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波自首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公开回应网友10项留言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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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党中央说群众的事无小事!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只收费不供暖不是个小事情,每平米收取5.8元的供暖费,高于全国水平.是谁批准的,应该彻底查一下.网民留言7我们是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商都镇的居民,这里的供热公司收了钱,就是不给好好的送暖.老百姓受罪,县政府又不管.请储书记管管不作为的政府官员和收黑心钱的老板.网民留言8向您反映一个问题:2009年2月1日,我从商都乘客车到集宁,票价从年前的20元涨到了40元(从集宁到商都年后也没涨),一问才得知每年的春节过后都是这样.从车站售票口买票,售票口以短途票的理由拒售

党中央说群众的事无小事!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只收费不供暖不是个小事情,每平米收取5.8元的供暖费,高于全国水平。是谁批准的,应该彻底查一下。

网民留言7

我们是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商都镇的居民,这里的供热公司收了钱,就是不给好好的送暖。老百姓受罪,县政府又不管。请储书记管管不作为的政府官员和收黑心钱的老板。

网民留言8

向您反映一个问题:2009年2月1日,我从商都乘客车到集宁,票价从年前的20元涨到了40元(从集宁到商都年后也没涨),一问才得知每年的春节过后都是这样。从车站售票口买票,售票口以短途票的理由拒售。不仅如此,班车还存在明显超员的现象,走在公路上(内蒙大通道),即使有交警在也不拦截检查,而且车主还和交警主动打招呼。在高速收费站,对于超员的情况也没反应。还有就是高额的客车票价使得商都站旁的出租车异常混乱。希望您能指派有关部门过去查查,谢谢。

商都县委、县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结果如下:

收到人民网网友给储波书记的留言后,县委、政府立即组成督查组,就网友反映我县汽车客运及供热方面的问题,分别到交通、交警、运管、汽车站、热力公司等部门、单位详细地进行了调查核实:

一、关于汽车客运方面的问题

经认真调查核实,发现春运期间,确有车票上涨情况发生。主要原因:一是个别司机趁旅客出行心切私自加价。我县属劳务输出大县,常年外出打工人口有10万多人。春节过后,由于大量的农民工外出,加上学生求学,汽车站每天输送客流高达2000多人。现有的车次因无法满足旅客出行需求,汽车站必须加车输送旅客。而加车返程时大部分是空车运行,增加营运成本,部分车主为了多挣钱,擅自提高票价;二是一些不法分子哄抬票价。在春运高峰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借车票紧张之机,雇人提前将票购出,然后提价出售,从中牟取非法利润。

客车超员是我们一直高度关注的问题,每年春节前都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交警、运管等客运监管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常年派专门人员驻守车站和公路,专项治理客车超员载客,每辆客车出站前必须经交警、运管、汽车站三方核定无超员才能放行。否则,给予车主严厉处罚。春节时期检查尤为严格,基本不存在超员载客问题。但不排除个别司机为追求利益在行车途中超员载客。

二、关于供热方面的问题

(一)热力公司只收费不供暖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个别楼房住户冬季室内温度偏低的现象确实存在。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部分商品房因房地产开发商铺设的取暖管道口径小,安装不合理,导致楼房暖气不热;二是一些民用楼房因距热力公司较远,供热管道较长,致使位于供热线路末端的楼房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要求。

(二)供暖费偏高的问题。商都县位于乌兰察布市东北部,是全市11个旗县市区中距产煤区距离最远的旗县之一。加之2008年油价大幅上涨,导致煤炭价格因运输费用提高而随之上涨,吨煤价格由2007年的400元上涨到2008年的850元,上涨幅度达113%。

基于上述原因,在供暖期到来之前,县委、政府就取暖价格问题先后两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在听取工商局关于近期市场煤价的汇报及市场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明确表示供热收费标准既要考虑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户的承受能力,也要照顾公司经营成本加大的实际,同时还要参照周边旗县的收费标准。

并责成政府分管领导按照党政联席会议确立的原则,召开了由城镇居民代表、热力公司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取暖费价格听证会,会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对全县城镇居民供热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居民取暖费为每月每平米6元,县政府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月每平米补贴0.2元,居民每月每平米实际支付取暖费5.8元。商都县是国家贫困县,财政十分拮据,暂无力对城镇居民的取暖费用给予更多的补贴。这个取暖价格在全市11个旗县市区中居第二,较全市居民平均取暖费收取标准高0.8元。

综上所述,网友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对此,我们深表歉意。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积极进行整改。

一是责成交警、运管等有关部门、单位,提高认识,强化管理,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哄抬票价和司机随意加价运送旅客行为,确保客运车辆规范运行。

二是由于我县目前尚未成立汽车出租公司,车站附近停放的“出租车”全部属于私车,因管理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正常的客运秩序。今后,我们将切实加大管理、监察力度,力争使客运秩序取得明显好转。

三是督促各热力公司尽快改善维修热力管道,保证城镇居民冬季正常供暖。

网民留言9

储波书记:我们是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玫瑰乡袈裟庙村村民,97年承包土地后(当时是30年不变),于2000年我们四人相继外出(包头市)打工。今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加上年龄已高、又没有相应的技术,目前,在城市已失去了生活保障。

为此,我们四人只有返乡回家种田。可没想到的是我们回乡后,原有承包的土地让村里领导给分发了,退耕还林的那份补贴也不给了。为了生存,我们几个人找村里、镇里,后来又不得不找到旗(县)里,可他们层层推脱,置之不理。

眼下,马上就要春播了,可我们这些人连一分土地也没有了,我们该怎样活呀。我们知道,党中央的政策是好的,中央领导为了让我们农民早日富裕,想尽了各种办法,为此,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的第六条,“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中讲到:“农民工是流动在城乡之间的特殊群体,耕地仍然是他们的基本保障。

违法流转的农民工承包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坚决退还;因长期占用不能退还的,要负责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

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农民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应退还农民工。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纠纷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

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中央讲的这样明白,可落实到我们村就这样难呀!储书记,我们知道您的工作日理万机,您是我们的好书记,如果我们自己能克服的事绝对不去麻烦您。

可时下我们真的没了办法,农民没有土地就没有了粮,没有了粮食我们怎么活呀!您帮帮我们,恳求您在百忙中,抽点时间为我们过问一下,为我们索要回我们那份应有的土地承包种植权和国家政策规定农民享有的那份待遇吧。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察右前旗人民政府回复:

高祥、刘润举、张卫、刘福同志:你们好!针对你们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结果如下:

收到人民网网友给储波书记的留言后,旗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组成专题调研组,对所反映的土地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

高祥、刘润举等几位村民所在的袈裟庙村委会辖九个村民小组。1997年全旗落实二轮土地承包时,共有253户签定了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书,共承包土地面积12699亩(当年农业税94913元,三提五统负担54800元,年底全村累计拖欠税费15.9万元)。由于当年税费繁重,该村农民逐年外出,有部分土地撂荒,各村普遍进行了土地的小调整,2008年底该村实有种地户195户。97年二轮土地承包时的12699亩土地,现在实有耕地只剩5200亩,其余7499亩已划为退耕还林或京津风沙源治理种草项目地,目前基本上没有可供调整的机动地。这就形成了在村耕地户与外出回来户争地的矛盾。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本着实事求是、为民排忧解难的原则,我们正在进一步深入调研,研究解决这些问题。

一是对签定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后拖欠税费、外出打工、弃耕抛荒的农民回村要地的,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6款规定:承包方不依法保护建设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弃耕撂荒;荒芜承包土地,构成合同解除条件的,应当解除合同。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将根据外出户的情况,依据法律、政策及村委会村民意见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二是在落实林草产权制度改革,对京津沙源治理草地产权到户时,优先考虑外出无地的农户,使他们得到土地的经营权。

三是用集体新增土地给予解决。

四是通过对死亡、迁出人口的土地调整,逐步予以解决。

五是对外出回村生活确有困难的,从农村低保、救济等方面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

网民留言10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们是扎兰屯市街道劳动保障所的工作人员,自2004年成立这个部门,我们是通过人才市场招聘来的,担负着辖区下岗职工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居民的养老保险的核定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收缴;辖区用工单位的非法用工的监察;还有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我们每天忙得焦头烂额,可看到服务对象的满意笑脸,就是对我们付出的最好回报!我们非常热爱这份工作!可是,我们的工资待遇一直是500元,而且还一直没有为我们缴纳基础的三险,这些年,我们只缴纳养老保险这一项,就用去工资的一半了,请书记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们这些基层工作人员的苦衷!

扎兰屯市委回复:

网友您好!针对你反映的我市街道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待遇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结果如下: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建立街道乡镇劳动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3)8号)精神要求,2004年,我市在市区6个街道建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并通过人才交流中心聘用了14名工作人员(不占编制)。其中6人主要承担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由社保局负责管理。另外8人主要承担就业服务工作,由就业局负责管理。当时各用人单位与每人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工资标准为每人500元/月,由市财政承担。2008年8月,社保局为其管理的6人人均增资100元/月,由就业局管理的8人仍执行原定工资标准至今。由于当时财政较为困难,一直没有为这14名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整改措施:为进一步发挥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作用,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2009年初,《扎兰屯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力度,实现城乡劳动保障服务全覆盖。自2009年起,对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了整合,将原来由社保局、就业局分别管理的14名聘用人员统一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关于改善待遇问题,已同财政部门协调确定,工资标准由500元提高到530元,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落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