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蓉状告王宝强能证明“我不是潘金莲”吗?

201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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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如果马蓉出轨是事实,王宝强即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吗?与大众的一般想象不同,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事实上,马蓉起诉王宝强并非没有胜算--换一种更残酷的表述:"被告

“如果马蓉出轨是事实,王宝强即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吗?与大众的一般想象不同,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事实上,马蓉起诉王宝强并非没有胜算——换一种更残酷的表述:“被告王宝强“完全有可能在这场官司中败诉。

8月16日,马蓉委托律师到朝阳法院立案。因认为王宝强14日凌晨所发微博侵犯名誉,马蓉起诉王宝强,要求删除8月14日00:21分发布的微博并赔礼道歉。北京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而据媒体报道,就在一天前,在朝阳法院门口出现了这样一幕:向陈思成等人借款提起离婚诉讼的王宝强离开法院时,宝宝随行的一名工作人员落泪了,随即王宝强本人也红了眼眶,站在法院门口掉下了眼泪。

没有人想得到,当马蓉王宝强对驳公堂,王宝强居然会成为被告。作为疑似出轨的一方,马蓉反诉王宝强侵犯其名誉权,要求其道歉,故事似乎荒诞,可黑色幽默之处在于:从法律角度而言,她不仅可能赢,而且赢面一点也不低。

该案的核心在于:拥有两千多万粉丝的公众人物王宝强将妻子的私事公之于众,算不算侵权?

目前看来,法律界人士正在形成针锋相对的两派意见。总体来说,案件定性在业界存在很大争议。而马蓉是否出轨,在名誉案判定中,未必是最关键的因素。

可以想象,一旦马蓉在这场案件中最终胜诉,那又将引发怎样的舆论海啸。但一切并非没有可能。

马蓉的一纸诉状,除了产生第一个故事悬念:王宝强会不会败诉?也产生了第二悬念:马蓉能不能证明“我不是潘金莲”。

如果失去对法律的定义,尤其是名誉权的法律理解,我们将很难理解法律的逻辑。而一旦失去对大众舆论场一边倒“心疼宝宝”的理解,我们则又会忽略法律之外——人心的逻辑。

起诉人王宝强与被告王宝强:150元诉讼费、24万元诉讼费与借款打官司

从现在开始,王宝强起码要应付两场官司:一场是离婚官司,官司不仅涉及”1亿身家”,更关乎王宝强最关注的,抚养权归属。而另一场官司,则是王宝强作为被告的名誉权官司。

而作为大众明星的王宝强,在名誉权案中实际上已经处于比较不利的位置。

马蓉此次起诉所用费用,仅需150元。

而在此前,王宝强前往自己开设银行账户的六家银行查询财产,所有账户的账面余额加在一起只剩下十几万,其他的财产部分被转移。有知情人向媒体透露,马蓉正在转移的有14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