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杨德龙 亳州原法院院长杨德龙贪污580多万元被判无期(来源:新华日报 )

2018-03-29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杨德龙,在其任职期间,他所领导的法院曾两度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还获得20多项省级以上表彰.然而,他却有着另一面黑色人生,他大肆以权谋私.将手中的"法槌"视作权力的"拍卖槌",受贿.贪污合计人民币580多万元,最近被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据办案人员介绍,杨德龙多次以权谋私,索贿金额达380多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房产,共拥有8套住房,仅一套是房改房. 2006年4月,亳州市天润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陈兴魁,从其他企业转手购买了一家银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杨德龙,在其任职期间,他所领导的法院曾两度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还获得20多项省级以上表彰。然而,他却有着另一面黑色人生,他大肆以权谋私、将手中的“法槌”视作权力的“拍卖槌”,受贿、贪污合计人民币580多万元,最近被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据办案人员介绍,杨德龙多次以权谋私,索贿金额达380多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房产,共拥有8套住房,仅一套是房改房。 2006年4月,亳州市天润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陈兴魁,从其他企业转手购买了一家银行的不良债权,陈兴魁请杨德龙帮忙,通过诉讼追讨债权,杨德龙答应并指使法官帮助其诉讼追债成功。

2009年11月,亳州市国土局查封了天润公司土地使用权,陈兴魁找到杨德龙,法院遂判决天润公司胜诉,天润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从2006年5月至2010年1月,杨德龙先后3次向陈兴魁索要人民币160万元。 杨德龙任人唯“钱”,收受下属贿赂。杨德龙为下属于明亮办理工作调动、谋取职务晋升,先后16次收受其财物78万多元。

杨德龙案发后,该法院副院长陈保飞、于明亮、刑一庭副庭长孙健、刑二庭庭长徐速等相继落马,腐败窝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杨德龙作案手段隐蔽,每次收钱都找‘说法’,有的说是借,有的以‘认亲’形式,有的自己不经手。

他还利用自己的办案知识,对抗纪检部门调查。”办案人员说。杨德龙在案发前四处活动,与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并伪造证据,对抗调查。

据安徽省纪委办案人员介绍,法官由人大任命,而杨德龙却拒绝接受人大监督。如蒙城县居民葛某与宫某发生纠纷一案,亳州市人大对此案进行监督,杨德龙公然说“人大无权监督审判”。 杨德龙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也置之不理,有错不纠。

亳州中院在判决一起受贿案中,对行贿人沈某判处缓刑,对介绍贿赂的李某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按法律,介绍贿赂者刑事责任较行贿者相对较轻,为此亳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杨德龙却坚持不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