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知乎 刘清平:认知能够凌驾于意志和情感之上吗?

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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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摘要]西方主流哲学在认知理性精神的支配下,特别强调理性认知对于感性情意的统辖作用.但从实然性的视角看,不仅意志在人类心理和实践行为中占据着动机原点的主导地位,而且情感的助力效应也比认知的引导功能更直接更有效.所以,我们不能背离人类心理序列结构的内在逻辑,仅仅单向度地关注认知与实践的关系,却忽视了意志和情感的重要意义.在中外思想史上,将人类心理区分成认知.情感.意志三大要素的哲理观念可以说是源远流长,在中国文化中至少能够回溯到孔子说的"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论语

【摘要】西方主流哲学在认知理性精神的支配下,特别强调理性认知对于感性情意的统辖作用。但从实然性的视角看,不仅意志在人类心理和实践行为中占据着动机原点的主导地位,而且情感的助力效应也比认知的引导功能更直接更有效。所以,我们不能背离人类心理序列结构的内在逻辑,仅仅单向度地关注认知与实践的关系,却忽视了意志和情感的重要意义。

在中外思想史上,将人类心理区分成认知、情感、意志三大要素的哲理观念可以说是源远流长,在中国文化中至少能够回溯到孔子说的“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论语·雍也》)那里,在西方文化中至少能够回溯到柏拉图在《理想国》、《斐德罗篇》等对话中讨论的“理性(认知)”“激情”“欲望”的三足鼎立那里。

尤其是康德谈到人类心灵的三种基本机能时区分的“认知的机能、愉快和不快的情感、欲求的机能”[1](P11)①,更是十分清晰地确立了“知—情—意”的三元心理结构,并且还通过他那著名的三大《批判》,进一步与“真—美—善”的价值领域一一对应起来。

直到今天,不但心理科学仍然将它们当作最基本的心理现象加以探讨,而且普通人也会诉诸“知情意”的口头禅提及它们,足以见证这种哲理观念的积淀深远。

不过,仔细分析会发现,在比较三大心理要素的地位意义时,如果说就像孔子的上引话语所表明的那样,中国传统哲学在“情理”精神的支配下,更倾向于主张“知(认知)”的作用不如“好(意志)”和“乐(情感)”重要,那么,西方主流哲学却在“理性”精神的支配下,更倾向于把“认知”置于“意志”和“情感”之上,赋予了它独占鳌头、凌驾一切的首要地位。

事实上,虽然严格说来柏拉图尚未把意志与情感自觉地区分开来,以致他所谓的“欲望”主要是指充满感性快乐的本能欲求,他所谓的“激情”主要是指包含勇敢德性的坚强意志,他的下述坚定立场却是毋庸置疑的:无论在理想国的三大阶层中,还是在灵魂马车的组成架构内,理性认知都享有对于情感和意志的绝对统辖作用。

正是基于这一理念,柏拉图不但特别强调了哲学王在城邦社会里的主导权威,而且还相对肯定了愿意接受理性认知支配的军人卫士的勇敢德性,却唯独贬抑了不肯接受理性认知约束的工匠百姓的本能欲求。此端一开就构成了后世西方哲学的主旋律,以致那些在认知领域内一方面看重感性经验的基础地位,另一方面怀疑理性认知是否可靠的经验主义哲学家们,在论及知情意的关联时也很少会否认理性认知对于感性情意的统辖功能。

说穿了,“知情意”的口头禅让“知”打头阵,以及与之对应的“真善美”排序把“真”放在了“善”和“美”之前,乃至当前中外学界更偏重于单向度地考察认知与实践的关系,却在不同程度上忽视了意志和情感与实践的互动,都同样植根于西方主流哲学的这种认知理性精神之中。

然而,尽管在中外学界的理论话语中已经变得根深蒂固了,尽管已经习以为常地构成了日常言谈的流行说法,西方主流哲学坚持的这种“知情意”序列结构不但包含着浓郁的应然性规范意蕴,而且同时也扭曲了人类心理的实然性本来面目,尤其是贬抑了意志以及情感在实践行为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并且导致了一些严重的负面弊端。

有鉴于此,本文试图主要从描述性的视角出发,依据人性逻辑的基本事实,在哲理层面上揭示这三大心理要素之间的互动交织,特别是指出意志要素的原点地位及其与情感要素的直接关联,然后再进一步探究西方主流哲学把理性认知置于首位的主要理据及其无法成立的根本原因。

“意志”首先是指人们围绕各种东西的意义效应(亦即通常说的“价值”)形成的意愿志向,也就是汉语“志”字的象形构造折射出来的“心之所之”,其中又主要包括了针对好价值的“趋善欲求”和针对坏价值的“避恶欲求”。

那么,作为“欲求的机能”,“意志”有什么资格超越“认知”,在人类心理的序列结构里跃居首位呢?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人生本体论的这个原初事实:任何人活在世界上,都有这样那样的“需要”;只有满足了某种需要,他才能肯定自己的某方面“存在”;不然哪种需要得不到满足,他在哪方面的存在就会受到否定。

我们说这个事实位于人生“本体”论的层面上,是因为它涉及人的“存在”;我们说这个事实是“原初”的,是因为它不但得到了心理科学的直接确认,而且也能为每个人的亲身经历所验证。

比方说,我出生后对于吃奶的“想要”,你高考时对于上大学的“渴求”,他在病痛中对于康复的“意愿”等,就统统属于“需要”的范畴。同时,“人生在世为什么要区分善恶”的答案也在这里:既然“需要”只能靠这样那样的事物来满足,人们就得留心周围的种种东西,看看它们对于自己满足需要究竟是有益呢还是有害,然后再遵循内在于人性的普遍性逻辑,把那些“有益”的东西评判成“善”的,把那些“有害”的东西评判成“恶”的。

进一步看,从“需要”到“意志”其实只有同义反复的一步之遥:作为万物之灵,人们的需要大都会通过内心活动表现出来,以致“需要”可以说就等同于“想要(will)”:一旦发现了某个好东西“有益于”满足自己的“需要”,人们就会生出“想要”得到它的意向,觉得它“值得意欲”,由此形成“心向往之”的肯定性“意志(will)”;反之,面对某个“有害于”满足自己“需要”的坏东西,人们则会生出“想要”去除它的意向,觉得它“反感讨厌”,由此形成“心生厌恶”的否定性“意志”。

事实上,无论是《孟子·尽心下》的定义“可欲之谓善”,还是亚里士多德的名言“善是欲求的目的”[2](PP3-5),或是后来朱熹声称的“天下之理,其善者必可欲,其恶者必可恶”[3](P370),霍布斯宣布的“善和恶是表示我们意欲和厌恶的语词”等[4](P121),都彰显了意志作为欲求机能与善恶作为价值内容的这种直接关联。

当然,我们从中也不难看出,这种与意志直接相关的善和恶严格说来只能是指最广泛意义上的善和恶,因此不像康德强调的“善良意志”那样主要局限于道德生活,而是普泛性地贯穿到了认知、实利、炫美、信仰等非道德的生活之中:不管位于伦理领域还是非伦理领域,对人有益的东西皆是“可欲之善”,对人有害的东西皆是“可厌之恶”。

正是“需要”与“想要”的这种内在一致,决定着意志要素不但构成了人们从事一切行为的直接动机,而且还在人类心理结构中占据着原点的位置,成为情感和认知要素进一步发挥作用的逻辑前提。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意志”的“人生”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只有以“想要”之“意志”为动机,从事种种趋于可欲之善、避免可厌之恶的“行为”(亦即《墨子·经说上》指出的“志、行,为也”),人们才能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维系自己的人生“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将认知要素置于首位构成了理性主义思潮的主旋律,但即便在西方哲学史上,也还是有一些人敏锐地意识到了意志要素的上述重要意义。撇开19世纪叔本华和尼采倡导的带有强烈规范性内涵的“唯意志论”不谈,在他们之前的斯宾诺莎尽管在总体上持有理性主义的立场,却也没有像笛卡尔那样主张“我思故我在”,而是着重强调了“我欲故我在”的一面,宣称意欲或冲动“是人的本质所在,从中必然产生那些倾向于维系人的存在的东西,人们则因此被决定着从事种种行为”[5](P107)。

倘若直面现实生活的日常状况,我们会发现斯宾诺莎的这一见解更接近人性逻辑的本来面目。

从心理学视角看,“情感”首先是指人们围绕各种东西的意义效应形成的体验态度,其中又主要包括了针对好价值的“快乐喜爱”和针对坏价值的“痛苦憎恨”。在人类的心理活动中,它与意志要素的关联尤为密切,远远超出了认知要素;所以,不但中文里有“情意绵绵”、“情深意长”等流行的成语,而且古今中外把二者混为一谈的哲理观念也不少见。

除了第一节提到的柏拉图没能将它们清晰地区分开来,而是将其大而化之地都归入灵魂的“非理性”部分,再与理性认知对立起来的做法外,这里再举两段文本作为例证:首先,《礼记·礼运》曾宣布:“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把意志性的“欲恶”与情感性的“喜怒哀惧爱”不加辨析地合并在一块,笼统地名之曰“情”;其次,效益主义大师密尔也强调:“意欲某个东西并觉得它令人快乐,厌恶某个东西并觉得它令人痛苦……不过是同一个心理事实的不同命名方式罢了。

”[6](P39)

导致这种“情意不分”现象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这两种心理要素在人性逻辑中形成的关联几乎可以说是分析性的:当人们通过行为获得了某个能够“满足”自己“意欲”的好东西时,自然而然地就会对它产生“满—意”的快乐喜爱,反之则会产生“不—满”的痛苦憎恨。

如果说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的话,也是相当微妙的:意志作为动机主要针对行为的目的展开的,因此逻辑上在先;情感作为体验主要针对行为的结果展开的,因此逻辑上在后。换言之,人们总是由于在意志的驱使下从事了某个行为、基于需要的欲求得到了满足或没得到满足的缘故,才会生成或正面或负面的情感:成功了获得善就会体验到愉悦快乐,失败了遭受恶则会体验到痛苦难过。

同时,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也没有理由像康德那样仅仅把“情感”与“美”挂起钩来,因为人们在认知、实利、信仰、道德等非炫美领域获得了可以满足需要的好东西之后,照样能够形成普泛性的快乐体验。

当然,情感对意志的这种从属性并不意味着它自身就是纯然消极的了,只能让人们在事后被动地感受到愉快或不快;相反,在人类行为中,它完全可以积极地反作用于意志。首先,原本是从趋善避恶的行为后果那里产生出来的乐苦情感,往往能够反过来强化人们趋善避恶的意志动机:由于以往获得好东西的时候体验到了快乐,人们再次碰上这些好东西时所形成的欲求志向,肯定就会融进喜爱情感的成分;由于以往遭遇坏东西的时候体验到了痛苦,人们再次碰上这些坏东西时所形成的厌恶意愿,自然也会掺有憎恨情感的成分。

休谟曾因此撇开意志,“情”有独钟地宣布:“人的灵智(mind)生来就有痛苦和快乐的知觉,构成了他们从事一切行为的主要动力和推动原则。”[7](P139)其次,在许多情况下,原本是从趋善避恶的行为后果那里产生出来的乐苦情感,还能转化成人类行为趋善避恶的对象本身,就像亚里士多德提到的那样,“人们往往把快乐当成了善来选择,把痛苦当成了恶来避免。

”[2](P71)毋庸讳言,情感对于意志的这些反作用,必然会进一步加强两者之间难分难舍的密切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