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南宣判 留美女大学生被杀案宣判 李向南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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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答:被告人李某辩解称是临时起意杀人,并非有预谋杀人,购买机票系为回国散心,行李箱系为搬家准备,哑铃系为锻炼身体,并非准备用于杀人后使用;杀人后用行李箱装尸体并将哑铃放入行李箱,本意是为了沉尸不被发现,保证自己能够及时逃离美国.经查,案发时李某正在准备研究生入学考试,距离考试时间近,但其购买单程机票回国,又未事先告知家人,其辩称购买机票回国散心不符合常理.李某所谓的搬家系在所住小区内搬到另一单元,而其房间已有行李箱;李某购买的两只哑铃不等重,且哑铃较重,相比李某的形体,难以采信用于健身;在埃姆斯市

答:被告人李某辩解称是临时起意杀人,并非有预谋杀人,购买机票系为回国散心,行李箱系为搬家准备,哑铃系为锻炼身体,并非准备用于杀人后使用;杀人后用行李箱装尸体并将哑铃放入行李箱,本意是为了沉尸不被发现,保证自己能够及时逃离美国。

经查,案发时李某正在准备研究生入学考试,距离考试时间近,但其购买单程机票回国,又未事先告知家人,其辩称购买机票回国散心不符合常理。李某所谓的搬家系在所住小区内搬到另一单元,而其房间已有行李箱;李某购买的两只哑铃不等重,且哑铃较重,相比李某的形体,难以采信用于健身;在埃姆斯市购买行李箱和哑铃,但其居住于2小时车程之外的爱荷华城,购买的行李箱大、哑铃重,舍近求远购买,也不符合一般常理。

故李某关于购买机票系为回国散心,行李箱系为搬家准备,哑铃系为锻炼身体所用的辩解不符逻辑,也有悖于情理,不予采信。被告人李某因感情纠葛提前预定回国单程机票,事先购买行李箱、哑铃,作案后均予以使用,可认定李某杀人有预谋。

被告人李某及辩护人关于没有预谋的意见均不予采信。问:被告人李某是否构成自首?答:虽然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后多次供述中提到“误杀”、“过失”、“无意”等字眼,并否认有杀人预谋;且尸检报告证实邵某头皮深层左侧有紫色变色,即头部有钝器导致的外力损伤;脸部皮肤上有撕裂伤,脸右上部中心位置牙齿和侧部门牙缺失,证实其生前受到外力打击。

被告人李某交代仅用手掐死邵某,与尸检报告内容不完全相符,避重就轻。但对自己用手掐死邵某的行为一直供认不讳,故可认定李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