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证人 “惠阳版许霆案”再开庭 涉案银行证人出庭作证

2018-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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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东江时报讯 记者匡湘鄂 时隔半个月,惠阳版许霆案--湖北襄樊籍男子于德水因ATM机故障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法获利9万元一案,昨日再次在惠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上主要传唤了来自邮储银行惠州市惠阳支行几位证人到庭接受询问.该案将择日宣判.9月11日,惠阳区人民法院主审了于德水一案.公诉方和辩护方主要就被告于德水是否犯罪及犯何种罪名争议不下.昨日此案再次审理,则主要是传唤了5位证人到庭询问.证人刘某回答各方询问时称,2013年11月1日开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陆续下发资料,查到于德水存在可疑

东江时报讯 记者匡湘鄂 时隔半个月,惠阳版许霆案——湖北襄樊籍男子于德水因ATM机故障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法获利9万元一案,昨日再次在惠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上主要传唤了来自邮储银行惠州市惠阳支行几位证人到庭接受询问。该案将择日宣判。

9月11日,惠阳区人民法院主审了于德水一案。公诉方和辩护方主要就被告于德水是否犯罪及犯何种罪名争议不下。昨日此案再次审理,则主要是传唤了5位证人到庭询问。

证人刘某回答各方询问时称,2013年11月1日开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陆续下发资料,查到于德水存在可疑存取款记录。她接到任务,主要负责打电话通知于德水追款,但她打了省行提供的3个电话号码,除了其中一个提示打错外,其余均打不通。证人刘某和曾某则作证称,2013年11月7日,他们根据提供的地址被安排去深圳坪地找于德水,但找了一天没找到,地址是错的。

于某、刘某和古某等人作证称,当天和被告于德水在同一ATM遭遇类似情况的客户还有20多个。在银行发现问题后,除了于德水,其他的都主动或在银行致电催退后退款。

庭审最后,公诉方发表了一份详尽的意见,坚持认为于德水的行为应当构成盗窃罪,同时对上次被告律师所主张的“侵占罪和不当得利”以及“道德上协助银行对钱予以保管”的意见,逐一进行了反驳和分析。

而被告辩护律师则坚持认为,于德水凭借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存钱取钱,钱存进去后又吐出来,只能说吐出来的钱是不当得利,且一次吐钞和多次是一样的道理。

“银行只是打电话没打通就报警,太草率。银行为什么不根据身份证地址找我,我的电话也一直没停。”被告于德水认为,银行对此事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新闻背景

2013年10月30日,25岁的湖北襄樊籍青年于德水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在惠阳区某邮储银行ATM机存款,因ATM机故障,存款入账成功后却将现金退回,于德水趁机多次存款,非法“获利”9万元。2013年12月12日于德水被公安机关抓获。2013年12月15日,于德水退还人民币92800元。2013年12月25日,经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惠阳区公安分局于次日以诈骗罪逮捕于德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