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找卖淫女遇例假索回嫖资 两人为两千元报警被拘留

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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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5年12月27日,22岁的男子酒后在KTV招嫖42岁卖淫女,支付2000元嫖资进行性交易,后发现对方来了例假,男子说自己眼拙"找个小姐遇到了个大姨妈",连

2015年12月27日,22岁的男子酒后在KTV招嫖42岁卖淫女,支付2000元嫖资进行性交易,后发现对方来了例假,男子说自己眼拙“找个小姐遇到了个大姨妈”,连呼倒霉晦气,他强行索回嫖资。事后,两人都认为吃亏,分别向公安报案。

男子找卖淫女遇例假索回嫖资,爱爱后才发现卖淫女来大姨妈了,因觉得很晦气,逐殴打卖淫女并要回嫖资。而这卖淫女也太肮脏了,来大姨妈还与男人爱爱,为了钱真是什么都可以不顾。

12月20日,十堰市东岳公安分局东电派出所民警接辖区同一KTV两起不同的报警,陪酒小姐报称有客人对其施暴,客人报称其被陪酒小姐敲诈,经民警到现场,询 问案情,发现双方言词含糊,感觉报案有些蹊跷,判定其中必有隐情,经对案件进行甄别推敲、细致调查,最后得知这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卖淫嫖娼案。

原来,12月19日晚,谢某某和一帮朋友在十堰城区人民路某KTV喝酒唱歌,喊了7个陪酒小姐一起陪侍。临近散场,醉酒熏熏的谢某某与其中陪酒女柯某约定,以2000元的价格进行性交易。当日凌晨2时许,两人打的到五堰邮电街一宾馆开房进行了性交易,交易完毕,谢某某发现柯某来了月经,说“自己太倒霉了,找个小姐遇到了大姨妈”,认为晦气的他,对柯某进行殴打,并要回了2000元嫖资,同时要求柯某支付300元住宿费。

无奈之下,柯某答应与谢某某回KTV拿钱,支付住宿费,回到KTV,柯向同事求助,随后KTV同事为其出头,要求谢某某为被殴打的柯某支付2000元赔偿金,谢某某坚决拒付,经过多小时的僵持,两人分别以被强奸、敲诈理由报警。

经民警对双方行为人、证人询问,对案件起因和经过细致排查,很快查清这是一起卖淫嫖娼案。目前,东岳公安分局已依法对具有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谢某某、柯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娱乐城调查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