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保良的老婆 萧县四大班子争相恐后为毋保良送礼的人受到相应的处分了吗?

2018-01-20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8月14日上午,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公诉机关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调查指控,从2003年至2009年,毋保良在担任萧县副县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干部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38.9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 毋保良被指控的受贿多达109起,涉案130人,总次数达800多次,其中送钱的人包括萧县人大副主任朱以书.萧县政协主席陈安源.萧县政协副主席王安民.

8月14日上午,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公诉机关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调查指控,从2003年至2009年,毋保良在担任萧县副县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干部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38.

9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 毋保良被指控的受贿多达109起,涉案130人,总次数达800多次,其中送钱的人包括萧县人大副主任朱以书、萧县政协主席陈安源、萧县政协副主席王安民、萧县常务副县长崔宏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体育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等数十名领导干部。

根据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合检刑诉〔2013〕47号)中的指控: 1、2008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四次收受萧县体育局局长邢华及其妻子萧县卫生局副局长兼疾控中心主任王建乐人民币共计28万元,为两人的职务恢复和调整提供帮助。

据中青报报道,2008年4月,时任萧县教育局局长邢华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媒体曝光,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后被免去职务。邢华和妻子王建乐随后向毋保良送钱。2010年4月,毋保良将邢华任命为萧县体育局局长。

(注:邢华目前仍担任萧县体育局局长) 2、 2008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财政局局长刘善安人民币共计28.4万元(其中刘善安和王奎共同送2.4万元)、美元1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个人的提拔提供帮助。

(注:刘善安目前仍担任萧县财政局局长,王奎2007年起至今任萧县副县长,曾任萧县财政局局长) 3、2004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李明人民币共计24.

4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个人的提拔提供帮助。 (注:李明目前仍担任萧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4、2004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住房建设局局长赵华人民币共计29.

7万元(其中赵华和王卫群共同送1.7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注:赵华目前仍担任萧县住房建设局局长) 5、2008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兼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华人民币共计21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个人的提拔提供帮助。

(注:2012年,李华因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数额共计116.7万元,遭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6、 2008年至2009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统战部部长朱冠军人民币共计15.

5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个人的提拔提供帮助。 (注:2013年,朱冠军因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计人民币301.4万元、美元7000元、欧元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获刑12年。

) 7、 2003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黄口镇党委书记蔡辉人民币共计22.8万元(其中蔡辉和李忠新共同送8千元,和杜广义共同送2万元,和闫景才共同送2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注:蔡辉目前仍担任萧县黄口镇党委书记) 8、 2005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招商局长朱伟人民币共计13万元、美元1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注:朱伟目前仍担任萧县招商局长) 9、 2003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交通局局长李祥龙人民币共计17.7万元,为其职务的调整及其亲戚建门面房等事项提供帮助。

(注:李祥龙目前仍担任萧县萧县交通局局长) 10、 2007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经济开发区主任欧阳飞人民币共计17.7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注:欧阳飞目前仍担任萧县经济开发区主任) 11、 2003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张玉成人民币共计12.2万元(其中张玉成和李明华共同送1万元,与王兵洁共同送0.

5万元),为其单位财政拨款、购买设备等事项提供帮助。 (注:张玉成目前仍担任萧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12、 2008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公安局局长单严法人民币共计7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提供帮助。

(注:单严法任职萧县公安局局长五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 349.6余万元。2013年4月,灵璧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13、 2003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粮食局局长陈峰人民币共计5.

9万元(其中陈峰和王卫群共同送3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注:陈峰萧目前仍担任县粮食局局长) 14、 2007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安监局局长赵旭人民币共计5.

1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注:赵旭目前仍担任萧县安监局局长) 15、 2007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房管局局长陈枫人民币共计5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调整提供帮助。

(注:陈枫目前仍担任萧县房管局局长) 16、2008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张庄寨镇镇长郑玉峰人民币共计4.3万元(其中郑玉峰和杜广义共同送1.

8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个人的提拔提供帮助。 (注:郑玉峰目前仍担任萧县张庄寨镇镇长) 17、2011年初的一天,毋保良收受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闫景才人民币2万元,为其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注:闫景才目前仍担任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18、2008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孙圩子乡党委书记刘瑾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和职务调整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5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注:刘瑾目前仍担任萧县孙圩子乡党委书记) 19、.2007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民政局局长蒋武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9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注:蒋武目前仍担任萧县民政局局长) 20、2007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煤炭管理局局长卢伯华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6.5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注:卢伯华目前仍担任萧县煤炭管理局局长) 21、2008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水利局局长孙璞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7.8万元(其中孙璞和杜尚训共同送2.

5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注:孙璞目前仍担任萧县水利局局长) 22、2003年至2010年期间,萧县副县长王奎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5.8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注:王奎目前仍担任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3、 2007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审计局局长郝圣玉人民币共计3.9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注:郝圣玉目前仍担任萧县审计局局长) 24、2005年至2012年期间,萧县政法委书记王忠华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10.

6万元(其中王忠华和蒋翠萍共同送0.6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注:王忠华目前仍担任萧县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 25、2003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林业局局长余德广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6.1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注:余德广目前仍担任萧县林业局局长) 26、2009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酒店乡党委书记安翠玲人民币共计5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注:安翠玲目前仍担任萧县酒店乡党委书记) 27、 2007年至2008年期间,萧县赵庄镇党委书记杜尚训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两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0.

6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注:杜尚训目前仍担任萧县赵庄镇党委书记) 28、2007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官桥镇党委书记王志勇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5.

5万元(其中王志勇和夏茂共同送2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注:王志勇目前仍担任萧县官桥镇党委书记) 29、2004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教育局局长刘继新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和个人提拔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3.6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注:刘继新目前仍担任萧县教育局局长) 30、20 08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副县长李红权人民币共计4万元(其中李红权和孙玉峰共同送1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注:李红权目前仍担任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31、2007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张平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和职务调整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6.2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注:张平目前情况不明) 32、2007年2011年期间,萧县商务局局长武洪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2万元(其中武洪和李祥振共同送0.4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注:武洪目前仍担任萧县商务局局长) 33、 2003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政协主席陈安源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5.7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注:陈安源目前仍担任萧县政协主席) 34、 2003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政协副主席王安民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6.6万元(其中王安民和彭凌昌共同送5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注:王安民目前仍担任萧县政协副主席) 35、 2007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人大副主任朱以书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7.8万元(其中朱以书和吴书平共同送6.

5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注:朱以书目前仍担任萧县人大副主任) 36、2008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常务副县长崔宏广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1.

9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注:崔宏广今年3月起已不再担任常务副县长,目前情况不明) 37、2006年至2010年期间,萧县发改委党组书记毛伟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7万元(其中毛伟和王彪共同送0.

5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注:毛伟目前仍担任萧县发改委党组书记) 38、2004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人大常委、城建环资委主任胡永书人民币共计22.

3万元,为其个人和其亲戚的提拔提供帮助。 (注:目前情况不明) 39、2003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永堌镇党委书记李忠新人民币共计18万元(其中李忠新和余德广共同送0.

5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注:李忠新目前仍担任萧县永堌镇党委书记) 40、2004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王寨镇党委书记许成伟人民币共计16.1万元(其中许成伟和彭凌昌共同送0.

1万元,和李红权共同送2.5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注:许成伟目前仍担任萧县王寨镇党委书记) 在毋保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一案中,上述40名(实际多于40名)萧县领导干部多次向毋保良行贿,除了萧县原统战部部长朱冠军、原公安局局长单严法、原公安局党委委员兼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华被绳之以法外,其余30多名干部均还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相关规定,请有关部门追究萧县30多名领导干部的行贿责任并公之于众。 冯强 201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