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胡颖 天津大学校务公报2014年第16期(评奖评优专刊) pdf

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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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校务公报GAZETTEOFTIANJINUNIVERSITY(学生评奖评优专刊)党委办公室天津大学2014年第16号总第95号2014年12月校长办公室目录天津大学2013—2014学年度奖助学金评选暨评优工作报告…………1天津大学2013--2014学年度优秀学生、先进集体名单………………5天津大学2013--2014学年度单项优秀学生获奖名单…………………43天津大学校务公报学生评奖评优专刊天津大学2013—2014年度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2013-2014年度,我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评选文件,科学设计评选制度,认真优化评选进程,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大力弘扬先进典型,把奖助学金的评审过程逐步转变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育人过程,在学生中努力营造比、追、超的良好成长氛围。

一、评选范围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以及在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

“先进集体”在学生班集体、团支部、党支部、校院两级有突出贡献的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中产生;“先进个人”在天津大学全日制统招统分研究生、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中产生;助学金资助对象从天津大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

二、评选程序1.评奖评优部分在奖学金和励学金评选过程中,学校、学院严格按照各项奖学金的评审条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基础,励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基础。综合测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成绩等八个方面内容,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由本班学生和学院辅导员、教务员、班主任、专业教师进行评定。

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经本人申请、学院初审、初评结果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学校审批等环节,最终由学校审核确定获奖人选,或将拟获奖名单报设奖单位,由设奖单位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在单项优秀学生奖评选过程中,充分发挥各学院、各部处和各部门“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职能,激励学生全面深入参与学校各方面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引导学生将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升。

本年度学校特别设立二十类单项奖,用于表彰在某一或某几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生根据各类单项奖的评选条件自主进行申报。

学院对学生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送相关负责部门,由相关部门依照1天津大学校务公报学生评奖评优专刊评选条件进行评审,并将评选结果报送单项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最终由办公室确定拟获奖项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2.助学金部分助学金的评定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基础。认定程序包含以下环节:学生自愿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交申请书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进行个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初审小组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初审工作;随后由学院辅导员与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谈话,详细全面了解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学院进行审核与分类,最终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学院内以适当形式公示,并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经本人申请、学院初审、初评结果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学校审批等环节,由学校审核确定受助名单,或将拟资助名单报资助方,由资助方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

三、奖、助项目设置1.评奖评优部分2013-2014年度,国家、天津市、社会各界及学校共设立各类奖学金、励学金和先进集体奖励128项,比去年增加30项,奖励人数和集体数分别为5836名和197个,奖金总额达2221.

59万元,比去年增加114.13万元,奖励额度最高为每人每年30000元。除奖励学金之外,学校还设立道德文明、志愿服务、自强不息等20项天津大学单项优秀学生奖荣誉称号以及天津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5项人民奖学金荣誉称号。

单项奖主管部门涉及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友与基金事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校团委、图书馆、档案馆、体育部11个部处。

2.助学金部分2013-2014年度,国家、天津市、社会各界及学校共设立各类助学金27项,资助人次达4263人次,资助总额达1207.

6万元,单项资助最高额度为每人每年15000元。四、评选结果1.评奖评优部分2天津大学校务公报学生评奖评优专刊本年度奖励总额达2221.59万元,共有1118名学生获得国家级奖励,11个集体和243名学生获得天津市级奖励,186个集体和4079名学生获得校级奖励,396名学生获得院级奖励,8886人次学生获得单项奖和人民奖荣誉称号。

学生总体获奖比例为74.3%,其中,获得各级奖励学金的学生比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