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冰行长 原建行行长王雪冰情人是谁 王雪冰出狱的消息最新

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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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王雪冰,男,汉族,1952年生,辽宁沈阳人,1975年毕业于北京外贸学院(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英语专业.中国银行原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中央原候补委员.2002年1月11日,因"纽约分行"事件被审查.2003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个人经历王雪冰,男,1968年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1972年入北京外贸学院(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英语系学习.1975年7月任国家体委驻塞拉利昂教练组翻译.1976年后在中国银行营业部清

王雪冰,男,汉族,1952年生,辽宁沈阳人,1975年毕业于北京外贸学院(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英语专业。中国银行原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中央原候补委员。2002年1月11日,因“纽约分行”事件被审查。2003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

个人经历

王雪冰,男,1968年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

1972年入北京外贸学院(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英语系学习。

1975年7月任国家体委驻塞拉利昂教练组翻译。

1976年后在中国银行营业部清算组、伦敦分行、纽约分行工作。

1984年5月后,任中国银行资金部副部处长、处长、副总经理。

1988年6月任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总经理。

1993年7月任香港光大银行(集团)常务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1993年11月任中国银行行长、党组书记、副董事长。

1995年5月任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党组书记。

2000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

中共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

1994年在美国被授予1994年度国际“黄金交易杰出领导人”大奖,是亚洲地区的第一位获奖者。

涉嫌犯罪

法庭查明

1993年至2001年期间,王雪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5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法庭判决

2003年12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雪冰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雪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公司人员给予的款物,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了国有金融机构的声誉,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王雪冰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王雪冰不服,提起上诉。

2004年1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王雪冰的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王雪冰及其辩护人在上诉中提出一审判决认定王雪冰在康乐园大酒店工程贷款一事上,利用职务便利,为贷款人谋取利益,收受康乐园公司人员的手表与事实不符,不构成受贿罪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王雪冰利用职务便利,为康乐园大酒店在工程贷款一事上谋取利益,后收受该公司人员给予的手表,价值人民币30万元,原审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于法有据。

对于王雪冰在实达公司参与中国建设银行设备选型竞标的问题上,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不构成受贿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王雪冰作为中国建设银行行长,虽不具体主管设备选型竞标工作,但其利用职务便利予以干预,为实达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实达公司人员给予的价值人民币15万元的手表,原审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与此罪的立法本意相符。

对于王雪冰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要求对王雪冰减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一审法院在量刑时,已充分考虑到王雪冰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鉴于王雪冰有自首情节,已依法从轻处罚。纵观全案,一审量刑并无不当。二审法院对上述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裁定驳回王雪冰的上诉,维持原判。

量刑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第一款(一)项: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385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

第386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案件大事记

2002年1月11日,王雪冰被审查。

2002年1月15日,中央和国务院已经免去王雪冰建设银行行长职务。

2002年11月3日,中共十五届七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王雪冰问题的审查报告》。全会决定,撤销王雪冰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2003年12月10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

2004年1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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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打折呢,你要啊处理了吧,人家被包就包了吧,她还在这装纯呢,真没有羞耻到家了。演艺界有好女人吗,别恶心了滚一边去吧。多少年前就知道她被武汉诚成文化的老板包养,那的员工都知道。后来那小子抛掉她跑了。不知用了那个腐败银行行长多少钱啊?!其实当时好多人都知道的。本是表达许晴真实自然的个性,但标题简直是要了她的命。唉。。。。。可怜的孩子。

王雪冰,男,汉族,1952年生,辽宁沈阳人,1975年毕业于北京外贸学院(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英语专业。中国银行原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中央原候补委员。2002年1月11日,因"纽约分行"事件被审查。2003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

王雪冰曾经是四大商业银行行长中最具争议性的人物,中国银行也曾经是改革力度最大、动作最过激的银行之一。据说,在中行行长任上,王雪冰为了劝退一位分行老行长退下一线,把这位支边的老行长全家迁到江苏分行后再退下来。此时的王雪冰,忙于与银行干部的任免问题周旋,甚少官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