度地扩大现实的受众群,缩小潜在的受众群,从而使危机事件信息和主流意见在最短时间内覆盖全社会的公众,形成共时传播效力的最大化。

一方面,多次重复。多数传播媒介报道内容的类似性,能产生共鸣效果。即同一信息在不同媒体上重复,能产生巨大的传播效力另一方面,根据反馈信息加以调整、修正。盲目增加消息的传播媒介和扩大其传播范围不一定能产生最优化的效果,危机管理主体要对各种媒介的传播情况进行调查,选择最有效的方式。

此外,政府还应注重连续传播的累积效应。同类信息传播的连续性和重复性,能产生累计效果。所以危机信息的传播除了体现在传播的广度上,危机管理主体还应扩展传播的深度,以增强传播的效果和影响力。


最后,强化现有媒介,扩充潜在媒介。现代传播技术的发展使政府不可能完全控制信息的传播媒介,主流媒体没有传播的信息,有可能会通过非主流的方式传播出去,如移动电话、互联网等。

所以要扩大传播范围,危机管理主体就必须在利用现有传播渠道的基础上扩充潜在的传播方式,使信息到达的范围更加广泛,产生普及的效果。
总之,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危机管理主体应本着尊重媒体的态度,与媒体进行合作,并按照危机事件的性质和要求,根据目标受众的具体特点,选择最为恰当、最能实现信息传播效果的媒介,才是公共危机管理中信息传播策略的真正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