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力离职 (两会)张红力:建立对政协委员履职等行为规范的监督机制

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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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财经网记者 唐新]2013年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近日提交提案<建立对政协委员履职等行为规范的监督机制>,他建议通过对<政协章程>相关条款的完善和细化,出台<政协委员行为规范条例>,形成政协组织本身建对委员履行职责等行为规范的全面的"自我监督"机制.具体看,他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制定相应的行为规范.第二,建立相应的通报.奖惩制度.第三,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附提案全文:一.目前存在的问题几十年来,广大政协委员恪尽职守地投身于

【财经网记者 唐新】2013年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近日提交提案《建立对政协委员履职等行为规范的监督机制》,他建议通过对《政协章程》相关条款的完善和细化,出台《政协委员行为规范条例》,形成政协组织本身建对委员履行职责等行为规范的全面的“自我监督”机制。

具体看,他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制定相应的行为规范。第二,建立相应的通报、奖惩制度。第三,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

附提案全文: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几十年来,广大政协委员恪尽职守地投身于政协的伟大事业,积极参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活动,充分展现了政协委员高度负责的精神面貌和肝胆相照的高尚情操,为国家民族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卓越的切实贡献,也凸显了政协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但由于对政协委员们缺乏相应的监督、评价机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协组织的政治形象,引起了外界对政协委员履职行为的关注。

例如:一些委员基本行为失范。如参会期间表现不够投入和专注,甚至偶有失仪,与政协委员的身份地位不相称。

又如:一些委员对提案工作敷衍了事,令参政议政的职能流于形式。有的委员履职多年没有一份提案;有的以交差为原则,个别提案甚至是滥竽充数,言之无物;有的故弄玄虚,哗众取宠;有的甚至利用提案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另外:少数委员个人道德操守有问题。例如,个别委员已经换了国籍却不及时向组织申报;少数委员不顾身份在外耀武扬威;个别委员被指学术造假或生活作风不够严谨。

凡此种种,虽然只是少数人的行为,但如果不及时制止和纠正,就可能会使政协组织的光辉形象失色,令政协委员的整体声誉受损,影响政协组织的崇高地位。

二、建立健全委员行为准则和监督评价机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的使命和作用一直备受关注和重视。当前政协的基本制度和现状,都着眼于如何让委员们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权利,而未对委员自身行为过多地加以约束和监督。

现行《政协章程》对于委员的要求主要集中在政治原则方面。在罚则方面,对于严重违反章程或决议的,由常委会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委员资格。但是,对于其履职行为、履职水准、道德作风等尚无明确规定,也缺乏日常监督机制和监督机构。除非委员在政治出现严重问题,或者触犯刑法等现行法律,否则政协对于委员行为缺乏约束和处罚的权力。其表现好坏对于委员的连任与否影响有限。

同时,也没有专门的机构能够对委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评价。政协机关的日常管理以服务为主,将委员视为发挥作用的主体,机关自身则为委员们提供服务,不具备监督和考核功能。

三、建议

为了不断提升政协组织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加强政协的自身建设,我们要更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体制,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结合政协实际,把建立健全对委员的行为准则要求和对委员的监督评价机制纳入政协组织自身建设之中。

建议通过对《政协章程》相关条款的完善和细化,出台《政协委员行为规范条例》,形成政协组织本身建对委员履行职责等行为规范的全面的“自我监督”机制。

第一,制定相应的行为规范。

制定一些基本的行为规范。委员行为举止要与政协委员的身份相称。如对委员提案工作要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要求。鼓励委员们每年花一定的时间去了解社情民意,真正成为各自界别的专家,并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拿出有几个掷地有声、言之有物的提案。

对委员的履职行为,应有总体规范和综合要求。要有相应的履职报告机制。可以考虑分组、分批、分次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书面报告,确保每个委员在任期内都有相应的履职情况汇报,并进行抽查、评议。对于委员的个人道德、作风问题,也要有一些基本要求。

第二,建立相应的通报、奖惩制度。

基于政协委员相互监督、自我监督、自愿接受自律约束的原则,建立不同层次的通报、奖惩制度。根据基本行为规范的遵守情况,予以通报,表扬或批评。总之,通过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引导委员恪尽职守,更好地发挥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三,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

全国政协可以考虑设立一个专门委员会 ——“纪律委员会”,负责对委员表现的考评。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情况的统计、整理,纪律委员会根据办公室的报告对委员的表现和奖惩提出建议,报常务委员会批准。纪律委员会甚至可以考虑邀请非委员的外部人员参加。

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政协积极尝试,在建立健全对委员的监督机制、处罚机制,并且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这些规定依据不足,作用的发挥大打折扣。因此有必要在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层面,对《政协章程》的相关规定加以细化完善,出台相应细则,逐步建立健全对委员履职的监督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