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观 | 表情包时代,林志颖为P图道歉有示范性
林志颖近日发布微博,为四年前自己发布的一张照片道歉,这张照片里还有他自己被P上去的形象。林志颖发布的这张照片,是网友PS摄影师朱庆富的作品《中华男儿》,图片中左起的第三位战士被ps成了光头林志颖。小志看到这张图感觉非常有趣,当时正值自己微博粉丝过2100万,遂顺手发布以示庆祝。而这次发布被摄影师状告并索赔110万元。
林志颖被状告并被迫道歉冤枉吗?从法理上讲绝不冤枉:摄影师对自己拍摄的作品有独立的版权。在我国法律中,版权是指任何人对于本人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拥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正权,以及出租、展览、传播等权利。林志颖未经许可进行修改、发布,侵犯的是摄影师对该照片所拥有的修正权、传播权等权利。而照片上的林志颖形象,不但不是其免责的挡箭牌,恰恰是其修改的痕迹,成为了追偿的证据。
不过,林志颖的案例还是有一些特殊。在长久信奉免费经济学的互联网世界,版权问题一直是个被反复争论的难点问题。尤其是在野蛮生长的互联网早期,无论是音乐、视频、图片或者文字等载体,还是音乐下载站、视频门户、图片社、博客、公众号这些媒体资源站与平台,都或多或少打过盗版免费复制这些擦边球,以免费模式迅速积累大批原始用户。只是到了近年,各大平台才先后开始筑起版权的护城河,出现音乐软件收费下载、视频付费观看、影片付费点播的标准化、通用化。而以文章付费阅读,语音付费收听为代表的所谓知识付费经济的概念,兴起也不过近一两年的事。
像图片这类传播性强、版权保护技术上先天困难的载体,被侵权使用太频繁,要维权成本又过高。基于此,行业里发布了更为贴近互联网生态的CC(Creative Commons)许可协议:只要自己的作品在使用过程中被署名、非商业试用、禁止演绎和相同方式共享,就可以让作品被免费使用无需授权。包括摄影师在内的创意工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使用CC协议,并不意味着放弃著作权,而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将自己的部分权利授予公共领域内的使用者。
回到林志颖案例中,朱庆富的这幅《中华男儿》图片,即便授权了CC许可协议,在传播过程中也违反了“禁止演绎”条款,被追偿在法理之中。而原告也认为,林志颖的行为“致使该作品被严重娱乐化,作品表达的创造思想被严重曲解”。另外,不止林志颖ps图这种现象,即使是摄影师拍摄的本人照片且未修改,如未经许可而商用也是侵权:一个案例是,摄影师赵雄韬当年为贾平凹拍摄人物特写照片一张,用于《贾平凹长篇散文精选》出版。尔后出版社擅自将该图用于《秦腔》、《废都》等八部图书封面、书脊,最终被判赔偿8000元。
林志颖这一案例,属于公众人物版权案例中的极端个案。因为他发布的照片还有ps过的本人形象,如果这张照片被其他人发布且用于商业行为,该索偿的是他,因为他的肖像权被侵犯。现在而发布关于自己的ps照片还要被起诉,则给长年在公共传播中摸爬滚打的艺人及其宣传队伍敲了一个警钟:版权边界看上去模糊,其实非常清晰;同样的作品,对于公众人物、商业使用与网民使用,采取的就是不一样的标准。很多事情,别人做得,你自己反而做不得。
与摄影师对作品知识产权的较真维权对应的是,视传播热点流量为生命的娱乐圈,艺人对于照片被ps、制作成表情包的行为,态度已经由抗议、默认、欢迎甚至到迎合的重大转变:因为表情包而增加艺人热度和关注度,这样的免费宣传效应让很多艺人主动让渡或授权肖像权使用,并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发布官方表情包,请用户自行传播。得益于表情包走火的艺人对此态度也开明许多,周杰雪姨傅园慧岳云鹏莫不如是。如果没有这种咸与娱乐的态度,则无法进入网民的斗图圈。在《吐槽大会》上,周杰的表态颇有趣味:“大家调侃、发表情包我可以理解。娱乐经济嘛,是不是?我只是想拜托一下大家,就是你们玩你们的,别@我” 。正是在这种全民表情包的大背景下,林志颖发布自己的ps图片,不仅在参与全民娱乐,其实还带着一点自嘲精神呢!
不幸的是,他遇到了一位较真且高度忠实自己创作初衷的摄影师,这样道歉多少有些尴尬。我们希望小志在以身说法给大家上知识产权课的同时,仍不要丢弃这股娱乐精神;更希望摄影师们在全民娱乐新时代,找到版权与传播的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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