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向王思聪讨薪称忍不可忍 熊猫直播回应讨薪双方各执一词孰是孰非?

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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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主播向王思聪讨薪]韩国著名女主播尹素婉凭借天使般的面容.妖娆火辣的身材.和招牌的性感热舞吸引了大批铁杆粉丝,是韩国当之无愧的"直播一姐".

【主播向王思聪讨薪】韩国著名女主播尹素婉凭借天使般的面容、妖娆火辣的身材、和招牌的性感热舞吸引了大批铁杆粉丝,是韩国当之无愧的“直播一姐”。2016年,王思聪打造的直播平台熊猫TV豪掷千金将尹素婉签下,有传言称当时签约金高达2000万。然而就在昨日,尹素婉发布微博,向王思聪“讨薪”。

公开信

TO. 熊猫TV领导“王思聪先生”

尊敬的王思聪先生,您好,最近过的好吗?

我是尹素婉,我们好像好久没见过面了。

我在韩国虽然很忙,但过得很好。托您的福,我去年在熊猫TV专属活动,收到了很多中国粉丝们的关爱,这一点一直觉得很感谢您。

不过因为有些不愉快事情的发生,导致无法继续在熊猫TV的直播间,当时我既然决定离开,就想悄悄地收拾结尾。

但不知是您朋友还是员工,有些熊猫TV高层人士胡来的态度,我实在是忍无可忍,而且我没有办法直接联系到您,我就给您发这一封公开信。

炒作一个我连见都没见过的2000万签约金的新闻,的确让我深受世间众人的关注,提高了知名度。但获取更多利益的应该是熊猫TV和您、还有疑似与熊猫TV一伙儿的和我签约欺诈合同的那家公司吧?

那么您的公司熊猫TV为什么不遵守我只在熊猫TV做直播的前提下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种最基本的承诺呢?

是否最近公司有经济上的困难呢?那试试给老爸伸手吧,我也偶尔那么做呢。

(担心您笑不起来,跟您开玩笑的了。)

我都考虑过打官司,但后来想了想哪怕我是对的、有证据,在中国怎么可能赢得过您?

算了,得了,剩下我该收的补偿金可能都不到您包马尔代夫岛过生日PARTY花销的十分之一,我就放弃了。( 开心吧?)

万一熊猫TV变心要支付给我的话,我想试试成立一个签约咨询基金,帮助欠缺法律知识的个人网红,单做公益捐款

但是!我强烈建议(不敢命令)您公司把粉丝们给我的竹子和礼物都还给人家!粉丝们以为我都收完跑了呢!算我是个语言不通的、好欺负的外国弱小女孩子,但可对您自己国家的公民不能那样吧?

看到这公开信的粉丝朋友们注意!如果有去年9~12月份给我送过竹子的朋友~,请向熊猫TV要求返还!

写着这封信我突然想起,之前我都不知从哪来的勇气,举起了“反对萨德”手牌。 我被中韩两国的喷子们挨骂一塌糊涂,真令人很难过。 现在我又大胆得罪您,是否以后不能期待在中国搞活动?我是否喜欢自讨苦吃呢?

但我只要有喜欢我的中国粉丝朋友们,我不会停下来直播的!

养一只大熊猫、您也辛苦啊,Mr. 王先生。

告辞了,BYE BYE (可以不)再见~~~

【熊猫直播回应讨薪】6月26日,韩国著名女主播尹素婉在网上发出一封《TO。 熊猫TV领导“王思聪先生”》的公开信,透露曾遭受不公待遇。对此,熊猫直播发布公开声明,声明中称和尹素婉签署了正规的商业合同,从未出现违法行为。

6月26日,韩国著名女主播尹素婉在网上发出一封《TO。 熊猫TV领导“王思聪先生”》的公开信,委婉表示因“有些不愉快事情的发生”而选择低调离开熊猫TV直播。她透露,熊猫TV的高层疑似炒作她与某公司签约2000万签约金的新闻,以此来增加王思聪公司的利益。此外,她控诉王思聪没有遵守其只在熊猫TV做直播的前提下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承诺,并透露很多网红都曾遭受此不公待遇。同时,她还指控熊猫TV恶意扣留其粉丝礼物,并要求其归还。

6月26日晚,熊猫直播发布对于尹素婉女士公开信的公开声明,声明中称和尹素婉签署了正规的商业合同,从未出现违法行为,但签约的费用为商业机密所以不便公布。声明中还称公司也通过各渠道帮助尹素婉投入了优质资源,登上了多个杂志和参加许多社会活动,然而在合同期内尹素婉并未履行约定直播量的百分之70,属于消极对待。而尹素婉在与经纪公司发生纠纷后要求将最后一个月的合作费直接交付她个人,这违反了双方合作的约定。最后说明中还希望尹素婉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与其经纪公司完成和解,熊猫直播将一切依照法律规定完成支付。同时也希望媒体和各位关心人士根据事实作出判断,不受恶意舆论引导。

致社会各界人士及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

因我司被卷入的这场讨薪风波而给大家带来不便,在此深表歉意,现谨对此事件的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我司与尹素婉女士的经纪公司Tancore Media Contents签署了正规的商业合同,并在合同有效期内合理履行我方义务,从未出现违约行为,签约费用为我司商业机密,网传信息仅为舆论臆测,绝非我司操作。我司为尹素婉女士投入各项优质资源,帮助其在中国登上多个杂志,参加多次社会活动,为其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远超合同所及的支持。然而在合同期内尹素婉女士每月履行约定直播量甚至不足70%,消极对待合同规定的应尽义务。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我司按既定付款流程,支付各项费用数月如常。在尹素婉女士与该经纪公司发生纠纷,并要求我司不要付款给经纪公司(最后1个月的合作费)后,出于对尹素婉女士的尊重和保护,我司依照合同规定暂将款项预留。但随后尹素婉女士提出,将剩余费用直接交付于她个人,此要求严重违背双方合同约定,作为一家商业公司,我司在尊重和保护主播利益同时,对契约精神也保持敬畏。除上述情况外,至今未收到任何标准的付款材料或证明文件,致使款项滞留至今。

另,经纪公司Tancore Media Contents为尹素婉女士本人主动推荐,该经纪公司还向我司推荐韩国某艺人组合,出于信任,我司已预付足额定金,但对方至今未履行完合同义务,对我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希望尹素婉女士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与经纪公司尽快完成裁决或和解,我司将一切依照法律规定完成支付。

以上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的调查和媒体朋友的询问,希望各位关心人士兼听则明,根据事实作出判断,不受恶意舆论引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