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产业促进法》通过 明确强调“演员导演要德艺双馨”

201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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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昨天(11月7日)上午,中国电影迎来重大利好--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获表决通过. 这是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将于明

昨天(11月7日)上午,中国电影迎来重大利好——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获表决通过。

这是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而实施多年的《电影管理条例》将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做进一步修订完善。

“简政放权、激活市场是电影产业改革推动的重要方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阎晓宏在昨天的发布会上指出,这次通过制定电影产业促进法把实践中已经推行的改革举措写入法律,比如减少审批项目、降低准入门槛等,法律没有新增设行政审批项目,同时还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单片)许可证审批等行政审批的项目。

据了解,有关电影片的审查、电影剧本的备案与批准举办电影节(展)等多项审批事项,这次大部分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同时《电影产业促进法》还规范了电影审查标准的制定和公开的程序。

此外,针对艺人涉“黄赌毒”、演员天价片酬等行业乱象,《电影产业促进法》也对电影从业人员设定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作出明确规定:“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针对电影市场近年来出现“偷票房”等乱象,《电影产业促进法》也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负责人表示: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的种类和程度的不同,《电影产业促进法》采取了停止违法活动,没收电影片、违法所得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一定金额或违法所得倍数的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规定期限内禁止从事相关电影活动或担任从事电影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