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分红的公告

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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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注:根据<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本基金采

注:根据《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本基金采用季度结算的收益分配机制: (1) 分红结算日:每季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每季分红结算日; (2) 分红前提:分红结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

00元,且基金产生已实现收益; (3) 分红比例: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至少分配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部分的25%;但分红金额不得超过已实现收益,且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1.

00元; (4) 分红登记日与除权日:基金管理人于每季分红结算日(T日)决定是否分红,若确定分红,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则T 1日为权益登记日并进行除权,T 7日内实现派息; 若基金已实现收益不足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

00元部分的25%,在满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将全部分配已实现收益(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1分)。 7、本基金约定每季度结算收益,但并不保证每季度实现分红。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4次,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下一个季度开始分红结算; 8、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