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十中李梦瑶事件】新乡十中一姐李梦瑶资料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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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免责声明:本文均由网络转载收集.不过根据本文描述中的李梦瑶和内地女歌手李梦瑶根本不是同一个人只是同名而已.2013年9月11号.在河南省新乡市区发生一件情节恶略事件,内容不算新--女生打架 但是自认为行为非常难以让人平息怒火, 受害人岳某某(现新乡市第十中学初二)与其朋友在大约四个月前(六月底七月初)发生口角.其朋友讯问她是否有人"罩",受害人岳某在此听说施暴者李梦瑶(现新乡市第十中学初二十五班 原新乡市实验小学)想把自己收成她的"妹妹",又因为李在几个学校和周边都

免责声明:本文均由网络转载收集。不过根据本文描述中的李梦瑶和内地女歌手李梦瑶根本不是同一个人只是同名而已。2013年9月11号.在河南省新乡市区发生一件情节恶略事件,内容不算新——女生打架 但是自认为行为非常难以让人平息怒火, 受害人岳某某(现新乡市第十中学初二)与其朋友在大约四个月前(六月底七月初)发生口角。

其朋友讯问她是否有人“罩”,受害人岳某在此听说施暴者李梦瑶(现新乡市第十中学初二十五班 原新乡市实验小学)想把自己收成她的“妹妹”,又因为李在几个学校和周边都挺有“影响力”,便称自己是李某的“妹妹”,其朋友得知后没有敢教训他,但是虽然躲过了这一劫,这个小姑娘却没有躲过李某的那一劫。

在暑假期间,李某通过一些途径得知了此事,觉得非常恼火,便在本学期(2013——2014学年度)开学后先后几次骂过岳某(在此期间我也不知道李某与受害人岳某是否发生其他矛盾),但最终在九月十一日周三与其同伙王悠然(学校年级不清)在放学后将出校门后的受害人拖到一条小巷里施暴,前后两人公打了受害人岳某一百余巴掌。

导致其受害人耳鼓膜破裂,在此之后两人并没有停止打击报复,先后把受害者上下身衣服扒下,这还不够,还逼迫岳某把内衣全部脱下,在其全裸后进行猥亵侮辱,让异性进行直接侮辱触摸下体和胸部。事发后在网上使用聊天工具进行小范围传播裸照。大大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

此事件发生后,校方应该也是介入了,双方达成共识受害者岳某方面要求施暴者李某方面赔偿损失四万元人民币,看到这里大家都觉得怎么会这么少太扯了,的确如此,但是原因是有的,事发后,岳某因为害怕或威胁等多种原因不敢向家长老师说其在十一号被李某和王某扒光拍裸照进行猥亵侮辱。

受害人没有说出来,施暴者当然也不会说出来,李某家长在学校对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但是到家后却一反常态,给李某连连道歉说不该在学校大声吼她,并且教育李某下次打人不要打脸等。写的这里,我的心彻底凉透了,心里的怒火根本压抑不住,孩子错是小事情,但是家长这样做是不是就有点太愚昧了?还是溺爱?放纵?

或许放纵更适合,根据学校里的说法,李某家长对李某很少顾忌,不管她的行为,也不理睬她的学业,造成了现在这样一个她!受害者岳某家长不知道事件细节就草率下决定,当他们知道自己女儿身体遭遇了什么的时候会很后悔吧,虽然这件事情看似已经解决,但是我觉得它并没有结束,李梦瑶自从小学开始就惹是生非,不重学业,混,结识了一帮社会青年,像这次的事情不会在少数 只不过是严重与否!

作为社会有良知的一员,我觉得这件事情不能被“压抑”,应该“释放”!公布于大众,让十中学校领导彻底知道这件事情的恶略性,中国的社会难道真的成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吗?这件事情可以少吗?如果每个人都只在乎自己的利益,那么如果有一天你也碰见这类事情怎么办?当没人去处罚施暴者的时候你该是何等的绝望和伤心!?

如今我们需要传播正能量 让这种社会毒瘤收到应有的制裁!中国法律和法规不是拿给目不识丁的人看的!我没有亲身经历这件事情 但是真正事件的发生和我描述的不会差到哪里去 这事情是真正存在的 照片也找到一部分 我认为这件事情应该引起重视!中国青少年心理健康应该引起重视!中国家长的家庭教育方式应该引起重视!还有,这次恶略事件应该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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