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司法厅孙建新 良性循环发展体现科学发展精髓 访安徽省司法厅厅长孙建新

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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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安徽省司法厅厅长孙建新 本报记者 李光明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中把握好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方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和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历史使命。围绕如何担负起这一历史使命,安徽省司法厅厅长孙建新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认为,司法行政工作只有实现良性循环发展,才能更好地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何为良性循环发展?孙建新在解读这个概念时认为,良性循环发展就是指事物内部系统的、全面的、内在各要素均衡发展的特定形态和阶段。

“那么,我们所说的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发展,就是司法行政工作体系内各要素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形态和阶段,是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最好质量、最快速度和最佳效果的高度统一”。

提出司法行政工作良好性循环发展的命题,孙建新是自己给自己出了一道难题,因为他要对这道命题进行解答。 “这道命题是结合安徽司法行政系统近几年实际,对跨越式发展内涵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孙建新说,在2006年初,安徽省司法厅党委作出推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式发展的部署,并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作为突破口来抓。

“在追求超常规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在思考如何科学确定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和模式。

今年,我们提出要通过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推动安徽司法行政工作步入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良性循环发展成为安徽司法行政工作的核心理念”。 孙建新说,这几年安徽司法行政系统始终把振奋队伍的精神状态放在首位,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加大了厅机关、监狱局、劳教局、警官职业学院和基层监狱劳教单位之间以及其内部干部轮岗交流力度,2003年以来,厅党委管理的干部轮岗交流145人次。探索了干部协管新途径,建立了各市司法局局长向省厅报告年度重要工作制度,各市局也参照建立了县区司法局长重要工作报告制度。

该制度建立以来,各市县配备的司法局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素质明显提高。 狠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基本实现了全省司法所组织机构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法治化、所务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标准化。

强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目前省厅和各市县司法局、各监狱劳教所全面建成局域网,实现了省厅与各市、县(区)司法局和司法所四级贯通。

积极探索促进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良性互动的有效机制,建立了监狱劳教单位、警官职业学院与各市司法局双向联系制度,大大提升了司法行政资源的使用效益,实现了司法行政各单位之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孙建新说,目前,安徽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一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主体、人的创造力还没有达到最佳状态,二是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环境还没有最优化,三是基层基础薄弱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四是司法行政工作手段现代化还没有最终实现。

“这些问题是安徽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发展的最大障碍,因而解决这些问题理所当然地成为今后工作的着力点”。 孙建新对记者说,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发展,是一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课题。“我们相信,能够找到答案和取得成效。”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