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鸣全面从严治党 “能上能下”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阶段

20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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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6年,中国共产党即将迎来省.市.县三级党委换届选举,要建设一支适应新的历史任务.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阶段新要求的干部队伍,<规定>的公布

2016年,中国共产党即将迎来省、市、县三级党委换届选举,要建设一支适应新的历史任务、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阶段新要求的干部队伍,《规定》的公布意义重大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韩冰

7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规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规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是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对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规定》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进入了新的阶段。”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说,“2016年,中国共产党即将迎来省、市、县三级党委换届选举,2017年各地将遴选推荐十九大党代表,要建设一支适应新的历史任务、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阶段新要求的干部队伍,《规定》的公布意义重大。”

全面从严治党迎来新阶段

《规定》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而制定的。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专家认为,《规定》构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环节。

从党肩负的历史任务看,“目前我们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制度,主要是基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发展阶段、发展要求形成的。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一支有新面貌、新素质、新作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要适应党肩负的历史任务,干部队伍要更纯洁、标准要更高,"能上能下"的制度安排就更显重要。”

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看,《规定》意义更为重大。首先,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严治党、反腐倡廉,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张希贤说,2016年的省、市、县三级党委换届选举,将是第一次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产生的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这支执政队伍必须符合党和人民的期待、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其次,如何走好新型城镇化道路,是我国面临的一次重要历史转折。“这次转折,关键在党,关键在干部。”张希贤说,“在三级党委换届的过程中,要更加确保领导干部团队信念坚定、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务实担当,用执政团队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未来的发展道路开好头。”

其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执政党就要守纪律、讲规矩。“要按照新的时代要求组建执政团队,就需要健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对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出台制度化、法制化的规定。”张希贤说。

对党员干部“能上能下”的要求,之前一直散见于各类党内法规、文件中,但是缺少专门具体的法规文本。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蔡志强认为,《规定》让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明晰,是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成果;《规定》的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向性,对干部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从干部队伍的现状看,尽管我们党从来没有规定干部“只能上不能下”,但在实践中,领导干部到了一定级别,只要不违纪违法,不犯大错误,基本“只上不下”。辛鸣认为,这种“约定俗成”的现状,不适应未来发展的客观要求,必须破除。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戴焰军认为,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斗争中,一批违纪违法的不合格干部受到了处理,但这并不能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所有问题。“比如有的干部个人能力不够,干不好工作;有的作风有问题,工作不负责任;有的缺乏责任感,为官不为;有的个人专长与岗位不对口,无法发挥长处,这样的干部或许没有什么大错误,无法问责,也没有到退休年龄,呆在岗位上又会影响工作,这样的问题在干部队伍中屡见不鲜,也是《规定》要着力解决的。

抓准政治生态关键点

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是当前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政治生态是权力运行过程中各要素的匹配关系。影响因素既有党内因素,也有外部因素,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蔡志强说,“要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必须抓住权力运行的核心问题,也就是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其中,制度建设是关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在党员管理方面,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公布《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把党员入口,同时畅通出口,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一些原有的针对干部“能下”的制度规定得到进一步落实,如反腐败、清理整治违规配备干部、违反干部任职年龄规定、吃空饷等现象。一批有问题、不合格的干部被清理,一些地方有领导干部被降级使用。

在干部队伍方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面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工作;加强反腐败力度和作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果。

“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贪腐等表面的问题治理起来相对容易。但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积极有为、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惰性,则是政治生态中更为严重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气解决。解决好了,才能真正形成大家积极向上、勇于负责、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戴焰军说。

“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基层党组织客观存在怠政懒政现象。一些干部暂时还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如果没有制度性规定,很难让其退出领导岗位。”辛鸣说,“《规定》是扫除不良政治生态的重要制度安排,领导干部就算没有违法违纪,但是不适合新的历史任务和奋斗目标,精神状态不好,也要"能下",腾出位置。”

与此同时,“能下”要与“能上”相结合。辛鸣认为,干部“能下”是为更多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提供平台。“一方面要拓宽干部能上的路子,增强干部储备,拓宽选拔干部的视野。另一方面也要给退出领导岗位的干部找到出路。”

辛鸣说:“推进干部能下,要在党员干部中树立"工作岗位可以变动,并不一定因为违纪违法"的观念。领导岗位不是个人财产和资本,而是工作的平台。一个党员干部,既可以在部长局长岗位上工作,也可以在处长岗位上工作,不适合做部长局长了,也可以做处长。”

做好衔接保高效落实

《规定》提出“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其中,问责追究的情况除《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范围又有扩展。受访专家认为,新增的需要问责的情形,比以前更加严格,针对新问题做出新规定,反映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精神。

蔡志强分析,新增的“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情形,强调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特别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和一把手的责任;关于“法治观念淡薄”的情形,反映了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抓作风建设不力”的情形,针对的是当前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约束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方面的种种问题,对既有制度中已经强调但落实仍不到位的情况,《规定》再次加以保障。

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规定》提出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的十种情形。受访专家认为,这十条直接针对当前存在的党员干部党性不强、纪律松弛、不严不实的问题展开。“全面深化改革,需要铁的纪律、令行禁止,确保中央精神落实为地方发展的实践。”蔡志强说。

“调整现职的有关规定,以前没有系统的制度安排,弹性较大,现实中不好落实。”戴焰军说,“《规定》除明确了需要调整现职的十种情形,还规定了调整的程序、方式等。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细则,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蔡志强认为,目前在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已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安排。

“新旧制度要注意衔接和协调。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原有制度已有规定的,要按照原有制度执行,原有制度没有规定的,《规定》做出了补充完善,也要严格落实”。戴焰军认为。

“干部的"上"与"下",是组织性、政策性、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反映了党的制度化、现代化和民主化建设的水平,应严格落实为顺畅高效的制度运行过程。”蔡志强说,“要特别注意解决党性不强、纪律不严、队伍松弛、发展不力的问题。

解决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的梗阻问题,要把握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是否体现制度安排规定,是否存在制度规定中提到的问题,履职过程是否符合党对领导干部在此岗位的要求,是否能有效将中央精神变为地方发展的实践。”

受访专家建议,解决干部“能下”问题的同时,也要加大对好干部的激励,大胆提拔任用,在制度上保护干部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在干部队伍建设实践中形成鼓励领导干部干事担当的政治生态,让能干肯干的干部踏实工作。