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纺股份重组】南纺股份前董事长因挪用被判13年 造假案望追加

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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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南纺股份2006年~2010年连续5年财务造假,累计虚构利润3.44亿元,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百分比从130%到5500%不等.虽然符合追究刑责标准,但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目前仅受到数十万元的行政处罚,为财务报告背书5年的审计机构立信永华及签字注会仍"安然无恙".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违法成本之低,令整个资本市场为之震动.[南纺股份重组]南纺股份前董事长因挪用被判13年 造假案望追加有报道指出,公司原董事长单晓钟等6名高管人员,私设.侵吞公司"小金库"2亿多元,去年曾被以

南纺股份2006年~2010年连续5年财务造假,累计虚构利润3.44亿元,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百分比从130%到5500%不等。虽然符合追究刑责标准,但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目前仅受到数十万元的行政处罚,为财务报告背书5年的审计机构立信永华及签字注会仍“安然无恙”。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违法成本之低,令整个资本市场为之震动。

【南纺股份重组】南纺股份前董事长因挪用被判13年 造假案望追加

有报道指出,公司原董事长单晓钟等6名高管人员,私设、侵吞公司“小金库”2亿多元,去年曾被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分别被法院判刑,但前述罪名中并未包括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相关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南纺股份重组】南纺股份前董事长因挪用被判13年 造假案望追加

在A股上市公司中,连续多年、大规模财务造假的案例,过去的执法效果如何?呈现出何种趋势?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行了梳理。

国企上市公司近十年造假第一股——南纺股份 (600250,收盘价5.54元)的财务舞弊案件仍在发酵。

【南纺股份重组】南纺股份前董事长因挪用被判13年 造假案望追加

前日(5月20日),上证所已向南纺股份发问询函,要求公司核实2006年至2010年间会计差错追溯调整以及信息披露情况,核实是否存在股民索赔等诉讼情况,并对未来可能面对的诉讼风险进行分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3年《南京日报》曾报道,审计发现,南纺股份原董事长单晓钟、原副总经理刘盛宁、原财务总监丁杰等6名高管人员,私设 “小金库”2亿多元,大部分资金被高管侵吞、私分。2013年5月,六合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单晓钟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22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也被判刑或处理。

南纺股份连续5年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定性,相关责任人未来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的王智斌律师也对记者表示,“财务造假有刑事认定,若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被发现有漏罪,漏罪会被单独起诉直至判决,执行方式会与之前的判决结果合并执行。”

南纺股份国资屡遭“虫蛀”

南纺股份财务造假或仅是 “冰山一角”。2012年,一份来自南京市审计局的《2012年第1号: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1至2010年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报告明确提及,南纺股份管理层重大经济活动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和浪费。

该报告称,南纺股份通过2004年、2006年和2009年三次股权转让,将其2001年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南京朗诗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诗置业)的股权从85%降至21%,按2007年~2009年南京朗诗置业的净利润5亿元计算,南纺股份应获取的投资收益2.09亿元流入民企;南纺股份通过将其实质持有的南京鼎重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50%股权全部转让给自然人田明的方式,使国资对优质资产的国有控股权旁落。

另外,在资产收购方面,南纺股份收购南泰国展本息已投入高达10亿元,至2010年末,仅为上市公司带来了827.50万元的投资收益;南纺股份采用收购部分资产的方式投资新疆南泰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南泰),由于没有严格控制收购风险,新疆南泰已资不抵债,其占用南纺股份资金2912.29万元也将形成损失。

截至2010年末,新加坡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春生,原南纺股份副总)长期占用南纺股份资金3959.77万元;澳大利亚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勇,原南纺股份副总)长期占用南纺股份资金3522.79万元。

原董事长单晓钟被判刑13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证监会调查南纺股份始于2012年,但更早之前,已有部分高管辞职。

2011年1月,南纺股份原董事长单晓钟及董事赵万龙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单晓钟提及“由于退休年龄已过”,申请辞去南纺股份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同年7月8日,前财务总监丁杰和原副总经理刘盛宁也提交辞职报告。辞职4天后,南纺股份公告称,丁杰及刘盛宁,就单晓钟的离任审计工作接受了相关部门的调查。

南纺股份的公告到这里戛然而止,前高管遭遇调查以后,就再也没有了下文。

2012年,上证所公开谴责南纺股份,上证所认定,南纺股份前董事长单晓钟、前财务总监丁杰、前副总经理刘胜宁三人恶意串通、联手造假,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进行公开谴责的同时认定三人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职务。

《南京日报》2013年的一则报道吸引了记者的注意。该报道显示,审计发现,南纺股份原董事长单晓钟、原副总经理刘盛宁、原财务总监丁杰等6名高管人员,私设“小金库”2亿多元,大部分资金被高管侵吞、私分。2013年5月,六合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单晓钟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22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也被判刑或处理。

财务造假责任人可追究刑责/

首先是此次证监会提到的财务造假是否也会追究刑责?另外,前高管被判刑,上市公司是否应该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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