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森文陈增艾子 闵梦露与陈增艾子、罗森文管辖裁定书

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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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上诉人陈增艾子因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5)沙法民管初字第14303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认为,本案上诉人已就同一案向都江堰市法院起诉,沙坪坝区法院应将该案移送至都江堰市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未进行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因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中,侵权结果地在重庆市××区

    上诉人陈增艾子因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5)沙法民管初字第14303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认为,本案上诉人已就同一案向都江堰市法院起诉,沙坪坝区法院应将该案移送至都江堰市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未进行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因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本案中,侵权结果地在重庆市××区,属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司法管辖范围,且本案当事人与上诉人向都江堰市法院提起的诉讼并不一致,因此,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故一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