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增德的莱芜女人苏春媛最新消息】单增德与刘静情妇照片

20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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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核心内容:单增德的莱芜女人苏春媛,今日,据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单增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因单增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万元.滨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12年10月,被告人单增德在担任中共莱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共莱芜市委常委.莱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及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承揽.工

核心内容:单增德的莱芜女人苏春媛,今日,据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单增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因单增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万元。

滨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12年10月,被告人单增德在担任中共莱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共莱芜市委常委、莱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及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承揽、工作安排、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或索取24个单位或个人现金、银行卡、购物卡、贵重物品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7.

0472万元。

被告人单增德在接受山东省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供述了山东省纪委尚未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实,并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

滨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增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单增德索贿4次,索取他人财物共计66.9875万元,对该部分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单增德在接受山东省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本案全部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处罚;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单增德近亲属代其退还部分赃款,侦查机关扣押部分赃款赃物,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对于是否上诉单增德当庭未作明确表示。

此前据媒体报道,2012年11月28日,一封落款“单增德”的承诺书在网上热传。这份承诺书写道,保证在2012年11月21日到2012年12月20日期间与“张风云”离婚,然后与“苏春媛”结婚,见证人署名为“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史访”。网友据此搜索,怀疑上述“单增德”即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

随后,山东省纪委介入调查后证实单增德与苏某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并收受他人贿赂,单增德于2013年3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单增德与刘静情妇照片 单增德的莱芜女人苏春媛最新消息2012年11月,一封据称为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给其情妇的离婚承诺书在网络上流传。2012年11月29日下午,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早报记者称,相关网帖情况已上报厅长,正在进一步调查,暂时无法确定承诺书是否确为副厅长单增德所写。

这封未经证实的所署时间为11月21日的承诺书称今天开始一个月之内(至12月20日止)与张风云离婚。离婚后与苏春媛结婚。特此承诺。落款为单增德,名字中间按红色手印。在承诺书最后还写有见证人: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史访。

除承诺书之外,还有一张名为单增德与苏春媛在宾馆的视频截图,截图左下角为一男一女,他们同时在看女子手中拿的一个疑似戒指盒的红色物体,由于截图仅拍摄到两人头部,并不能确定所处位置与具体活动。该截图显示拍摄时间为2009年11月4日,凌晨3点20分。

报料人称,承诺书中的单增德时任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与一单身女性苏春媛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6年,如今想甩掉包袱,动用警力非法拘禁其情妇苏春媛。

2012年11月30日晚7时许,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官方微博发文称,针对近日网帖反映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给情妇写离婚承诺书一事,经初步核查,情况属实,山东省纪委已经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