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申请书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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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姬庆迅已于1999年10月18日支付申请执行费800元,向偃师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丁全朝长期下落不明,蔡洪斌仅支付2500元诉讼费.800元申请执行费和2150元执行标的款.由于种种原因,便长期没有进展.2002年11月27日,偃师市人民法院填发(1999)偃法执证字第677号债权凭证,已又过去7个年头,该案没有丝毫进展,被执行人也从没有向法院报告过财产情况.目前,发现蔡洪斌有一下财产状况和线索:1.被执行人蔡洪斌夫妻在偃化口经营一货运门市,每年约有4-5万元的收入.2.蔡洪斌所在的后

姬庆迅已于1999年10月18日支付申请执行费800元,向偃师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丁全朝长期下落不明,蔡洪斌仅支付2500元诉讼费、800元申请执行费和2150元执行标的款。由于种种原因,便长期没有进展。

2002年11月27日,偃师市人民法院填发(1999)偃法执证字第677号债权凭证,已又过去7个年头,该案没有丝毫进展,被执行人也从没有向法院报告过财产情况。

目前,发现蔡洪斌有一下财产状况和线索:

1.被执行人蔡洪斌夫妻在偃化口经营一货运门市,每年约有4-5万元的收入。

2.蔡洪斌所在的后庄村因征地向全村村民发放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补助款和宅基地补助款。曾于2010年7、8月份按人口,每人发放10000余元,蔡洪斌全家已经领走。据悉,还将在近期再次发放。

目前,偃师市法院尚未将被执行人丁全朝、蔡洪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鉴于上述情况,使本案得以早日执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特申请将本案被执行人丁全朝、蔡洪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