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煤曹志安挪用公款 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巨额公款

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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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本报讯(通讯员 李自庆 记者 王晓红)5月13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中石化江苏苏州石油分公司原财务核算部主任孙某,被法院认定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十八万元.孙某自2005年以来,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3万余元.收受他人贿赂35万余元,并利用监管下属单位账外账户资金的便利,挪用公款1.8亿余元供他人营利使用.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23.5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非法收受他人贿

本报讯(通讯员 李自庆 记者 王晓红)5月13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中石化江苏苏州石油分公司原财务核算部主任孙某,被法院认定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十八万元。

孙某自2005年以来,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3万余元、收受他人贿赂35万余元,并利用监管下属单位账外账户资金的便利,挪用公款1.8亿余元供他人营利使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23.5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5.8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1.835亿元从事营利活动;挪用公款33.2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孙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最终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并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巨额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