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镇宏落马与58条情妇内裤有关?

2017-06-10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图片与博文无关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镇宏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这条新闻虽然很简短,但是,从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镇宏的简历中,大家还是不难发现,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镇宏的落马与爱好收藏情妇内裤并收藏了58条情妇内裤的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有关.换句话说,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镇宏的落马,都是因罗荫国的举报所致.当时的报道是这样写的:"在短短一个月时间之内,已经全面崩溃的罗荫国交待出来了100多名处级以上官员".对照这个报道,笔者以

图片与博文无关

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镇宏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这条新闻虽然很简短,但是,从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镇宏的简历中,大家还是不难发现,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镇宏的落马与爱好收藏情妇内裤并收藏了58条情妇内裤的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有关。换句话说,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镇宏的落马,都是因罗荫国的举报所致。

当时的报道是这样写的:“在短短一个月时间之内,已经全面崩溃的罗荫国交待出来了100多名处级以上官员”。对照这个报道,笔者以为,这100多名处级以上官员中,肯定也包括了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镇宏的。

为何如此说呢?因为,从周镇宏的简历来看,周镇宏于2002年起已担任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而这时的罗荫国,已是茂名市委副书记了。也就是说,罗荫国从1998年6月起就已担任茂名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高州市委书记了,到了2002年,无疑就是茂名市委的“老干子”了,况且,罗荫国在2003年能顺利当上茂名市市长,虽然可能还有更大更高的“贵人”,但从现实来讲,他的提升与周镇宏的支持是不无关系的。

可见,在茂名,周镇宏与罗荫国已是心照不宣的同一战壕里的“战友”了,以他们为骨干的茂名市委已成利益集团,成了既腐败又和谐的市委领导班子。人们也不难想象,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过个春节都能收1000万的礼,受贿金额高达16亿,那么,在茂名干了5年的市委书记周镇宏,其受贿金额难道会少吗?会没有几个亿吗?

或许有人会问,周镇宏有财了,那色如何呢?笔者以为,从情妇的角度来看,尽管,媒体没有报道周镇宏包养情妇的消息,但是,从罗荫国爱玩女人,且玩了一百多女人,收藏情女内裤的爱好和事实来看,周镇宏也不可能出污泥而不染的,他也一样会玩女人,包二奶,养情妇的。否则,他贪污受贿如此多的钱财做什么?不玩女人又有何用?如此一想,周镇宏与罗荫国既然是一对“难兄难弟”,有钱一起赚,有女人,他们能不共享吗?

也许有人还会问,周镇宏的落马是因罗荫国的举报所至,因为,中国法律有规定,嫌犯举报有功,就可减刑。罗荫国为了自保,举报周镇宏当然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了。而周镇宏如果也考虑让自己能立功减刑,那么,他是否也会举报与他有关的贪官呢?

比如谁提升他的,保护伞、贵人等等什么的。周镇宏要想立功减刑,其举报的人,只有是广东省委及以上的官员了,否则很难立功。因为,与他有关的茂名官员,基本上都被罗荫国举报过了。因此,如果广东省要强硬反腐,那么,广东官场就会再掀大风暴。

周镇宏,广东普宁人,生于1957年10月,1975年11月参加工作,1977年6月入党,中山大学物理系凝聚态物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原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2年1月,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镇宏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2月,周镇宏被撤销全国政协委员资格。2013年2月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依法处理。2014年2月28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违纪被查

2012年1月16日,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镇宏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撤销资格

2012年2月,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撤销周镇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决定称,鉴于周镇宏严重违纪,根据中共中央建议,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撤销其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依法双开

2013年2月。中共中央纪委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镇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周镇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收受礼金、贵重礼品;对茂名市发生的系列严重腐败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生活腐化。

周镇宏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镇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开庭

2014年2月23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在庭审中,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7月至2011年春节,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当选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先后多次收受何俊海等33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35453353.83元,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人民币 98450470.87元,共有人民币37002882.96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庭审中,法庭就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周镇宏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数十名群众和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周镇宏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配合退缴赃款,涉案赃款已全部迫缴。

一审宣判

2014年2月28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镇宏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周镇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周镇宏对部分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数额特别巨大,其亦掏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周镇宏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犯案细节

1.2002年7月至2011年春节,被告人周镇宏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茂名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当选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何俊海等33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2464万元。

2.此外,周镇宏对折合人民币370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周镇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周镇宏对部分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数额特别巨大,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周镇宏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4年4月10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作出宣判,裁定核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镇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其所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河南高院认为,被告人周镇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周镇宏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周镇宏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周镇宏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本应严惩,鉴于其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遂依法核准被告人周镇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