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接受于均波辞去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于均波个人资料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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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昨天(1月29日)上午,北京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于均波辞去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此前,于均波同志因到中央规定的任职年龄,向大会递交了辞去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于均波同志担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的工作部署,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团结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广大市人大代表,

昨天(1月29日)上午,北京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于均波辞去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此前,于均波同志因到中央规定的任职年龄,向大会递交了辞去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于均波同志担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的工作部署,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团结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广大市人大代表,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不断开拓北京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本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代表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于均波同志担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为北京市工作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大会还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北京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补选北京市出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补选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

于均波,男,汉族,1941年2月生,辽宁海城人,1977年6月入党,1966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沈阳农学院水利专业毕业,工程师。曾任十一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个人履历

曾任辽宁省海城县水利局技术员、管理股副股长、规划队队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上英水库民兵团党委书记、团长、接文公社党委书记,辽宁省海城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鞍山市副市长、海城市委书记。

鞍山市委副书记,辽宁省锦西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锦西市工作委员会书记,锦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辽宁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部长,1993年任第七届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省军转工作小组副组长。

1995年8月在中共辽宁省委第八届一次全会上当选为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组织部长。1996年10月任中共北京市委委员、常委、组织部部长。1997年12月当选为中共第八届北京市委常委、副书记。2001年2月当选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1月,在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4月任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免信息

2001年2月10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于均波当选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年1月19日,中新网北京电:在今天闭幕的北京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于均波以高票当选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7年1月29日,北京市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于均波辞去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