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使用甲胺磷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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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甲胺磷禁用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撤销所有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证书).保留用于出口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生产能力,其农药产品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证书)发放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二.各相关农药生产单位要根据市场需求安排生产计划,以销定产,避免因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生产过剩而造成积压和损失.对在2006年底尚未售出的产品,一律由本单位负责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

甲胺磷禁用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撤销所有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证书)。保留用于出口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生产能力,其农药产品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证书)发放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二、各相关农药生产单位要根据市场需求安排生产计划,以销定产,避免因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生产过剩而造成积压和损失。对在2006年底尚未售出的产品,一律由本单位负责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农药经营单位要按照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进货数量。对在2006年底尚未销售的产品,一律由本单位负责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甲胺磷禁用:各农药使用者和广大农户要有计划地选购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产品,确保在2006年底前全部使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