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荣诗人 被告人李光荣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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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被告人李光荣,男,1962年1月18日生于陕西省米脂县.2009年9月28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30日被抓捕归案,12月11日被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12月17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以米检诉字(201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光荣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09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常彦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光荣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

被告人李光荣,男,1962年1月18日生于陕西省米脂县。2009年9月28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30日被抓捕归案,12月11日被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12月17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以米检诉字(201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光荣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09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常彦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光荣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9年7月以来,以村长李良升为代表的银州镇蒋沟村部分村民要求收回蒋沟村阳川现由李富林承包伙同李宏斌使用的3亩土地,李富林、李宏斌在承包的土地上开设停车场、加油站。承包期满后,续占使用8年,双方多次交涉并发生纠纷。

2009年8月5日,李良升召集李保利、李忠林、贺锡有、 李和平、李光荣开会商量收回土地,办法是先封堵停车场出入路段,后与李富林、李宏斌协商具体交接问题。

2009年8月6日,李光荣利用村广播动员村民去封墙堵路。

2009年8月7日,李良升、李保利、李忠林、贺锡有、李和平、李光荣组织上百名村民来到阳川,共同参与对停车场道路的封堵,先是手工操作,后用铲车挖掘,将道路封死,造成当天停放在停车场的十二辆大车无法出行,二十多家修理面铺无法营业,给众多无辜群众造成较大损失,后经银州镇政府和公安干警出面协商,几经周折,恢复了道路,放行所停车辆。

2009年8月14日,李良升、李保利、李忠林、贺锡有、李和平、李光荣6人再次商量后决定围墙、房子无条件拆除,土地恢复原样。

2009年8月15日,李良升、李保利、李忠林、贺锡有、李和平、李光荣六人再次组织上百名村民到阳川土地上进行大规模封堵、拆除活动。先是推倒围墙、推翻大门门墩、砸碎门房玻璃、拉弯城区加油站储油罐排气管、砸烂六间平房房顶、墙面,后用钢管和砖块砌墙围圈道路和空地,致使停车场营业瘫痪、加油站营业受阻。经米脂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财物估价人民币35620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光荣目无国法,扇动村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众多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提请对被告人李光荣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光荣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理查明,1997年以来,米脂县银州镇蒋沟村阳川的3亩土地经公开承包耕种,由村民李富林包成后与李宏斌开设了加油站,修建平房六间。2002年前后,租期已满,由于村委组织不健全,土地仍由李富林、李宏斌使用至今。

随后,李富林、李宏斌又先后承租了邻近属于班家沟村、湍卧梁村的部分土地。2008年6月,李富林、李宏斌将加油站以外剩余土地(包括班家沟村、湍卧梁村、蒋沟村各一部分)租给高建生、张东拉开设了米脂县大型停车场。

2009年3月前后,被告人李良升当选为蒋沟村村主任,由其指定村民李保利、李忠林、贺锡有、李和平、李光荣协助开展村务工作。2009年7月以来,蒋沟村村民强烈要求收回由李富林、李宏斌占用的3亩土地,以李良升为代表的村上执行回收土地中与原承包方多次交涉,终因原承包方临时修建的六间平房等问题协商未果。

2009年8月5日,李良升召集李保利、李忠林、贺锡有、李和平、李光荣开会商讨收回土地问题,决定先封堵停车场出路,再与李富林、李宏斌协商具体交接问题。

2009年8月7日,李良升、李保利、李忠林、贺锡有、李和平、李光荣6人决定由李光荣用村里的广播通知村民,并与李和平雇来公交车运送村民到停车场,共同参与了对停车场道路的封堵。先是用铁镢、铁锨挖掘,接着动用村民李亚龙的铲车。

李和平与贺锡有在国道上挡住南北行驶的车辆,让铲车在河畔上寻土,封闭了停车场出口,造成当天停放于停车场内的17辆大车无法出行,停车场内30多家商铺营业受阻。经银州镇政府和米脂县公安局干警多次协调下,才恢复了道路,放行了车辆。

2009年8月14日,李良升、李保利、李忠林、贺锡有、李和平、李光荣见停车场和加油站北出入口被封住的出路全部被疏通,便再次开会决定将围墙和房子无条件拆除,将属于蒋沟村的土地恢复原样。参加会议的还有李良儒、高文双、李德才等人。

2009年8月15日,李良升、李保利、李忠林、贺锡有、李和平、李光荣组织上百名村民,由李良升广播通知,李和平雇来公交车和李保利开自己的面包车运送村民,李保利又约了李忠林在王沙沟雇来王永斌的铲车,在阳川土地上进行大规模封堵、拆除活动。

先是推倒加油站油库的围墙,铲倒停车场大门门墩,李良发等人打碎了门房玻璃,撬坏窗框,部分村民毁坏了加油站的油炭气管道,砸烂了加油站六间平房的房顶和墙面。其间,李保利买来钢管卡子和铁丝供围圈、封堵使用,又买来矿泉水供村民饮用,李忠林打电话叫人送来7000余砖块,村民就用钢管、砖块砌墙围圈了道路和空地。

至此,停车场被封闭,加油站营业受阻。经米脂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的财物估价35620元。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李光荣的供述,供认上述事实属实。2、李良升的供述,供认了如下事实:2009年初李良升被选举为村委主任后指定李保利、李忠林、贺锡有、李和平、李光荣为村委领导成员。

2009年7月28日的村民大会上,群众要求收回由李富林、李宏斌开设加油站和停车场无偿占有的土地,村委就发了通知单给加油站、停车场,也给镇政府发了通知,限期一个星期交还土地。

在协商未成的情况下,村委组织村民于8月7日封堵了停车场的出路,再协商交接土地也没有成功。8月14日,被封堵的出路全部被铲开,村委就决定将围墙、大门推倒,拆除加油站的平房,将土地恢复原样后用钢管围圈。8月15日,李良升在广播上通知了村民,李保利与李忠林雇了铲车,挖断了路面,铲倒了围墙和大门门墩,李良发等村民又打碎了门房玻璃,撬下了窗框。

随后,村委成员又与村民拆烂了加油站五间房的房顶,用钢管围圈了土地。

3、李和平的供述,供认了如下事实:2009年8月6日,李良升召集李保利、李忠林、贺锡有、李和平、李光荣开会讨论收回阳川的土地,决定先封堵停车场出路。8月7日早上,李良升安排李和平和李光荣雇公交车送村民到停车场,因土太硬,挖不动,村民李亚龙问要不要铲车,李良升同意后就与李保利指挥铲车挖断了出路,又让李和平、贺锡有挡住国道上的车辆,让铲车在河畔上挖土,封住了停车场的大门,又留下五个人搭帐篷照看。

8月14日下午,李良升又通知村委成员开会,要用铲车去停车场挡路。

8月15日早上,李良升用广播通知村民去停车场挡路、拆房。李和平用公交车送村民到停车场后,铲车就开始挖断出路、拆倒围墙和大门门墩。李良升又与村委成员和部分群众上房顶拆房,李保利买来矿泉水供饮用。

拆完房后,村委成员与村民用钢管把土地围圈起来。4、李保利的供述,供认了如下事实:2009年7月28日村民大会上提出要收回阳川由李富林、李宏斌占用的土地,到8月5日,村委决定采取收回措施。

8月7日早上,李光荣在村里的广播上通知村民去阳川停车场封路,李良升安排了公交车与李保利驾驶面包车往停车场运送村民。随后,李保利雇来铲车挖掘路面时,因李宏斌的阻档而没有挖成。

最后用村民李亚龙的铲车封堵了停车场的出路。2009年8月15日,李良升在广播上通知村民再次去阳川收回土地。李和平雇来公交车与李保利驾驶面包车往阳川停车场运送村民,李良升让村民推倒了围墙,李保利又与李忠林雇来铲车挖断了道路,铲倒了大门门墩。

村民上房拆顶时口渴,李保利买来矿泉水,钢管圈地没有卡子和铁丝,李保利购买了卡子和铁丝。5、李宏斌、李富林的报案材料和陈述证明:1997年李富林承包了蒋沟村在阳川的3亩土地并与李宏斌合伙修建了加油站。

2003年租期已满,又口头协议续租4年,并交纳了4年的费用8000元。2007年租期再满后,村里已没有任何组织,所以土地继续被加油站占用。李宏斌后来又租了邻近属于班家沟村、湍卧梁村的部分土地,连蒋沟村的3亩地共约10亩左右,2008年除加油站占地外,剩余的土地又转租给高建生、张东拉开办了大型停车场。

2009年4月,李良升当选为村长后于2009年8月5日向李富林、李宏斌要回蒋沟村的3亩地,经多次协商都没有成功。

2009年8月7日,李良升、李保利等六人带领二百多村民将停车场封堵,使车辆无法出行,院内商铺停业。2009年8月13日,在镇党委书记主持下,双方已达成协议,没想到第三天李良升、李保利等人又领二百多村民封死了停车场,推倒了油库围墙,拆烂了六间平房,封住了加油站的出路,损失无法估量。

6、高建生、张东拉的报案材料和陈述证明:2008年6月,高建生、张东拉将李富林、李宏斌开办的加油站周围的空地从李宏斌手中租来开办了大型停车场。

2009年8月初,李良升通知停车场的门房要收回土地,叫停车场的人挪开。8月7日,李良升、李保利等人就带村民封堵了停车场大门,致使停车场内17辆大车无法出行,场内32家商铺停业。

几天后经镇政府协调,停车场每月给蒋沟村交付1000元继续营业,但李良升等人反悔。8月15日,李良升等人带着众多村民,利用铲车将停车场大门和围墙推倒,在路上挖了许多大坑,将停车场的路彻底堵死。

李保利的父亲还用铁锨砸烂了门房的玻璃和窗框。李保利、李良升等人还将加油站平房拆烂,推着农用三轮车将平房玻璃撞得粉碎,这一次损失更加严重。7、蒋沟村村委会的会议记录,证明蒋沟村村委会决定收回阳川土地的情况。

8、米脂县价格认证中心米价认字(2009)31号对停车场、加油站财物损坏的鉴定结论书,证明停车场与加油站被封堵、拆除后财物损失估价35620元。9、米脂县人民法院(2009)米刑初字第82号刑事判决书,证明与被告人李光荣共同作案的李良发、李保利、李和平、李忠林、贺锡有、李治平、李良升、李良儒、高文双均以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光荣伙同他人聚众封堵、拆除大型停车场、加油站的道路和设施,致使停车场、加油站生产经营被迫中断,损失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李光荣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情节相对较轻,可从轻处以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光荣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