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谨拟任开原市委书记 举报魏俊星(开原市市委书记)在任时

201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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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举报材料 魏俊星(开原市市委书记)在任时,强行收购开原市自来水公司的背后,是地方党政官员打着改革的幌子,为个别人谋取私利的影子.这种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的错误思维和行为,不仅酿成职工生活难以为继的困境,也留下难解的后患.2007年,作为国有的带有公益性质的赢利企业开原市自来水公司,被列入改制企业名单,被时任开原市自来水公司经理控股.在自来水公司工作以前一直在建委下属动迁办工作,在自来水公司不到两年就在水塔新村置有一栋别墅(2层)市值200多万元,(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哪来的那么多钱).在到自来水公司工

举报材料 魏俊星(开原市市委书记)在任时,强行收购开原市自来水公司的背后,是地方党政官员打着改革的幌子,为个别人谋取私利的影子。这种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的错误思维和行为,不仅酿成职工生活难以为继的困境,也留下难解的后患。

2007年,作为国有的带有公益性质的赢利企业开原市自来水公司,被列入改制企业名单,被时任开原市自来水公司经理控股。在自来水公司工作以前一直在建委下属动迁办工作,在自来水公司不到两年就在水塔新村置有一栋别墅(2层)市值200多万元,(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哪来的那么多钱)。

在到自来水公司工作也是借助第二任岳父韩英杰(韩英杰当时系开原市人大副主任)。在两年时间内通过魏俊星(原开原市委书记,已被立案调查)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暗中“抓紧运作,形成方案”把自来水公司变成(经理)魏俊星(原市委书记)等人的摇钱树!

! 在原开原市委书记魏俊星这顶保护伞的避护下,放纵下,以改制为名非法集资,使非法集资合法化,致使我们在维权的道路上阻碍重重,至今得不到解决,根据现在《新合同法》法人代表的作法,就是利用职务非法集资犯罪的行为。

自来水公司改制存在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公司只办公楼占地就有10775平方米,(办公楼、收费楼、厂房等)三个水厂占地29.

3万平方米,再有地下管线,机械设备等,.难道就值500万吗?其中收费办公门市楼2层市值就不止500万 职工并未在改革中获益。入主开原市自来水公司后,很少在供水基础设施上做工作,只收费不投入。

两年前企图“巧妙地”以三亿的价格将这一“烂摊子”转手政府,已达到其“金蝉脱壳”再次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开原市自来水公司这次国有企业出售的一大硬伤是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违反了《招标投标法》。

由于没搞招投标,还要显得合法,首先收买公司的中程领导【田涛(营业科长).李楠(办公室主任).李瑞(党委副书记)。方丽敏(财会主管).宋维军(公司副经理).马学东(副经理)等二十一人】赠与财物后又以构筑物(所谓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水塔、水池、过滤池、澄清池、沼气池等) 投资为借口赠送股份其自己也已构筑物为名划到手一百万左右的股份【单位的构筑物何时卖给他们的他们何来的构筑物投资】然后又走了个招开假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

结果可想而知。”2007年10月原开原市自来水公司进行国企改制,根据原开原市自来水公司改制实施方案,改制后的新公司按照“公司职工自愿参股、法人代表控股,管理层适当多持股”的原则,组建开原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我们每人交了8000元购买了新公司原始股权,每股一千元,每人持有公司八支股权。

当年,也既是2007年,新公司与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年限为两年,在两年期将满之时,公司以单位无更多工作岗位为理由,并附加令我们退股为条件,撵我们回家至今。

(同为原使股的股东有什么权利让我们下岗回家交回股金)在原公司解体的职工大会上,经理(法人代表)在会上郑重向我们做了承诺.

并在改制方案文件上也说,我们入股新公司以后,只有待岗没有下岗,并给缴纳各种保险。对此我们在待岗近六年中新公司对上述承诺一样也没有兑现。 一次由地方政府主导的水务改革,权力与资本携手让法律成了摆设,当年的水改无论从决策上,还是具体操作上,都未严格在法治框架下进行,人为干预、以权代法痕迹明显。

2007年开原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刚刚成功改革完毕:由原来的纯国有企业变成了一个私有股份制企业,表面上股权结构合理,产权明晰,公司上下人心振奋,当年就赢利几百万万元。

但还不到两年的时间,2009年,在没有召开全体股东大会的情况下就以公司人多为名进行一次性裁员上百人,这种决策的科学性令人怀疑。

而事实上在我们下岗之际,公司在不间断进入,且招来的新员工多数是公司领导层的亲属及有背景的人。做为原公司开原市自来水公司在改制过程中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的相关规定。

首先,原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其职工安置方案没有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对此原公司在改制中并没有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实施。

其次,国有企业改制要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原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作为改制后的公司和原公司没有做好改制后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接续问题。

不受制约的权力将肆意践踏法律。支持的政府官员以权压法不断升级。由于职工不同意收购企业不认同他们强行收购股份而上访时,不少人受到打击报复。

例如,开原市信访局局长利用流氓手段自己踹坏办公室的门诬赖我们职工搅闹办公场所并调集警力打击我们职工。没有发生违法的事实,不需要现场处置,更没有治安处罚的事实,我们职工去府佑街邮局邮寄举报信访材料,刚一下车在站点就被北京公安拦下当场盘问检查训诫后送至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的事实证明:当场盘问后就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不再有到任何地方上访的条件,更不可能去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按照《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训诫后没有再次发生违法的事实,不需要现场处置,更没有治安处罚的事实。

可我市公安机关无视事实纯在强行拘留我们十一天致使我们职工走头无路,哭诉无门。 还有单位某职工因其弟弟也是单位职工与单位发生劳资纠纷,逼迫其劝阻弟弟不起诉未果,在没有任何说法与补偿的情况下强迫其下岗回家。

单位女职工在上班归途发生交通事故(有伤残鉴定)医生建议在出院后休养6个月以上(实际本人在治疗住院4个月出院刚一个多月单位就强制上班,不上班就解除劳动关系)由此证明的嘴脸。

这次改革过程多次违反了政府依法行政原则,甚至多有违反《公司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条例等行为,这些法律法规在决策者面前显得苍白无力。不依法行政难保市场经济运行。

这次改革留下的后遗症,不仅涉及国有资产处置、职工就业、居民饮水安全、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问题,收购自来水公司,在决策上有瑕疵,执行上有漏洞。支持政府官员错误理解了市场化的内涵,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未起到应有作用,反被政府主导。

“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不依法行政,到头来只能自己埋单。 综上,我们为此已付出了很多代价,现已身心疲惫,为此诚请政府相关部门及领导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说法,我们相信政府是一个说理的政府,更是一个法治的政府,在此,我们做为弱势群体,相信政府和领导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结果,在此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