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颁布施行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加强河南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河南省财政厅研究修订了《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所有省直机关认真遵照执行。
新的《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分为八章、三十三条,明确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并对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有以下几点: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凭有效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和省内住宿等级标准见下表(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到财务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